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人字[2014]65号:关于印发[公司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 建 八 局 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司人字〔2014〕65号
关于印发《公司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
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经理部:
《公司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管理办法》已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
公司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进一步盘活干部资源,优化干部人员结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中建八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范围:因年龄已达到局和公司规定的上限,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是指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不包括非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
第二章 年龄规定
第四条 退出领导岗位年龄上限的规定: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退出岗位的年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中建八局的有关规定,即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
2.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方案师、安全总监及相同职级的领导人员,任职年龄上限为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3周岁。
3.公司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总部机关部门正职和副职及相
同职级的领导人员,任职年龄上限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
4.领导人员年龄距局和公司规定上限年龄2-3年、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管干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八局批准,公司管干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的,也可退出领导岗位。
第三章 薪酬待遇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后的待遇执行局有关规定。在达到局规定年龄上限之前,主动自愿提出退出领导岗位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上报八局批准的,根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按公司正职领导年薪的50%-75%计发年薪。
第六条 公司所管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的待遇:
1.月工资标准:退出领导岗位后在两级机关工作的,原则上执行所在单位相同职级人员标准,如现岗位标准低于原岗位标准,执行原标准,如现岗位标准高于原岗位标准,执行现岗位标准;在项目任实职工作的,执行所在项目岗位标准。
2.绩效标准:在两级机关工作的,执行年度绩效考核后的岗位绩效薪;在项目工作的,执行项目风险抵押制。
3.补贴: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的各类补贴:在两级机关工作的,执行在职相同职级人员的标准;在项目工作的,执行所在项目任职岗位的补贴标准。
4.退出岗位后,贡献突出的,可经所在单位推荐,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实行专项奖励。
第七条 政治待遇:退出领导岗位人员可参加或列席参加所在单位相应的会议。
第四章 退出程序
第八条 及时报告。领导人员达到退出领导岗位任职年龄上限前一个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汇总,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距公司规定上限年龄2-3年、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议退出领导岗位的,本人要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公司领导人员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报告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九条 进行谈话。当领导人员达到任职上限年龄,在下发免职文件前,由公司领导、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沟通。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局有关规定,由局领导、局主管部门或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2.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人员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3.公司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及相同职级人员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公司所属单位班子副职及相同职级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下发免职文件。
第五章 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 退出领导岗位人员仍然是在职的企业工作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统称为“局调研员”;其他退出领导岗位人员重新聘任,不占用原单位(部门)领导人员编制。
第十三条 工作安排原则。按照用其所长、待遇适当和奖优罚劣的原则,由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依据本人的工作特长、专业特点、身体状况及其综合素质,从有益于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出发,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1.原则上在原单位(部门)协助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管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求,安排在公司所属其他单位或项目从事其他具体工作,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
2.以上人员的安排必须经公司批复同意后执行。
2.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人员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3.公司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及相同职级人员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公司所属单位班子副职及相同职级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下发免职文件。
第五章 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 退出领导岗位人员仍然是在职的企业工作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统称为“局调研员”;其他退出领导岗位人员重新聘任,不占用原单位(部门)领导人员编制。
第十三条 工作安排原则。按照用其所长、待遇适当和奖优罚劣的原则,由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依据本人的工作特长、专业特点、身体状况及其综合素质,从有益于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出发,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1.原则上在原单位(部门)协助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管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求,安排在公司所属其他单位或项目从事其他具体工作,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
2.以上人员的安排必须经公司批复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的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管理档案,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因年龄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的管理,除生活上关心、照顾外,工作上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并加强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纳入所在单位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按照所负责工作内容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按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条“绩效标准”规定执行相应的绩效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政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公司领导人员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报告表 姓名
任职年限
提前退出
领导岗位
原因
公司分管
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党政
联席会审
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性别 现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