装卸工劳动合同书
装
卸
劳
务
合
同
书
嘉 祥 县 烟 草 专 卖 局
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嘉祥营销部
二〇一三年度
甲方: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嘉祥营销部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配送装卸工,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按照配送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计件工资标准 元/件。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劳务制度的;3、违反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4、违反甲方管理人员安排,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八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合同书》自动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违反甲方有关安全成产法律法规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 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合同有限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甲方配送任务中的工作及责任,在该任务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违反甲方安全生产规定并造成人身安全伤亡事故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嘉祥营销部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嘉祥营销部营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