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管理系统预警流程设计方案
《预警管理办法》流程实现设计
一、《预警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预警流程
《预警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预警工作流程共分为八个阶段,即风险信息采集、风险提示、调查评估、发布预警、设计应对方案、组织实施、跟踪监测、预警终结”,简要图示如下:
二、风险管理系统中将实现的预警流程与制度规定的预警流程的差异分析 1、风险管理系统设计流程时需区分行为和结果。系统只能以填写报告等方式反映具体的行为结果,对行为自身不作控制,这是系统和实务的差异。如对风险信息采集,系统无法控制相关人员具体如何做,流程也无法显示这一阶段,但可通过在《风险提示书》中填写采集到的风险信息的方式,来反映风险信息采集的结果,设计流程时需将其合并在风险提示中。相应地,发布预警在系统内就是填写《预警发布书》并发送上级;调查评估就是填写调查评估报告;设计应对方案就是在《预警发布书中》填写具体的应对方案(从而流程设计时这一阶段合并反映在预警发布中,不做单独显示);组织实施成果与跟踪监测结果一并反映在《问题客户跟踪监测报告》中,从而组织实施这一阶段也不单独显示。综合来看,能在系统显性反映的阶段有风险提示、调查评估、发布预警、跟踪监测、预警终结(含预警解除)五个。
2、风险信息需分类处置。风险信息来源可分为流程系统内和流程系统外两部分。流程系统内风险信息是指系统内其他模块揭示的风险信息如:贷后检查、月度回访、本金利息到期管理、资金监控等任务模块揭示的风险信息,这些信息由各模块自动触发提示,由分行集中处理并确定是否启动预警管理流程。
对流程系统外获得的风险信息,如千里眼网站等渠道获取的风险信息,总分支三级自主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警管理流程。
3、流程需合理分解。流程设计中,需适当将预警管理流程分为风险提示、预警传递、跟踪监测、预警终结(含解除)四个部分,以下按照这四个部分设计流程图,将来的流程操作中,上述部分将有机的整合在总分支三级的任务页面中。
三、风险提示的流程处理
《预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风险提示可由支行等授信经营单位、分行资产监控部、总行资产监控部任一层面发起”,风险提示又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类,故以下按非系统性风险提示三类(行业部/支行、分行、总行分别发起)、系统性风险提示两类(分行、总行分别发起,不允许行业部/支行发起)共五种情况设计流程。
1、行业部发起的非系统性风险提示
注:只要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从技术上说,系统内各个岗位均可以同步查询该信息,故在上述流程中列示了总行同步查询功能,以便总行及时了解支行层面风险提示工作
的进展状况。
2、分行发起的非系统性风险提示
3、总行发起的非系统性风险提示
4、总行发起的系统性风险提示
注:制度中只明确了非系统风险的处置方式(即预警发布书形式),但没有明确系统性风险的处置方式。日常工作中,总行发给分行的系统性风险提示,一般只要求分行以报告形式反馈,不具体要求支行层面如何作,实际上行业部/支行层面接到通知后应对相关的具体客户进行调查评估,在此基础上有选择地发布预警。由于系统性风险涉及的客户可能很多,有些客户并无多大风险,故不能要求对每个相关客户都按照预警流程发布预警,相应地,行业部/支行应有权选择对哪些客户发布预警,这和总分行发起非系统风险提示时行业部/支行必须发布预警的要求不一样,上述流程设计中考虑了这一情况。
5、分行发起的系统性风险提示
四、预警传递的流程处理(针对具体客户、分总分支三种情况) 1、行业部/支行层面发布预警的预警传递流程
不考虑风险信息的传递,行业部/支行接收风险提示后,预警传递的流程基本如下:
注:考虑到分行发布预警比较保守,对分行列入预警的客户总行一律不予否决,但可视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2、分行直接发布预警的预警传递流程
3、总行直接发布预警的预警传递流程
五、跟踪监测的流程处理
六、预警终结(含解除) 1、预警终结系统自动处理
注: 由于预警客户在系统内是打上标志的,预警终结是为了自动消除这一标志,以便于报表统计时统一选择客户。这部分由系统每日自主判断,自动处理,不在总行页面显示,可设计查询页面以查询已经终结预警的客户。
2、预警解除
注:《预警管理办法》中预警解除是嵌在跟踪监测任务中的,由行业部/支行在月度上报的《问题客户跟踪监测报告》中提出,这里将预警解除做成了与问题客户跟踪监测独立的
流程,一是为了统一规范预警解除处理;二是为了满足下级行随时解除预警的要求,因为系统自动强制预警安排时一刀切,部分因此列入预警的客户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解除预警。
七、系统自动强制预警安排
由于风险管理系统与会计综合系统可以对接,每日营业终了可以集中获得授信客户帐务方面的相关信息,如账户查封冻结、逾期、欠息等信息,拟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非预警客户,由系统强制性启动预警流程,将客户自动列为预警客户:
1、欠息超过10天的应计类客户; 2、帐户遭到查封冻结;
3、单笔逾期超过30天,尚有未到期授信的客户 。 八、预警后授信、放款的系统自动控制
对列入预警的客户,预警管理办要求对授信进行限制(详见,第八章:设计应对方案和组织实施)。在预警解除前,系统可以作如下自动控制:
1、审批环节:除展期重组外,不能发起新的授信审批任务(低风险业务除外);
2 、放款环节:不能发起新的放款出账任务(低风险业务除外)。 九、总分支预警工作岗位设置
总行:预警监控岗、处长岗、总经理岗。
分行:预警监控岗、监控部总经理岗、分行主管行长岗、分行行长岗。 行业部(支行):客户经理岗、综合员岗、行业营销总监岗(考虑到部分行业部营销总监没有副手,拟不设主管营销副总监岗)。
十、系统化处理可能衍生的问题 1、提示过多,重复提示。
2、支行(行业部)处理不及时,流程应适当终止,总分行层面需设计实时监控预警进度的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