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技术(战国-北宋)副本
前言
近30年来,我们对中国古代建筑史的研究,偏重于建筑艺术史方面,先后编 写过数次建筑史,最近一次是l978年完成的第八次修改稿,即《中国古代建筑 史》(l980年版)。此书出版时,原建筑科学院在书前作了一篇说明,指出:“全书 偏重于记叙,对源流变迁的论叙还不够;对建筑的艺术方面比较侧重,建筑的技 术方面则注意不够„„”。这一评语极为中肯。事实上,我们对古代律筑的技术。 并没有认真研究过,是建筑史上的空白点。
研究古代科学技术须依赖典籍、实测两方面的基础资料。我国古代科学技术 如天文、数学、医学、地理„„都有很高的成就,并留下了丰富的典籍。唯独古代 建筑技术,尽管也达到很高的水平,但留下来的典籍却十分稀少。因此,研究建筑 技术须从现存实物着手。而现存实物多为明清时期所建,早期实物最早不过唐代 中期;即使是间接的,形象较为具体的资料,也早不过东汉时期。所以,研究唐代 以前的建筑,只能依靠铜器上的刻画、古代器物上的造型、石刻画像、石室、石阙、 考古发现的古代遗址,以及含意晦涩的文献等等,作出推测,以备参考而已。 唐代虽存有二、三个木结构实例,但不足探察建筑的全面形象。幸而在大量 的艺术作品中——如雕刻、壁画等,可以获得较多的形象资料,往往可从中窥见 木构建筑的结构细节,较之对唐代以前的认识要具体、系统多了。到了辽宋时期, 保存至今的建筑实例较多,确实充实了基础资料。加之还有一部全面的建筑学专 著《营造法式》遗留至今,这才具备了具体分析研究古代建筑技术的条件。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被古代建筑优美的形象所吸引,很自然地就偏向于艺术 方面的研究,不自觉地促成重艺术轻技术的倾向。因此,到l978年出版《中国古 代建筑史》时自然会得出上述的评语,这时才深感到古代建筑的技术方面,还是 一个空白点,很须要认真补课,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就是在上述情况下,l977年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组织力量,要编 纂一部《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显然其目的在于填补建筑史上“技术”这个空白 点。这是一个严肃的研究项目,必须认真对待,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当时对 这类实质问题并未展开深入的讨论,就按初拟章节,分配任务。给我的任务是撰 写“木结构建筑技术”的前一半,即自战国至北宋末期这一阶段。
既是任务,就不能计较难易,不能不接受,同时也考虑到从60年代初开始, 我个人曾对某些唐、辽建筑实例进行过较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对《营造法式》大 木作的研究,当时也已进行大半,实际上开始接触到宋代木结构建筑的技术问 题,所以对此任务应当是有信心的。
当初稿写成后,将文字部份油印了200份,作为征求意见之用。想不到却供 不应求。1982年,汇入内部编印的《建筑历史论文集》时,始将文稿并所附插图分 刊于一、二两集中。虽排印错漏较多,但不久这个排印本也分散完了(并已传流至 国外)。于是有朋友建议:将以后南宋至明清部份续完,正式出版。我自己也有这 种打算。到工984年,在开始整理积存资料时,才发现自己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 了。已积累的资料缺漏甚多,要进行的基础工作庞大,我的年龄已不允许我再进 行大规模的、长时间的测绘调查工作。例如在南方的宋元建筑,如元妙观三清殿、 武义延福寺、上海真如寺、蒲田三清殿、泉州开元寺.,均须认真测绘;更重要的是 在北方大量明、清时期的建筑,很少做过精确的测量,而清代的《工程做法则例》’ 迄今并未开始作深入的研究,只是一般的文字注释而已。从30年代就已开始的 故宫测量,解放前仅完成三大殿部份,以后不曾有计划地继续测绘,至今不见有 可供科学研究用的实测全图。
以上仅略举数例,便可见其工作量之庞大,要将南宋至明清的建筑技术发展 史续完,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所以,将原稿续完、出版的打算,只能停顿下来。 1985年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的《中国建筑技术史》出版了。全 书除个别章节(如第六章一至四节)认真讨论了技术问题,并取得令人信服的论 证外,其他各章的内容实质大都与以前出版的《中国古代建筑史》大同小异,所以 也仍适用原建筑科学院的评语:“对建筑的技术方面注意不够”。而该书的附表 一:本书各章执笔人名单中所列第五章的概说及第一、二两节,注明由我执笔。但 事实上,书中所载与我的原稿相差极大,观点不同。
当然,以上所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希望对这本书能展开讨论,借以明确进 一步的研究方案,有效地促进这一学科的发展。而我个人的一家之言,也不妨暂 存,故我决心将已写出的四章原稿修改补充,冠以“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技术” (战国一北宋)之名,印成单行本正式出版。虽然不全,但对技术史的观点和研究方 法是有别于建筑艺术史的,作为继续探讨技术史的参考,或不无裨益。
此次出版,除校正错讹、修饰文字外,还有三项增补:其一是第三章中关于北 魏洛阳永宁寺九层塔,由于考古学家已经全面发掘出该塔的基座、全部柱网布 置,使原稿的估计成为不必要,而全部按发掘报告提供的资料改写,并补充了一 张平面图;其二是第四章中新增“间、椽”一节。间、椽至迟在唐代已用为衡量单体 建筑规模的单位,因间广即是屋架上木专(檩)的长度;椽平长即是屋架每一架的水 平投影长度,它们的长度变化,反映出结构力学的发展。这是原稿中一项较大的 遗漏;其三是“结构形式与建筑形式”一节原稿着重于叙述聚合建筑而忽略了普 遍的单体建筑的形式,本书就此稍作补充。
陈明达
l987年9月
第一章 绪 论
(一) 封建社会接受的遗产
封建社会前期的木结构技术是在怎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它继承了前一时 期的什么条件进行创造的呢?这也就是在奴隶社会时期木结构技术达到了什么 样的水平,它给封建社会留下了什么遗产?这个问题现时还不可能作出全面的说 明,只有一些片断的现象,可供参考,现简略地介绍如下: .
近年来浙江余姚河姆渡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现了大量木建筑构
件【1】”。这个遗址距今约有六千年,即约为公元前四千年。对它的整体形式现时还 难于作出复原,但遗留的构件上保存着圆形的穿透榫卯。还在使用石器作工具的 时代已经能作出榫卯,应当承认是了不起的创造 (这项发现纠正了我们过去的 一个错误看法:认为没有金属工具的时候,是不能制造榫卯的)。同时我们联想到 殷代墓中的木椁、西周铜器“令毀”【2】所表现的柱额栌斗的结合形式,似乎可以肯 定地说,至少到奴隶社会的末期,榫卯已经具备了多种多样的形式,使各种木结 构构件有了牢固可靠的相互结合的方法。
奴隶社会时期的殷商留下了大量遗迹,据三十年代发掘出的河南安阳殷墟 陵墓遗址,其中有井干木椁遗迹。推测这种井干结构方法,必然也是当时建筑习 用的一种结构形式。近年来发掘出的河南偃师二里头商代早期宫殿遗址【3】,湖北 武汉市黄陂盘龙城商代宫殿遗址【4】,以及在陕西岐山、扶风的周代早期建筑遗 址【5】,都是大规模的建筑群。按其柱础的遗迹,可以断定是木构架建筑。这种结构 的柱子有两种排列方式:一种是纵横两个方向都成整齐的行列,一种是纵向成行
列而横向不成行列,可以推测它很可能是以纵架为主的结构形式,也可能是我们 所未知的其他独特形式。可惜遗址中除了柱础位置外找不到其他有关构架的遗 迹。
1957年在湖北圻春毛家嘴发掘到的西周时期的建筑遗址【6】,其中可以辨别 出三座房屋的柱子排列形式,也与殷商各遗址的排列方法相同。只是每座房屋都 在柱子外侧用直立的木板围成墙。其中一座房屋还可辨明它是在一排木柱的上 端用一条横木相连,直立的木板则依附于横木外侧。那么,这是一种全部用木材 建成的房屋了。
奴隶社会时期给我们留下的木结构建筑实物,只有这些残迹。仅能了解到当 时至少已有井干、木板、木构架三种结构形式,而以木构架使用最多、规模最大。 至于构架的具体做法现时还难于肯定,只从榫卯的制作水平看,能把许多木构件 结合成一个牢固的构架,已毫无疑问了。就殷代各遗址和周代圻春遗址看,还可 以了解当时的建筑技术有较大的地区性,技术水平有较大的差别。然而这种片断 的认识’还很难帮助我们全面、具体地了解奴隶社会能达到的最高水平。试想殷 周时代的青铜器,有这样高的铸造和工艺水平,严格不苟的器形,精致的图案装 饰,镏金、镶嵌等形成的华丽光彩,难道竟会是陈列在简陋的--甚至还是捆绑 的--庙堂中吗?有那样高度的青铜工艺水平的奴隶们,他们的建筑技术水平一 定也是与青铜工艺相适应的,只是我们现在还没有发现更多的遗物,暂时还难于 具体地解答这一问题。
(二) 木结构建筑是封建社会时期的主流
在我国古代建筑的发展过程中,高台建筑的盛行及屋瓦的大量使用恰巧是 奴隶制社会结束、封建制社会开始的时期。高台建筑是夯土和木结构配合使用的 形式。夯土在古代是一种传统的做法,但需要使用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在长期的 封建社会中’房屋建筑逐步地抛弃了夯土的形式,沿着以木构架为主导的方向发 展’成为我国古代建筑的主流。这种木结构建筑,是以木材构成各种形式的屋架 或框架作为整个建筑物的荷重主体,墙壁只起围护作用,不承担荷载。古代劳动 人民用这种方法建造了许多规模宏伟、空间宽敞、构造坚固、色彩华丽的建筑。迄 今还保存着历时千年的宏伟建筑,显示出木结构技术的高度成就,雄辩地证明了 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才能。 .
古代世界各民族的建筑,起初大抵都经过木结构的阶段,随后就逐渐转向砖 木混合结构或砖石结构的方向发展。如印度、埃及、爱琴海中的各岛国等,早在奴 隶社会时’已经是以砖石建筑为主导了。为什么我国古代却沿着单一的木结构方 向发展,始终不变,终于成为世界古代建筑中独树一帜的体系呢?
我国最迟在封建社会初期,就已经开始生产砖。从现今所掌握的考古资料 看,制造大型精致的空心砖--它们可长达一米以上--可能还早于小块砖。现
存古代遗物有西汉末东汉初的砖拱券及扁壳【7】。天然石材用于建筑是很早的事 了,从古代雕刻看来,对石材加工技术早已具有很高的水平。用石材建造大跨度 券桥的最早文献记载,是公元三世纪末建的“去洛阳宫六七里,悉用大石,下圆以 通水”的旅人桥【8】。这些都证明着砖的制造生产,砖石应用技术,都有高度的成 就。只是在房屋建筑上,砖最早仅用于铺地面、作踏步,石只用于柱础、台基。也 发现过东汉初年的用砖柱砖墙建的房屋【9】,那是极稀少、极个别的例子。总之,直 到佛教传人中国以前,除了墓室、桥梁以外,我们的房屋建筑是不用砖石结构荷 重的。就是佛教传人中国以后,砖石建筑也只扩展到少数宗教建筑的塔、殿,而其 外形仍多仿照木结构形式。大量的宫殿、寺庙、住宅,还是保持着木结构传统。这
些情况使我们对木结构突出发展的原因,更感觉到有讨论的必要。
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我们的祖先于新石器时代后期在黄河中游一带定居 下来,这一带森林茂密而石材缺少,木材就成为自古以来的主要建筑材料。黄河 中游一带确实石材较少,可是我们的祖先并不是只在黄河中游定居,翻检一下考 古报告,密布全国各处的古代居住遗址所在地,大多并不缺乏石材。最近几年发 现的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居住遗址【10】、湖北圻春周初居住遗址【11】,都是用木 材建造房屋。他们是在长江中、下游。近二十年的考古发掘,证明殷商的地理范 围大大超过以往历史学的推测,在南方已达长江以南【12】。而这些地点都是不缺 乏石材的。所以,说我们的祖先定居在缺乏石材的黄河中游是木结构发展的原 因,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在我国广大的领土上,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可供建筑 用的天然材料也是丰富多样的。当然上古时期森林更为丰富,木材最易取得,加 以木材是一种既坚韧又最易加工的建筑材料,因此,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时 期,就惯于以木材为房屋建筑的主要材料。经过长期实践,对木结构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对其优点有充分的认识,而逐渐形成了牢固的传统。
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所以能保持并发扬这个传统,则是由经济制度决 定的。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具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特点, 而木结构建筑最能与此特点相适应,这就确定了它必然成为封建社会建筑发展 的主流。为此,有必要先概略地叙述一下木结构建筑对农民、手工业工人有些什 么优越性,然后再分析它是如何适应封建的政治经济制度的。
它的优越性是:
1、便于积累储备材料 一般农民建造房屋都是经过长期准备的,其所需木 材往往是从种植树苗开始。现今在陕西西安附近的农民简直就称他们种的树为 柱梁或椽子,用作梁柱的树约二十年左右、用作椽子的树五年左右便可成材。门 窗可以逐步制作备用。有些地区还有专做门窗的手工业者。夯土墙或土墼墙是 只需劳动力的,土墼也可逐渐积累。除了瓦须约定几家合作烧制外’农民可以独 立积累起全部建筑材料。即使需要二、三十年时间之久,但在他们的经济条件下 却是一个最方便、最切实可行的办法。
2.工期短、易施工 一般农民盖几间住房,只需一个农闲季节,便可基本完 成。木结构建筑所需技术简易,农村中建造一般房屋时只需有一两个熟练木工做 技术较高的工作,如主持绳墨、放线定平、做梁柱榫卯、安排施工程序等等。其他 较粗糙的木工工作,筑墙、垒墼、布瓦及一切杂工,农民都能自己动手。劳动力不 足时,也可邀请本村农民互助。在力量不足时,更可分期施工。例如木屋架、墙壁、 屋面都能分期做。在农村中常常看到先立起屋架,过一两年再做墙壁’或先铺草 屋面,有力量时再换成瓦屋面。总之,农民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力’采用各种分工 办法逐步完成。
3.易于拆迁 在必须转移居住地址时,这种房屋易于拆迁’除了须付出劳 动力外,其他损失很少。这一优点甚至被统治阶级效法,许多宫殿也曾大规模拆
迁过,例如东魏时拆迁洛阳宫殿到邺城【13】,唐末也曾将长安宫殿拆迁至洛阳【14】。
4.易于扩建 木构架房屋都是长方形平面,以间为单位,间数可以任意增
加。如先建两三间,再扩建成五、七间,也可以在三、五间的前或后方的两侧,增加 一两间厢房等等,扩充增建的方式极为灵活多样。便于按经济力量或人口增加随 时增建。
5.能适应山区地形 在山坡建造木构架房屋时,只须调整柱子的长短取平 室内地面,无须平整土石方或砌筑大量基础,是山地建筑最经济便宜的方式。故
我国南方山区的乡镇,常常是利用一条狭窄的山脊作街道,其两坡建造房屋。甚 至在悬崖峭壁间,也能用木构架建造起房屋。
当然木结构建筑还有各种优点,例如木材轻韧易于雕凿’开设门窗灵活自 由,有较好的抗震性能等等。但是,对于农民、手工业工人说,以上几条才是最主 要的。
封建社会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 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也要为自己建造房屋。他们 只有很少的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
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 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他们劳动所得,除了维持极低的生活水平 外,所剩余的极其微少,甚或终年不得温饱。只是在前述各种条件下,一部份农民 经过长期的积累准备,才能够建造起以木材作屋架,以夯土为墙壁的房屋,更多 的农民只能住在竹木捆绑的窝棚中。然而这种木结构技术就能使农民和手工业 工人发展成优秀的具有创造才能的匠人,并有着最普遍、最广泛的发展基础。这 是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导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的结果。
统治阶级是靠剥削农民和手工业工人生活的,他们自己不会劳动,他们的房 屋必须依靠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建造。因为他们掌握着生产资料,并有充足的财 富,可以采用最好的木材,要求精细的加工,建造成体量宏大、外形华丽的建筑。 尽管他们可以任意强迫农民、手工业工人为他们劳动,他们可以对建筑形式、装 饰、设备等等提出各种要求,但他们自己并无创造发明,在建筑实践上完全依靠 劳动人民。所以,农村中的地主、城市中的地主官僚,也只能以多用砖石材料作地 基、墙壁、台阶或其它装饰性构件,以夸耀他们的富有。即使是贵族、帝王,也只能 浪费更昂贵的材料和在雕刻、彩画等装饰和设备上,尽情挥霍压榨来的财富,而 始终不能跳出木结构体系。地主阶级自己是无法使木结构体系发展成砖石结构 体系的。
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和农民手工业工人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农民和手工 业工人是被强迫劳动的,他们不可能会有为地主阶级创造新的结构体系的积极 性,而只是在他们已有的木结构技术的基础上去解决地主阶级提出来的要求。因 此那些宫殿、坛庙、佛寺建筑,就基本技术说并没有超出民间的范畴,只不过是体 量庞大得多、结构形式上更复杂罢了。更明确地说,宫殿等类标准高的建筑,如果 撇开装饰性的部分,只就木结构技术论.,不过是民间结构的扩大和复合,并没有 超出木结构的范畴。
然而这决不是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在砖石结构方面缺乏创造才能。在公元七 世纪初,不是就已经创造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赵州大石桥吗?为什么在桥梁方 面有如此先进的创造,而不能在房屋建筑方面改变木结构体系呢?恩格斯在《自 然辩证法》中指出:“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上述情况正 表明了桥梁是直接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农民手工业工人乐于为促进生产作出新 的创造。也表明在必须使用砖石结构时,他们是愉快胜任的伟大的劳动者。他们 的经济地位,使得他们在房屋建筑方面不曾想到要使用砖石结构代替木结构,因 此也就没有向这一方面发展。只要看封建社会后期用砖券建成的大殿,几乎完全 采用了建筑桥梁拱券的方法,就证明了这个情况。
“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后,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就 长期地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在建筑领域,一方面是形成了一个有高度成就 的木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是砖石结构在一定领域中也有突出的创造。个别看都有
我国南方山区的乡镇,常常是利用一条狭窄的山脊作街道,其两坡建造房屋。甚 至在悬崖峭壁间,也能用木构架建造起房屋。
当然木结构建筑还有各种优点,例如木材轻韧易于雕凿’开设门窗灵活自 由,有较好的抗震性能等等。但是,对于农民、手工业工人说,以上几条才是最主 要的。
封建社会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 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也要为自己建造房屋。他们 只有很少的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
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 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他们劳动所得,除了维持极低的生活水平 外,所剩余的极其微少,甚或终年不得温饱。只是在前述各种条件下,一部份农民 经过长期的积累准备,才能够建造起以木材作屋架,以夯土为墙壁的房屋,更多 的农民只能住在竹木捆绑的窝棚中。然而这种木结构技术就能使农民和手工业 工人发展成优秀的具有创造才能的匠人,并有着最普遍、最广泛的发展基础。这 是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导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的结果。
统治阶级是靠剥削农民和手工业工人生活的,他们自己不会劳动,他们的房 屋必须依靠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建造。因为他们掌握着生产资料,并有充足的财 富,可以采用最好的木材,要求精细的加工,建造成体量宏大、外形华丽的建筑。 尽管他们可以任意强迫农民、手工业工人为他们劳动,他们可以对建筑形式、装 饰、设备等等提出各种要求,但他们自己并无创造发明,在建筑实践上完全依靠 劳动人民。所以,农村中的地主、城市中的地主官僚,也只能以多用砖石材料作地 基、墙壁、台阶或其它装饰性构件,以夸耀他们的富有。即使是贵族、帝王,也只能 浪费更昂贵的材料和在雕刻、彩画等装饰和设备上,尽情挥霍压榨来的财富,而 始终不能跳出木结构体系。地主阶级自己是无法使木结构体系发展成砖石结构 体系的。
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和农民手工业工人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农民和手工 业工人是被强迫劳动的,他们不可能会有为地主阶级创造新的结构体系的积极 性,而只是在他们已有的木结构技术的基础上去解决地主阶级提出来的要求。因 此那些宫殿、坛庙、佛寺建筑,就基本技术说并没有超出民间的范畴,只不过是体 量庞大得多、结构形式上更复杂罢了。更明确地说,宫殿等类标准高的建筑,如果 撇开装饰性的部分,只就木结构技术论.,不过是民间结构的扩大和复合,并没有 超出木结构的范畴。
然而这决不是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在砖石结构方面缺乏创造才能。在公元七 世纪初,不是就已经创造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赵州大石桥吗?为什么在桥梁方 面有如此先进的创造,而不能在房屋建筑方面改变木结构体系呢?恩格斯在《自 然辩证法》中指出:“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上述情况正 表明了桥梁是直接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农民手工业工人乐于为促进生产作出新 的创造。也表明在必须使用砖石结构时,他们是愉快胜任的伟大的劳动者。他们 的经济地位,使得他们在房屋建筑方面不曾想到要使用砖石结构代替木结构,因 此也就没有向这一方面发展。只要看封建社会后期用砖券建成的大殿,几乎完全 采用了建筑桥梁拱券的方法,就证明了这个情况。
“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后,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就 长期地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在建筑领域,一方面是形成了一个有高度成就 的木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是砖石结构在一定领域中也有突出的创造。个别看都有
很大发展,然而从整体看,它没有综合应用个别的成就作出整体的全面的改进, 不曾使房屋建筑超出木结构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是极其迟缓的。归根到 底是由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自然经济基础和封建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三) 民间木结构技术概况
上文已提到的宫殿、坛庙、佛寺等等为统治阶级所占有的高标准建筑,数量 虽少,其建筑形式、结构技术却最高。它反映出封建社会时期所达到的建筑技术 和艺术的最高水平,同时又包含着数量最多、最普遍的民间建筑的技术和艺术水 平。所以高标准建筑是研究建筑发展史的主要对象,但是高标准建筑的基本技术 并没有超出民间的技术范围。
民间木结构技术,是封建社会中最广泛最普遍应用的木结构技术。现今从农 村到城市,到处都可见到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建筑。它们有些是最近数十年内建造 的,有些则已有一、二百年甚至三、四百年的历史,所反映的是封建社会后期的技 术面貌,是全部封建社会民间建筑技术的最后成果。民间建筑最普遍、数量最多, 它的建筑技术是农民、手工业工人所熟习的,蕴藏着丰富的创造发明。尽管它的 标准较低,形式可能比较粗糙、简单,但一切高标准的建筑是在这个普遍形式的 基础上产生的。
民间木结构建筑以长方形平面的间为单位,每两个横向的屋架用檩条连接 起来成为间,每增加一间即再增加一个屋架,按照需要可以任意增加间数。一般 间广在3~4米左右,柱高略小于间广。屋架跨度6米左右,最大可达12米。其 主要结构形式有穿逗和抬梁两类。穿逗屋架以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使用最多, 抬梁屋架则以长江以北地区最喜使用。
穿逗屋架以每条檩子下均用柱子承托为原则,所以柱子用得多。柱子之间用 穿过柱身的穿方相联系,组成一个屋架。按柱子和穿方的配列方式,可以分为五 种形式(图1):
第一种,全用落地长柱。每根柱子上用一根檩条,柱子之间用通长穿方相联。 此种方法柱距和檩距相等,一般约为l米左右。以四川一带使用较多。第二种, 落地长柱与瓜柱相间使用,仍用通长穿方相联系。瓜柱全部叉立于最下一根穿方 上,因此瓜柱按其使用部位而长短不同。第三种,长柱、穿方的用法同第二种,而 瓜柱均只穿过一方,叉立于下一方之上,这样就使全部瓜柱的长度均相等。第四 种,立柱、瓜柱用法同第三种,而穿方只于每两柱之间用短方。以上三种形式柱距
1.2米左右,檩距O.6米左右,以湖南、广西一带使用较多。第五种,是在柱上用 人字斜梁,檩条放在斜梁上。这样就减少了立柱,柱距2~3米,檩距O.5~0.7 米。但这个形式使用极少,仅偶然一见。
抬梁屋架是用两根立柱支承大梁,梁上又立瓜柱承次梁,层叠至上一梁上立 脊瓜柱,檩条安于梁两端(图2)。檩距l~1.5米,一般房屋多用四架,即屋架跨 度(或大梁跨度)4~6米。单座建筑尽端(两山)的屋架,都加中柱。如需增加室内 的面积或外廊,则另在前、后增加柱子和短梁。
穿逗、抬梁两类屋架的纵向联系完全依赖檩条,或更在檩条下加用方子。檐 部大多使用挑梁,挑梁又有各种做法(图3)。屋面可以做成直线,也可以做成曲 线。在南方湿热地区屋架高度较大,以便在梁方或柱上加龙骨、地板做成阁楼,既 可隔热又可利用为储存杂物的地方。应用这两类屋架只需加高柱子,并在柱子间 加用承重梁,安龙骨地板,就可建成楼房。楼房的承重梁也往往悬挑出柱外,扩大 楼层面积或做成楼上的走廊。
以上两类屋架是全国普遍应用的形式,尽管由于各地区的气候、材料、生活
习惯的不同,有各种各样与之相适应的变化,但结构的基本形式仍不出这两类的 范畴。其所以能够如此普遍应用,除了前述各种原因外,还在于在封建社会中创 造了一套技术标准和传播技术的方式。
各种构架的尺度,如间宽、檩距、跨度、构件截币以及门窗装修,都有一定的 规定尺度。这决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技术不断提高,分工日益细致以及技术相 互交流传授等等,互相促进的结果,它最终导致了建筑的标准化。所以标准化是 封建社会中建筑发展的重大成果。社会生产愈发展,分工愈细致;分工愈细致就 必须要求标准化、规格化。例如我国封建社会中出现了生产门窗的专门行业,就 表明了建筑分工的细密和标准化已达到了切实可行的普遍的程度。
封建社会的工匠总结了实践的经验,用歌诀的形式记忆和传授技术,各种尺 度、各种构件规格以及施工操作方法等等,都有成套的歌诀。它是一种极易推广 传播技术的方法。而形成歌诀的前题条件之一,又必须是标准化、规格化,否则就 无法用极简练的歌诀概括复杂的法则。现在还保存着苏州【15】和北京两个地区的 比较完整的建筑歌诀,说明当时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是肯定地已经有了 地区性的统一标准。这些歌诀是一份十分宝贵的古代建筑技术资料。
甚至歌诀的形式也是一项巨大的创造。它是农民、手工业工人在文盲、半文 盲和缺少文化的条件下,创造出的最巧妙、最恰当的行之有效的形式。
穿逗、抬梁两类屋架的结构形式,只是封建社会时期得到普遍应用和发展的 形式,并不是仅有的形式。这只是表明某些传统技术得到普及,是有条件有选择 的。在最普遍的房屋建筑中,某些结构方式得到最充分的应用和发展,而另一些 传统技术则是在一定条件或一定范围内,才得到应用发展。其中至少有下述各项 结构技术也是十分重要的。
井干是一种很古老的结构形式。在云南晋宁石寨山发掘出的奴隶社会遗址 (它的绝对年代相当于汉代),出土了大量铜器【16】。其中有一批铜造的建筑模型 和铜器上刻画的建筑图,都表现出井干结构(图4-1)。现时在森林地区,仍然使 用着这种形式的建筑(图4-2),它大致保持着传统的形式。在某些特定的建筑上 也常被应用--如粮仓,但在工艺技巧上有很多的改进,如一般已不用圆木而改 用长方形截面的方木或厚木板,结合的榫卯做得极精致,能够随时拆卸拼装等 等。
人字架或斜梁是另一古老的传统做法,也仍被继续应用。一般多用于屋面较 轻或跨度较小的屋架,用捆绑建造的简易的或竹造的房屋中,也是常用的。但是 它已经不是简单的人字架了,有些已经加用下弦成为三角架,有些加用相反的人 字木成为复合的三角架(图5),较好地解决了水平推力的问题。
井干和人字架在一般房屋建筑中,虽然还保持着一定的位置,显然已不是重 要的位置,也没有重大的发展。但是在高标准、大规模的建筑中,井干和人字架却 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在斗拱结构的几种重要结构形式中,正是应用了这两种形 式,才发展完成了中国古代木结构的特有的形式。在以下各节中,我们将逐步予 以阐叙。
还必须提到一种木结构桥梁--现在已经习惯地称为悬臂木桥。这种桥(图
6)的构造方法是按照桥的宽度在河岸两侧密排一层纵向圆木,其上每隔60~ 100厘米叠垒一根横向圆木,再上又密排一层纵向圆木并使之悬挑出6O~70
厘米,如此层层挑出。最后在两侧最上挑出的圆木上用一排圆木将两岸联接起来。 所以它是应用了井干和挑梁两种结构原则建造的。这种桥在甘肃、青海、西藏、云 南、广西、湖南以及福建,至今还保存很多。可见农民、手工业工人对各种结构方
式,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是善于运用和发展的。这种桥梁起源于何时,是否在奴隶 社会时期已经创造出来了,现在还没有可靠的依据。只是从现存实物看,如图6 中的l式似乎更加原始些,2式肯定是经过改革提高的形式,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了。这种结构虽然只用于桥梁,但与复杂的斗拱结构似乎不无关系,至少是曾对 斗拱结构起过一定的影响,是应当重视的。
总之,在这里可以看到前一阶段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在后一阶段是如何被普 遍应用的。技术上、功能上继续被革新而抛弃了一切繁文缛节,使之更便于实践、 軍节省工料、更具有灵活性,也更易于普及。普及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区别地全 部被普及应用。它之所以能够普及提高,则是农民、手工业工人在长期实践中不 断地革新创造,并意识到它的各种优点,能和农业生产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结 果。普及的最终结果又带来了一个巨大的跃进--标准化,它不仅有利于分工, 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使得建筑技术更易于传授推广,从而为把这一门科学推向 更高阶段,准备了有利条件。
(四) 彝族建筑【17】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彝族,在解放时还处于奴隶社会阶段。l950年春解 放,1952年成立了自治州,l956年经过民主改革直接向社会主义社会迈进。在这 里直到现在还保留着大量解放以前的建筑,亦即奴隶制社会阶段的建筑。1963
年原西南工业建筑设计院,曾在该州的昭觉、美姑、布拖、越西、喜德五个县作了 详细的调查,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这些平面是长方形的房屋,使用了各种形式的构架,原报告分为拱架、逗架、 桁架、纵架和檐架五类(图7-8)。拱架、桁架、逗架是横向的主要荷重构架,间或 辅以纵架、檐架。其结构方法有如下特点:
一、木构架是承受荷载的主体结构,墙壁完全不负担荷载,其位置都在檐柱 的外侧。一般横架跨度7米左右,间广4米左右。
二、使用人字形斜梁(图7-1)。他们显然已经发现人字形构架的推力使构架 不稳定,但是还不知道在人字形梁下端加用下弦构成三角架。而是使用挑梁或纵 架克服这一缺点。
三、极喜欢、极善于运用挑梁(悬臂梁),对挑梁的悬挑作用有深刻理解,以致 能完全应用挑梁的做法做成整个构架(图7-2)。这种构架严格地说已不再是挑 梁而是木拱券,唐樊绰描写的南诏大衙门的结构“如蛛网,架空无柱”,似乎就是 这一类结构的形式。原报告称之为拱架是极为确切的【18】。
四、图7中3、5两种构架的屋面荷载分布于各立柱、柱间的横方只起联系柱 子的作用,很接近后来的穿逗构架。所不同的是柱顶上仍用人字梁搁檩条。
五、图7中构架4,是通过梁和短柱把荷载逐步传递至最下一根大梁两端的 立柱,已经是后来抬梁构架的雏形,只是短柱与梁的结合次序不同。
六、每座房屋的构架以横架为主(即沿房屋的进深方向),每间左右各用一个 横架,增加一间即再增加一个横架。横架之间一般用纵向檩条联系,各种横架中, 桁架、逗架用于房屋的两山或室内有隔墙的部位,拱架用于室内无隔墙的部位, 并在桁架与拱架之间加用纵向的纵架,既加强了构架的纵向联系,又使拱架两端 多一根柱子成为双柱,这就减弱了拱架的水平推力、补救了使用拱架的弱点(图
8)。
七、间广较大时在两个横架之间加用檐架。檐架只用于檐部,它是一种辅助 性横架,用以增强整体强度(图8),有时兼有装饰作用。
八、纵架或用于室外檐口,有很强的装饰性(图8-3)。
总之,彝族建筑的木构架已经应用了人字斜梁、挑梁、穿逗、抬梁等几种基本 的结构方式。他们对各种构架有较深理解,所以能够对整座房屋的构架有全面的 安排。在结构上如何配合横架、辅助横梁及纵架,在使用要求上如何配合各种不 同形式的横架,均有比较恰当的结构布置方式。
这个不久前还处于奴隶社会的兄弟民族的近旁地区,早已是封建社会了,并 且还有彝汉两族聚居的地区,他们的文化不能不受汉族的影响,所以我们不能把 彝族的文化和数千年前的古代奴隶制社会完全相提并论。但是,从木结构建筑技 术方面看,也确实保留了一些较原始的特点。例如各种构架形式中虽然有接近汉 族穿逗、抬梁的形式,却究竟还是不稳定的、不成熟的形式。另一方面它所有的各 种结构原则,如挑梁、穿逗、抬梁等又都是封建社会中所普遍应用的结构原则。它 们在技术上有粗、精的区别,在形式上有幼稚、成熟的区别,正表现出继承、发展 的关系。尤其与邻近的汉族地区的木结构技术相比较,原始与成熟的区别更显 著。因此,通过彝族木结构技术的探讨,确实可以帮助我们推测古代奴隶制社会 时可能达到的水平,对于我们了解封建社会初期可能接受了一些什么样的遗产, 在什么样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是很有启发的。
其次,它的某些结构特点,还为研究古代奴隶制社会的木结构真象,提供出 一些线索和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汉魏时在梁上立人字叉手的三角架的形式,可 能是由类似图7-l的人字架形式发展而成的;可以证明人字架、三角架在古代木 结构上是较早的创造。那么汉魏以后大规模、大体量的建筑为什么不再使用三角 架呢?为什么它没有继续发展呢?这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又如一些殷、周时期 的建筑遗址,柱子布置常常是纵向成行列横向不成行列,它们是一种什么样的结 构形式呢?从彝族建筑使用纵架、横架配合的方式,提供了一种解释的线索,可以 设想它可能是古代木结构构架常用的形式,甚至纵架是一种更古老的形式,等 等。
(五) 建筑技术发展的阶段
封建社会自战国初至清代末,经过了二千三百多年。建筑技术在这个漫长时 间中,必然形成若干发展阶段。如何划分--正确地说应是如何认识、区别-- 阶段的问题,是研究建筑发展史的老问题。
历史上朝代的改变,常常是社会政治经济大变革的集中表现。当然也带来了 文化、科学技术的变革,因此按朝代划分阶段,是基本的方式。然而也有些改朝换 代,只不过是统治者的更换,而并没有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什么变革作用。 加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也曾出现过几次分裂,这时往往几个政权各据一方,在 时间上则互相交叉。就文化、科学技术看,往往表现为地区性的差别较显著,实质 的差别、时代的差别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机械的按朝代划分,必须参照技 术发展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本文拟将全部封建社会木结构技术发展,划分 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从战国到西汉末--公元前475年到公元25年。这个阶段只
有一些建筑遗址及间接资料。如燕下都、邯郸、临淄,最近几年发掘的秦都栎阳, 西汉时在内蒙古、新疆一带的屯垦城市。长安几个大规模建筑遗址,以及一些铜 器上刻画的建筑图像。从奴隶社会末期就已出现的高台建筑,到战国时期大量兴 建起来。各种文献记载和上列遗址,可以明确判断这种高台建筑,一般都是规模 宏大的,用夯土和木构架相结合的,聚合许多单体建筑在一个台上的建筑形式。 直到西汉时虽然已经开始出现了多层建筑,但许多规模大的重要的建筑物仍然 继续采用高台建筑的形式。由此可见经战国到西汉,建筑技术的发展是迟缓的。
虽然已有一些新发展的萌芽,但并没有突破高台建筑的范畴。
进入封建社会后,虽然打垮了奴隶主的政权,使大部分奴隶得到解放,提高
了生产。但是在手工业、商业范围内,仍然被工商奴隶主所把持,从事手工业的奴
隶仍然未得到解放,生产积极性不高,阻碍了技术的发展。西汉初期,这些奴隶主
残余势力,曾参加或支持反动叛乱,企图推翻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到汉武帝时才
将盐、铁、铸钱等重要工商业收归国家专营,给工商奴隶主以沉重打击。此后又经
过若干年的斗争,才逐步铲除这些奴隶制的残余,改变了工商业范围内的生产关
系。
如上所述,无论从建筑技术本身的现实情况或从当时政治经济背景看,到西
汉末年确是技术发展的一个段落。
第二个阶段 从东汉初到南北朝末--公元25年到580年。按朝代说,包
括东汉、两晋、十六国、南北朝。这一时期的资料渐渐丰富起来,除了发掘出的建
筑遗址和各种间接资料外,有东汉时期的仿照木结构形式雕成的石阙和大量雕
刻、绘画上的描绘真实的建筑图像,南北朝的佛教石窟中有仿照木结构雕凿成的
窟廊和许多表现木结构建筑的雕刻,使我们对这一时期中的木结构技术有了比
较具体的了解。
从东汉到南北朝末共五百五十余年,其间只有东汉二百余年是一个全国统
一的时期,经济、文化有稳定持续的发展。手工业工人已经完全推翻了工商奴隶
主的统治,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建筑技术取得显著发展。高台建筑已被淘汰,多
层建筑迅速发展,说明木结构技术的突飞猛进。东汉时期的明器--陶楼,表现
出四、五层高楼的形式。许多石刻、绘画中也常常见到三、四层高的楼。东汉末此
种多层楼的形式,又被应用于建造佛塔,到南北朝时已能建造高达九层的木结构
佛塔【19】。
东汉末期,农民不堪封建地主门阀世族的沉重剥削,不断地暴发了农民起
义。门阀世族又借机组成各种武装集团,各霸一方,使国家长期陷于分裂状态,社
会生产受到很大破坏。但各地区受到破坏的程度各有不同,个别地区稍有发展,
大部分地区处于停滞状态,少数地区破坏严重,总的形势是极迟缓的发展。因此,
东汉以后木结构技术也并无多大发展,只是东汉成就的延续。例如虽然创建了高
达九层的木塔,但其结构方法并没有新的创造。东汉时已应用得较多的简单斗拱
结构方法,到南北朝时不过是随着佛教带来的外来影响,在艺术加工上有显著的
改变,在结构技术上却并没有突出的改革。因此,我们将自东汉起直至南北朝末
划为一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 从隋初到北宋末--公元581至1127年。从这一阶段才开始
有了木结构建筑的实例,使我们对古代木结构技术有详细具体的认识,大大丰富
了技术史的内容。我国历史上自唐末五代开始直到元代末期之间有辽、西辽、西
夏、北宋、南宋、金等朝代,在时间上、地域上,常常互相交错,以朝代划分阶段是
极为困难的。幸而现在有了具体的实物,使我们有条件按照技术发展的客观实际
划分阶段了。隋代完成了全国统一的局面,虽然时间不长,却为以后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高峰,我国木结构建筑使用斗拱
的巧妙结构方法,在初、盛唐时取得飞跃的发展。这种斗棋结构远非东汉、南北朝
的简单斗拱叮比,整个这一阶段中的高标准建筑都采用斗棋结构。并且,由此创
造出一个全新的总体构架形式。到北宋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由政府建筑工程
管理机关的将作少监李诫编著了一部《营造法式》,记录下了这种新结构形式
--它称这种结构为“殿堂”--及发展到当时的详尽技术规范。使我们可以根
据它并和现存实物对照研究,大体上可以了解从唐代开始到《营造法式》成书时
的发展过程。我们试将现存唐代至元代主要实物依时代排列观察,就立即可以发
现十一世纪中期以后的建筑,较《营造法式》的记录有显著的差别,反映出开始了
一个新的改革。《营造法式》总结了它以前的成就,又推动了一个新的发展,正是
技术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它成书以后仅27年,北宋即覆灭,因此将北宋末
(公元1127年)划为本阶段终止之年。
第四个阶段 从南宋初到元代末--公元1127至1368年。包括西夏、西
辽、金、南宋及元代。这一阶段的实物资料更多。略略考察这时的建筑结构状况,
便可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在一定程度上,在表面现象上保持着《营造法式》
所记录的形式,实质上是在探索新的结构方式。形式上是“殿堂”,具体结构方法
却已改变,朝着新的方向发展,但还没有定型。
第五个阶段 从明代初至鸦片战争--公元1368年至1840年。是保存实
物最丰富的时期。这一阶段初期的建筑,只在形式上偶然还带有《营造法式》的残
迹,而更多地表现出新形式、新结构的形成。明代时全国统一的局面,为生产发展
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农民的辛勤劳动下促进了农业大发展,带动了手工业、商业
的兴盛,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时期最后的一个发展高峰。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木
结构建筑技术也在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又得到了一次飞跃的发展。如北京故
宫中许多明代建筑、昌平的长陵等等,就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气到清代雍正十
二年--公元1734年,曾由政府工程部门编定了《工程做法则例》一书,记录下
了这一新成就的规范。然而自从十六世纪以后,木结构建筑无论在建筑形式上或
结构技术上,只是保持着原来的状况,极少新的改进。成为长期停滞的状况,甚至
还有某些倒退现象。这是二千余年长期封建社会最后没落、崩溃的反映吧!
注 释
【1】 《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2】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1955年第2期。
【3】 《河南偃师二里头发掘简报》,《考古》1956年第5期。
【4】 《盘龙城一九七四年度田野考古记要》,《文物》1976年第2期。
【5】 《陕西岐山风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10期。
【6】 《湖北圻春毛家嘴西周木构建筑》,《考古》1962年第l期。
【7】 《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
【8】 《水经注》卷九六谷水。
【9】 郭宝钧《洛阳西郊汉代居住遗址》,《考古通讯》l956年第1期。
【1O】 同【1】
【11】 同【6】
【12】 江鸿《盘龙城与商朝的南土》,《文物》1976年第2期。
【13】 《魏书》列传第六十七《张耀传》。
【14】 《旧唐书.昭宗纪》。
【15】 姚承祖著张志刚整理《营造法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59年。
【16】 《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17】 本节引用原西南工业建筑设计院l963年《彝族建筑调查报告》,此项资料仅在建筑学 会上宣读,散发了油印本,未正式出版。
【18】 唐樊绰《蛮书》卷五记阳苴咩城(今云南大理)南诏大衙门:“至第三重门。门列戟,上有 重楼,入门是屏墙。又行一百余步至大厅,阶高丈余。重屋制如蛛网架空无柱。„„”
【19】 《后汉书.陶谦传》,《洛阳伽蓝记》卷一城内永宁寺。
第二章 战国--西汉(公元前475~公元25年)
(一) 高台建筑
台的起源很早,殷代有鹿台,周代有灵台,其详则尚不知。《国语·楚语》记有 伍举的一段话:“故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故榭度于大 卒之居,台度于临观之高。”反映了台的最初功能,大致早先是了望用的夯土台, 其后又在上面建造简单的木结构房屋,作为习武、射箭之用。名为榭,这就是台的 雏形。
战国时筑台之风盛极一时,各诸侯国统治者争相筑台,如魏的文台,韩的鸿
台,楚的强台、章华之台,齐的路寝之台,都是历史上著名的台。《晏子春秋》记“齐 景公登路寝之台,不能终而息乎陛,忿然作色不说曰:孰为高台,病人之甚也”,
《老子》“九层之台,作于垒土”,说明台很高,可达九层。《国语.楚语》:“楚灵王为 章华之台与伍举升焉,曰:台美夫?对曰:„„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雕镂为美。”则 指明台是装饰华丽的建筑。所以古代历史家就已作出:“高台榭美宫室以鸣得
意”的评语。反映出台必定是当时最高标准的建筑物,极为高大华丽,因此统治阶 级才用以夸耀其权力和财富“以鸣得意”。
自秦代以来台的记载渐少,宫室的记载却多起来。《史记。秦始皇本纪》:“秦 每破诸侯,写仿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 周阁相属”。这里只说宫室殿屋没有提到台,却新出现了阁。阁就是阁道--高 架的道路,它间接表明那许多宫室殿屋都是建造在高台上的,所以才需要用高架 道路相联系,以免上下之烦。由此又可证明,到战国后期各诸侯国的宫室大多建 于高台上。虽然秦以后的文献不再称此类建筑为台,实质上它是由台发展起来的 一个新的建筑类型,是宫室建筑的一种新形式,这就是我们在这里要探讨的高台 建筑。现即根据现存战国、秦、汉时代的宫室建筑遗迹,及其他形象的资料,对这 一建筑类型的结构形式试作推断。
有三件战国铜器上面刻画出建筑图(图9):一是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铜 橢栢,刻画出三个建筑物。其中两个形象完整,都是建在台上的宫室建筑,两 侧均有梯级。另两个是河南辉县出土的铜鉴和山西长治出土的铜匝,它们都有残 缺,但仍可以看出是两或三层高的宫室,没有梯级而是由平缓的坡道上去。三个 图中表示的结构都相同。后两图的下层残缺,屋面做法不详。中层两侧画出一面 坡屋面。上层似为四阿屋面,但两侧的屋面檐口低,中部檐口高,两侧柱子矮、细、 中部柱子高、粗。柱头都有栌斗形物,中部两柱上承纵向大梁,梁上画出方子或小 梁的断面。上下层的柱子不在一条中线上,可能是上层较下层退后的表示。从中 部柱头上刻画的梁方判断,其结构是在纵向构架之上再加排列较密的横向构架, 尤以长治铜匝上的刻画表现得极为明确,似可说明使用纵架是这时期结构形式 的一个特点。
许多战国时期的古城遗址中大都保存着一些高大的夯土台,如燕下都、赵邯 郸、齐临淄等。赵邯郸遗址的小城中轴线上排列着四个夯土台,其中最大一个面 积200×280米,高13.5米,是分三层的梯级形。经初步试掘,沿着每层周边有柱 础遗迹,可以判断台上应是一个宫室建筑群。l975年在咸阳发掘出的秦始皇时 期的宫殿遗址【1】,保存着更丰富的建筑遗迹,也是建造在梯级形夯土台上的(图
10)。根据这些情况,使我们对高台建筑有了比较具体的认识,并且可以和铜器上 的线刻画联系起来。l956~1958年在西安发掘出西汉末年十余处建筑遗址,其
中一个被认为是“辟雍”的遗址保存最好【2】。它的中心有一直径62米的圆形夯土 台,高仅35厘米(图11),其上又有一个折角方形夯土台,现存最高处3.2米。方
台上保存着大量建筑遗迹,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高台建筑遗址。可见直到西汉末 年,大规模的建筑如宫室、辟雍、太庙等等,仍然是建造在巨大的夯土台上。它们 可能具有不同的外形,其结构方式则是相同的。
但是,使我们困惑的是“辟雍”一类遗址中心建筑的平面,与铜器线刻画的形 象还难于完全结合起来,这只能由遗址的复原研究来解答。遗憾的是完全的复原 现在还不可能,因为除了平面遗迹外,其上部结构毫无痕迹可寻,也没有发掘到 与之有关的遗物,现在只能根据平面先作出力求符合各种现象的原状推测。
这个建筑四周的柱子排列大体是对称的,以西面最完整。最外一排柱子表明
“前厦”八间,每间间广约3米,后排柱子较前排多出一倍以上,前厦之后是“厅”, 由内柱排列判断是三间,间广约5米,它的后排柱子也多出一倍。而所有转角处 都使用双柱,有几处甚至是三柱、四柱。据前厦外转角用双柱判断,应是纵横两面 构架各自使用自己的柱子,由此进一步推测所有的构架可能都是各自使用自己 的柱子,不使一根柱子同时承担两个方向不同,或不属于同一个单体建筑物的构 架。如按照这个原则在平面上画出结构布置图(图11),即可看到凡是两个互相 紧靠着的建筑都有各自的柱子,从而可知在整个夯土台上的建筑是由互相紧靠 在一起的一群单体建筑组成的。所以,这处中心建筑的平面布置是:四角分别是 各有两个包以木结构外廊的、多层屋檐的夯土墩;四面中部前面是四个敞厦,后 面在两角第一个夯土墩之间是两层高的厅堂;再后在两角第二个夯土墩之间可 能还有一个厅堂,立面上则应表现为第三层;最上在中心可能是一个方形或圆形 的大厅。
由许多单体建筑聚合在一个阶梯形夯土台上,是高台建筑的最大特征。前述 铜器上的建筑图像两侧屋面低,可能就是表示两侧和中部是分别的、单独的建筑 物。这种形式在时代稍晚的东汉武梁祠和孝堂山画像石上都更加明确地表现出 来(图12)。当然它是经过艺术概括的表现,不是建筑图,须从艺术的角度去理 解。如武梁祠画像石所表现的是一个正面图,孝堂山画像石则是一个立面展开 图。
根据上述各项推测可以得出一个初步概念:这一时期建造大面积、大体量的 建筑,是采用将它划分成若干小面积建筑的方式,以解决结构问题的。这样做就 能够用跨度小、结构简易的构架,也许只须将一般穿逗、抬梁、构架稍加改进,便 可胜任。然而又产生了中心部分的采光通风问题,于是利用梯级形的夯土台使中 心部分高于外围部分,这就形成了高台建筑的外形。具体构架形式虽无法肯定, 从前述辟雍遗址柱子排列形式及铜器上的建筑画等推测,很可能是在沿建筑物 的外围柱头上使用纵架,其上再加横架的形式。最后还应指出在某些部位,还可 能利用夯土墩取得整个结构的稳定性,或由夯土台分担部分荷载。严格地说,高 台建筑是土木混合结构。
(二) 栈道及桥
封建社会初期,新兴地主阶级是生气勃勃的阶级。他们取得政权后在经济上 注意开辟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并带动了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兴修水利、开辟道 路、修造桥梁,是与之相配合的建设性措施,是符合广大农民、手工业工人的利益 的。秦在公元前三世纪为了开发四川,修筑了栈道和都江堰,使生产发展、经济充 裕,为统一全国取得了稳固的基础。当时蔡泽就说过“栈道千里,通于蜀汉,使天 下皆畏秦”【3】。以后继续创修了巴蜀的栈道,到西汉初已有嘉陵道(故道)、褒斜 道、谠骆道、子午道四条通路。直到东汉时,巴蜀始终是当时的重要经济基地,所 以有“自建武至乎中平(公元25~189年)垂二百载。府盈西南之货,朝多华岷之
士”【4】的说法。足见栈道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起了重要作用。栈道又称为阁道、 桥阁或简称为阁,是依山傍崖用木柱梁架设成的道路。
道路、桥梁与农业生产的关系极为密切,它是生产斗争中的产物。奴隶、农 民、手工业工人是创造者,他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木结构技术经验。尽 管平时在农业生产中所建造的道路桥梁,可能是小规模的、简单的,但是在国家 投入了大量资金兴建大规模工程时,他们就能够应用积累起来的经验,进一步发 挥其创造才能,完成艰巨的伟大的工程。所以长期大规模的栈道桥梁工程,必然 促进了木结构技术的进步,同时也为后来大规模、大体量的宫室建筑,准备了技 术条件,在木结构技术史中有重要的意义。
战国、西汉的栈道形式及结构没有留下文献记载,自东汉以来文献渐多。永 平六年(公元63年)《开通碑》记褒斜道有“桥阁三十二间,大桥五,为道二百五十 八里”。建宁三年(公元170年)《邮阁颂》说“缘崖凿石、处隐定柱,临深长渊,三百 余丈,接木相连,号为万柱”。都可以看出栈道是复杂艰巨的工程,除了大量土石 方工程外,还有桥阁、大桥等木结构工程。北魏永平二年(公元509年)《石门颂》 曾记录“阁广四丈,路广六丈”。魏尺四丈约合今11.2米,至少可以并行五车,长 三百余丈则达900米以上,“接木相连”可见工程之浩大。它的做法据《水经注》, 是“其阁梁一头入山腹,一头立于水中”,可见“号称万柱”是据实描述的。虽然这 都是东汉以来的状况,但是由秦开巴蜀道的目的,以及西汉初年关于军事战争中 涉及栈道的记载看来,可以肯定早期栈道也是通行车马的大道。那么这种栈道其 实是依崖而建的木结构半桥,其结构方法,荷载力基本上和木结构桥梁相等,只 是大梁的一端插入山崖中,简省了一部分柱子。
记载桥梁的文献较多,最具体的是《三辅黄图》记秦都咸阳渭河上的横桥: “引渭水灌都以象天汉,横桥南渡以法牵牛。桥广六丈,南北二百八十步,六十八 间,八百五十柱,二百一十二梁。桥之南北堤缴立石柱。”又据《水经注》:“桥广六 丈,南北三百八十步,六十八间,七百五十柱,百二十二梁。”那么桥广约合13.86 米,长388.08米或526.68米,这些数字是否可靠尚难肯定,但可确信它是个规 模相当大的木结构桥。所记柱梁是如何分布的,两记数字不同,又与间数不相应, 尚难肯定。但参照东汉时画像砖石及壁画上的桥梁(图l3)推测,大致是每间立 一排木柱,柱头上用横梁,横梁上又密排纵梁。如按和林壁画的表示,纵梁下还有 层叠的挑梁(或斗拱?)【5】,纵梁上铺厚木板,或更加填土及卵石面。简言之,它是 用成排的柱子组成排架作为桥墩,上面用层叠的悬臂梁或单梁构成桥身、桥面。 照此看来,渭河横桥每间可能由十一或十二根柱组成一个排架,六十八间按总长 平均每间跨度约7~9米,则应是使用层叠的挑梁,这是当时可能做出的木结构 桥形式。由此又可推测栈道的结构形式,大致也与此相近似。这种木柱桥现时已 无遗物,而陕西、河北等地现存的石轴柱桥(图14),尚留有此种桥的残余痕迹, 只是以石轴柱代替了原先的木柱。
(三) 楼 阁
前引《史记。秦始皇本纪》:“殿屋复道周阁相属”,已经提到了阁。此外如《三 辅黄图》记西汉宫室建筑,有汉武帝“作建章宫,度为千门万户。宫在未央宫西长 安城外,„„乃于宫西跨城池,作飞阁通建章宫,构辇道以上下”;“井干楼高五十 丈”;“未央宫有天禄阁、麒麟阁”等等。阁或飞阁,即是利用高架的阁道以为宫室 之间的通路,其高足以越城,其长可以跨池,就形象地描述出阁道的作用。当然它 是直接应用了栈道桥梁的结构技术。而所谓麒麟阁、天禄阁,则可能是一种单独 的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是由阁道派生的,只是由长桥形的道变为方形或长方形平
面的房屋建筑,在外形上或许有较多的艺术加工,从此它成为一个新的建筑类型 被长期应用着。发展到宋代时它已和楼没有区别了。
至于井干楼,在《汉书.郊祀志》中有较详细的记载:“立神明台、井干楼高五 十丈,辇道相属焉”。颜师古注曰:“井干楼积木而高,为楼若井干之形也。井干者 井上木栏也,其形或四角或八角。”张衡《西京赋》云:“‘井干叠而百层’即谓此楼 也。”则此种井干结构实是一种早已有之的传统方法,只是扩大了规模,由一般房 屋的高度增加到五十丈高。五十丈也可能是夸张之辞,但一定是大为超过了一般 房屋,并且给予了一定的艺术处理。所以《盐铁论》说:“今富者井干增梁”,表明它 曾被统治者大量应用。
还有另一种楼或重屋,在防御建筑和商业建筑中发展起来了。前者是城楼, 后者是市楼。也见于《三辅黄图》:“天凤三年霸城门灾”,“长安城东出第二门曰清 明门„„汉书平帝元始四年东风吹屋瓦且尽,即此门也”。既然发生火灾,又有屋 瓦,可见城门都是有城楼的。近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驻军图中所绘的箭道城【6】, 是一个平面三角形的城,画出了两层高的城楼,并且还有角楼。又同书记:“夹横 桥大道,市楼皆重屋。又曰旗亭楼在杜门大道南。又有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 货财买卖贸易之事。”由此看来市楼是商业性建筑,重屋则至少是两层高。横桥大 道两侧都是市楼重屋,可见已是商业建筑的普遍形式,是由城市商业发展而产生 的。其结构形式现时还不得其详,证以后来的楼房建筑可能还是穿逗或抬梁构架 的形式。
总之无论是宫室建筑或民间建筑,此时都已开始向多层发展,为下一时期高 层结构技术作了普遍的准备。
(四) 战国至西汉木结构建筑技术发展的估计
高台建筑提出了大面积、大体量建筑的从设计到结构、施工的全面课题。此 时只是应用传统的技术,在平面、高度的配合方式上求得了解决。即将若干较小 的单体建筑聚合组织在一个夯土台上,取得较大的体量。并为了解决中心部分的 采光通风问题’将夯土台筑成梯级形。这就出现了一个外观似乎是多层建筑的立 面’成为建筑形式的一大创造,成为一个新的建筑类型。这个形式在以后唐、宋时 期曾得到进一步发展,创造出许多优美的建筑,直到今天还保存完好的建于十五 世纪初的北京故宫紫禁城角楼,就是脱胎于此种形式的晚期创作。但是直到本时 期末,才确实创造出了多层建筑“阁”和“楼”。
在我国建筑发展的全部过程中,房屋建筑的面积体量日益增大,在结构上表 现为间广、主梁跨度日益加大,以及构架形式的改进等等,都意味着材料力学和 木结构技术的发展、提高。看来栈道、桥梁工程,曾对此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在 民间普遍的小规模的房屋建筑中,要取得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是比较困难的。只 有大规模建造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栈道桥梁,才需要有较大的跨度和较强的荷载
能力’还要估计到一些意外的、可能增加的荷载而创造出能保证安全的结构。在 长期实践中必然会提高对木材性能的认识,积累起丰富的经验,甚至在一定程度 上会提高到理论的程度,为以后的建筑发展作出贡献。在后一阶段中出现的斗拱 结构方式’既为井干结构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又应与木结构桥梁的排架、挑梁有 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至于将栈道的形式应用于宫室建筑,又从而发展出阁这一新 的建筑类型,更是桥梁栈道对房屋建筑的直接影响。
随着商业发展出现的市楼,是高层建筑普遍发展的第一个现象。应当注意这 个新现象仍然是由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即生产发展而出现的。
木结构构件的相互结合,仍然不会超出榫卯的范围。但榫卯做法本身取得了
极丰富多采的新成就。我们从战国时期的棺椁榫卯(图15)看,已经具备了各种
结合形式’极为精巧,足以解决各种木结构构件相互结合的要求了。虽然这是手 工业小木作的创造,也必然会被房屋建筑中的大木作所采用。它是当时一般水平 的集中反映。
最后读一读韩非子说的一个故事,《韩非子.内储说左上》第三十二:“虞庆
为屋,谓匠人曰:‘屋太尊’。匠人对曰:‘此新屋也,涂濡而椽生,夫涂濡重而生椽 挠,以挠椽任重涂,此宜卑’。虞庆曰:‘不然,更日久则涂干而椽燥。涂干则轻,椽 燥则直,以直椽任轻涂,此益尊。’匠人诎为之而屋坏。一日虞庆将为屋,匠人曰: ‘材生而涂濡,夫材生则挠,涂濡则重,以挠任重,今虽成,久必坏。’虞庆曰:‘材干 则直涂干则轻,今诚得干,日以轻直,虽久,必不坏’。匠人诎作之,成有间,屋果 坏”。这两个对话那一个对,大概韩非子很难确定,所以都记录出来。看来很可能 是一次对话时两个旁听的人各记了半段,变成了两个不同意见。试将两段原文的 次序颠倒过来看,就可以解释为:虞庆要盖房子,木料是新砍伐的生材,匠人说木 材不干加上新抹的湿屋面,生椽易下弯,盖起来不久就会坏的。虞庆一定耍盖。匠 人只好将屋顶举折计算得高一些,虞庆又指责说屋顶太高了。匠人说椽子是生
材,新抹的湿屋面又很重,做成后会压低的。虞庆说,不对,椽子干后就直了,屋面 干后也会变轻,将来会变得更高的。匠人只好照他的话做,后来果然压坏了。这 样的解释对不对,也还是问题,好在不是我们研究的主题,重要的是:由此对话可 以看出当时匠人对木材干湿和它在荷重后的变化,已很注意,而且有一定的理 论,是建筑施工之前必须注意的问题之一。战国时期是一个百家争鸣,科学文化 大发展的时期,对于建筑技术很可能已有一套实用的理论,可惜这类记载极为稀 少,未能将当时的成就保存下来。
注 释
【1】 《秦都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文物》1976年第11期。
【2】 刘致平《西安西北郊古代建筑遗址勘查初记》,《文物参考资料》l957年第3期。
【3】 《史记》卷七十九《蔡泽传》。
【4】 《华阳国志》五《公孙述刘二牧志》。
【5】 罗哲文《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所见的一些古建筑》,《文物》1974年第1期。
【6】 《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驻军图整理简报》,《文物》1976年第1期。
第三章 东汉--南北朝(公元25~58O年)
(一) 各种木结构形式
大量的雕刻、绘画以及模拟木结构的石雕建筑,使我们对古代建筑有了形象
的、较具体的认识,而不必再过多地依赖那些抽象的、含义不明的文字记载了。现 在先根据现有资料归纳为几种结构形式。
1.一般构架 这是指数量最多的住宅等类规模较小的建筑。它们大多是悬
山屋顶,往往在它的山面清楚地刻画出木结构的形象。大量东汉明器陶屋上普遍 地表示出穿逗或抬梁构架形式,山面构架多加用中柱,跨度二或四椽。图l6-工中 的一个三间厅堂,还划出了用挑梁或拱挑出屋檐的结构,四椽梁上用两个短柱承 平梁,平梁之上无蜀柱,很可能是使用三角屋架。三角屋架是本时期内普遍应用 的形式之一,如东汉初的朱鲔石室就刻画出了三角屋架,另一个北朝石刻画上
(图16-4)的两个三间屋,山尖下都刻画出三角架。图l6-1下方一排廊屋的大门
右侧屋檐下,刻出四个梁头,它们都不在柱头上,而是放在纵向的大额方上,仍然 保持着使用纵架横架相重叠的传统习惯。凡此,都说明这一时期一般房屋建筑的 构架使用穿逗、抬梁、三角架、纵架和挑梁出檐等结构形式,都是传统做法的继续
应用。而图16-1、2、3均可看到在外围柱间使用横方。虽然也可理解为安装门窗 或编竹墙的构件,但只要注意到图l6-工不但加用横方,还在横方上加用了一根 短柱,这就确实证明是加强结构的措施。这种加强使得全部外围柱子联成一个整 体框架,较之各个独立的柱子要安全稳定得多。因此,也无须在转角处使用双柱 了。这种做法,很可能是本时期内的一项新改进。
2.厅堂构架 这里所说的厅堂是指规模体量较大的房屋建筑。它们多为四 阿或歇山屋顶,可以推想也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构架,从外观上虽然看不出构架 形式,但按其柱子数量和排列形式,大概多是应用抬梁构架,而不用穿逗构架。屋 面以下的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如图17-1,在柱上用斗拱承檐方及 横梁。以在山东、四川的东汉墓中发现较多,均为石雕,柱高一般均2米左右,模 拟木结构很真实。斗棋比例很大,都是在栌斗上用一只拱,拱两端各用一只小斗。 其结合方式亦有多种:四川彭山第355号崖墓(图l7-4)墓门,栌斗上用曲拱,檐 方由拱端小斗承托叠压于棋上,中部雕出一个方头。由另一墓--第460号墓
(图l7-2)的柱拱,可以看出这种方头,是栌斗上横向短拱的出头。此短拱里端亦 用小斗,应为承托横梁或横架的构件。彭山530号崖墓石柱上是转角斗拱(图1 7-3),它由两个“半拱”交叠而成,转角斜缝上不用角拱或角梁。还有山东沂南汉 墓内(图17-1)石柱拱上更有替木的表示。这些实例,使我们了解到东汉时柱、 拱、梁、枋相结合的各种方式。
第二种是在柱头上用斗拱承通联数间的纵架。四川宜宾黄伞溪崖墓外廊是 雕凿最好的一例(图18-1),它的纵架是由柱额斗拱上的大额方、斗拱和上面的 檐方组成的。特别是它在檐方上还雕出了一排方头或梁头,按其尺度、排列密度 以及与上面的瓦当的比例关系,如果它表示的是椽头,则过大而稀少,所以可能 是表示梁头,反映出它的内部应是用截面较小的材料做成较集密的横梁或横架’ 或者是层叠的方木。
第三种方式出现较后,似乎是由第二种改进而来的。它与前者的差别,只在 于将纵架下的额方位置下移至柱头之间,将柱子直接联接起来,而又使得柱头斗 拱直接置于柱头之上,而不是在额之上(图l8-2),使纵架和檐柱的联系更加密 切。
这三种结构方式到本阶段后期时,前一种使用较少,后两种使用较多。如在 云冈、龙门、麦积山、天龙山等石窟中经常可见(图19),尤以天龙山第十六窟窟 廊作于公元560年,极其忠实地雕凿出了木结构形象。以之与黄伞溪崖墓外廊相 较,其结构方式是一致的,只是艺术加工显然精致得多。
3.阙的结构 自周代以来就有阙的记载,那时的阙是什么形状,如何构造
的,现时还不知其详。《史记》记西汉“营未央宫,立东阙、北阙”。武帝时作建章宮, “其东则凤阙高二十余丈”。《水经注》记此阙高七丈五尺。就算是七丈五尺,也要 合l9米左右,是相当高大的。据近年来西安发掘的几处西汉城门遗址及西汉末 期的大建筑群遗址,看来那时的阙似乎是在夯土筑成的墩台外面包以木骨架、木 屋檐。
东汉石阙保存至今的有三十处,还有大量画像砖石上刻画的阙,绝大多数都 忠实地表现出木结构形式,是研究东汉木结构技术最可靠的依据。
冯焕石阙(图20-1)。阙身表现为两层,下层正面三柱,侧面二柱,柱头有额 方,柱脚有地袱。柱头上用栌斗承托三层重叠的方木,每层方木均各向外挑出少 许’下两层是纵横相交平面成方格状,上一层只沿周边各用一条方木。此上为一 块雕有几何图案的厚石块,可能表示着第二层阙身是很矮的阁楼,其上又有用挑
梁或华拱挑出的斗拱,最上是单檐四阿屋顶。参照同类石阙如渠县无名阙(图 20-2)上层华拱之下还有短柱,那么可以肯定是第二层阙身的柱子,它是立于层 叠的方木之上的。再上,在椽子下面有一条檐方,而在高颐、绵阳等石阙上(图 20-3),这位置也表现为纵横相交的方木,应该也是当时通用的一种做法。高颐阙 的屋顶表现为重檐形式,并且还保存了完整的基座。座的外表雕成短柱、栌斗上 用方木的形象,推测它的内部应是由成排方木交叉层叠,阙身柱子即叉立于方木 之上。可见当时木结构建筑的基座,也有用木构架方式的。
图16-1成都出土画像砖所画的傍院中,有个外形和阙完全相同的建筑物。 它既位置在院内,当然不是作为大门的阙,也可能是观或阁,不过这对于研究结 构无关紧要。此阙共为三层,上层是重檐四阿顶,下层门内刻画出楼梯,中层两面 均有窗。下层、中层柱头上均刻出层叠的方木,表示出楼层的结构。同时还可以 辨明带有斗拱的那一层,是比较低矮的阁楼。下层柱子极显著地向内倾斜,可以 证明侧脚方法在东汉时已是普遍应用的方法。
另一个成都出土的画像砖(图21-1),画出带有子阙的双阙,均为单檐四阿 顶’两阙之间以单檐屋顶的门屋相连。结构形式表现得比较粗略,但两层檐身均 于柱头上认真地刻画出了层叠的方木,而且正阙下层方木多达五层,所以下层檐 下也是一个阁楼’连同上檐的阁楼,此阙共为三层。在当中门屋上,也刻画出两层 重叠的方木’按其表现方式,是一个长条形的阁楼,是可以通达双阙下层阁楼的 通路。
综上所述,阙的结构特点是柱上使用纵横相叠的方木,柱子已有显著的侧 脚。这些阙的形式是如此的一致,使我们只能认为它确实是反映了当时的真实面 貌,并可据以拟订出阙的结构图(图22)。而且直到北魏时壁画中虽曾有高达四 层的阙,但其结构仍然未变。如敦煌石窟中许多北魏壁画及泥塑的阙,它们都极 认真地在屋面或斗拱下面表示出层叠的方木(图2l-2)。可见在这一时期中它始 终是结构上的重要部分,它很可能是由井干结构发展出来的。
4.楼阁 楼阁是画像石上常见的题材之一(图23),还有许多明器陶楼,实 际是制作精细的模型(图24)。这些资料中的楼阁最高有五层,都很仔细地表现 出自下至上逐层收小减低的形象。其中只有函谷关东门图的下三层,刻画出外 廊。其它各例都没有外廊。这些楼应用屋檐和平坐的方式变化较多,有逐层均用 屋檐及平坐;逐层只用屋檐不用平坐;或逐层相间用屋檐或平坐等等形式。平坐 做法,多数系直接与下层屋檐相接,少数平坐下有斗拱承托。
画像石上刻画的楼阁虽多,但能表现出结构的却很少。只有沂南汉墓画像石 中有一个阙门和一个仓屋(图23-2),画出了纵横层叠的方木上竖立上层柱子, 与石阙表现的结构相同。还有铜山的一块残画像石,保留着楼层的一角(图23-
3),那是用下层柱承托着上层大梁,上层柱立于大梁上,但是极可能仍然是层叠 方木的做法,而被作画者所简化概括了的形象。
明器陶楼所表示出的屋檐下和少数平坐下使用斗拱承托,提供了一些斗拱 结构形式。除了少数用华拱如函谷关(图23-1)外,大多数是在挑梁上用斗拱。有 一斗三升斗拱,有一斗三升上加替木,有重拱上加替木,但都只有一跳,挑梁都特 别硕大。转角做法,多是两面各出一挑梁。只有(图24-3)那个阁楼在转角出一个 45°挑梁,梁头上又加一条正交的大方木,再于此方木两端各用一个一斗二升斗 拱,是较少见的转角做法。
5.塔 塔是随着佛教传入后出现的宗教建筑,东汉末即有建塔的记载。《后
汉书.陶谦传》记笮融“大起浮图祠,上累金盘,下为重楼”【1】,其时当在公元184
~193年之间。它的形式只是在重楼上加累金盘,仍是传统的木结构形式,与印 度的塔全然不同。以后又有北魏在洛阳建造的九层木塔,我们将另作讨论。云冈 石窟第二十一窟的塔柱,是北魏时期石窟雕刻、壁画中最真实地表现了木结构形 式的塔(图25)。这座五层方塔,每层都是五间,逐层的间广、层高均小于下一层。 每面用六根方柱,上三层,柱头雕有栌斗,下两层没有,可能是雕刻时所省略。栌 斗上不用出跳拱,直接承托大额方。方上于柱头位置用一斗三升拱,每间中部用 人字拱,角柱上每面只用半只拱,其上便是檐方、椽子。各层都是在下一层屋脊之 上,便雕出上一层柱子,没有平坐。
根据上述外观形象,对它的结构可作如下推测:檐下枋拱结构与前述黄伞溪 汉墓基本相同,应属纵架形式。所以,在塔身之内至少还应有一周纵架。塔身最 上一层即在纵架上用横架承屋面,其它各层可能是在纵架上用纵横相叠的三至 五层方木,以承上一层柱子并铺楼面板。由于塔身每两层之间须做屋面,上层柱 位必须较下层柱收进较多,才便于安椽子,因此,上层柱只能采取叉立于层叠的 方木之上的方法。这也是在东汉楼阙上所已经看到的传统做法。
(二) 关于北魏洛阳永宁寺九层塔
北魏熙平元年(公元5l6年)于洛阳永宁寺建九层塔,其规模、高度均见于文 献。近年又发掘出它的遗址【2】,取得平面布置及一些具体尺度。虽然还远不能据 以作出复原图,但对于探讨它的形式、结构,多少增加了一点依据,使我们可以试 作一点估计,以便对这个历史上著名的高层建筑有稍为具体的印象。现在先节录 两种文献记载:《洛阳伽蓝记》卷一“寺中有九层浮图一所,架木为之。举高九十 丈’有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师百里,已遥见之。„„刹上有金宝瓶, 容二十五石。宝瓶下有承露金盘三十重,周匝皆垂金铎,复有铁镍四道,引向浮图 四角。„„浮图有九级,角角皆悬金铎,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铎。浮图有四面,面有 三户六窗。户皆朱漆,扉上有五行金钉,合有五千四百枚,复有金环铺首。„„,’ 又《水经注》卷十六谷水:“有永宁寺,熙平中始创也。作九层浮图,浮图下基方十 四丈,自金露盘下至地四十九丈。取法代都七级而又高广之。”
北魏木塔外形,除前述云冈第二十一窟塔柱外,还有许多浮雕塔,敦煌石窟 壁画中也描绘了不少寺塔。它们共同特点都是从下至上逐层递减间广和柱高,而 间数不减,每层有屋面无平坐,《伽蓝记》称“面有三户六窗,户皆朱漆,扉上有五 行金钉,合有五千四百枚”。按每面三户,每扉五行,行五枚计,四面共有金钉六百 枚,九层共合为五千四百枚,可知“三户六窗”每层皆同。又“浮图有九级,角角皆 悬金铎”,则可断定每层均有屋檐。因此估计其整体外形约与云冈第二十一窟塔 柱相似。
据发掘简报【3】,遗址有如下要点:在今地表以下0.5--1米,有夯土基座, 东西广101米,南北宽约98米,厚(高)在2.5米以上。表面是一层坚硬的三合
土。在这个基座的上面中心部位,又筑有夯土台基,长宽均为38.2米,高2.2米, 四面均用青石垒砌包边,表面也是一层坚硬的三合土。在此层塔基上有124个方 形柱础,分做五圈排列,成四方形网格式:
最内一圈为l6个,平面成正方形,四角各布4个,形成一个坚实的中心柱 网。
第二圈为l2个,每面平均布置4个。
第三圈为20个,每面平均布置6个。
第四圈为28个,每面平均布置8个。
第五圈„„由48个组成,每面实际布置各1O个,四角的两个木柱相交处,
其内角与外角各增置一个木柱。柱间发现有残墙基,墙体厚1.1米,残高20~30 厘米。
第四圈木柱以内,筑有一座土坯垒砌的方形实心体,长宽约为20米,残高
3.6米。„„东西南三面壁上,各保存着五座弧形的壁龛遗迹。这种壁龛均设置 在两柱之间,宽1.8米、进深20~30厘米。„„北壁未见这种弧形龛,却遗留有 20厘米见方的木柱残迹„„这些小柱,应当是支架木梯的立柱。”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画出一个平面图(图26)。上层基座方38。2米,由 于四面均用青石包砌,此尺寸应是确实可靠的,按《水经注》所记基方14丈折算, 可知当时所用的尺,每尺合27.28571厘米,这应当是现知最准确的魏尺长度。 第三圈柱子每面五间,而所谓第四圈木柱以内的实心体每面20米,壁上每 两柱之间有壁龛遗迹共5个,可知这实心体是包于第三圈柱外的。因此,如将此 五间定为每间广一丈四尺,五间共七丈,合19.11米,则实心体每面包出柱中之 外44。5厘米。又按发掘简报各圈柱子都是平均布置的,由于全平面是正方形,又 可肯定间广、进深必相等。所以,基方十四丈正好等于十间面广。除去塔身九间 十二丈六尺合34.38米外,每面阶头深各得半间广,即七尺合1.91米。
据上述平面布置,推测此塔结构仍应是以纵架为主,即第二至第五圈柱子上 是四圈纵架,这就与本时期石窟中所看到的外观形式正相符合。是在柱头上用栌 斗承大额,额上安斗拱,拱上安檐方组成的纵架。只是按此塔的规模和出檐的需 要,很可能已使用出跳棋。至于横向的构造,只有云冈第九、十窟的窟廊可资参 考。此等窟廊内部顶上均为整片方格平棊,似其上均为方木叠垒,上承楼板、平棊 及屋架。
发掘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现象,即第一和第五圈的转角处均各用四柱相聚。 估计这个庞大多层的塔,各层四角45°斜缝上,大概使用了一个通长的大纵架, 它的净跨长达21.4米,两端各加用两柱支承,即一、五两圈转角位于45°斜角上 的两柱,而转角处的另两柱则分别支承正侧面的纵架。这种在转角处加用柱子的 方法,我们已经在前述汉代辟雍遗址中见到过。至于上层柱,如用通柱,构造上的 困难必定更多,也不可能有如此长的木料。所以必定是采取在下层叠垒的方木上 叉立上层柱的方法,同时这也便于逐层柱向内收进。因此全塔构造必定形成逐层 叠垒的形式。
对于塔的高度,只能作最粗略的估计。文献记载一说去地千尺(272.66米), 一说四百九十尺(l36。06米),均不足为据。按现知唐辽时代建筑层高均约为间 广之倍,而在前述此塔可能的结构形式下,层高可能要小一些。现在仍按层高为 两个间广估计,得每层二丈八尺,九层共高二十五丈二尺合68。76米;刹高假定 三丈合9.2米;现存两层阶基共高4.7米,则全塔总高最大可达81.66米。可见 文献对高度的记载都过于夸大了。
总括上述各点,此塔外观:下有阶基两层,塔身下层方34.38米,总高约 81.66米。塔身四面九层,每层有檐无平坐。每面九间,三户六窗。刹高9米余, 以铁镍系于四角。塔身之内当中五间面积,自下至顶,用土墼砌筑,每层东、西、南 三面壁面,各砌佛龛五座,北面壁内设梯以供登临。这个粗糙的估计,使我们可以 略知到本阶段末期,木结构建筑的大致形象,以及可能达到的规模、尺度。
(三) 东汉--南北朝木结构发展的趋势
东汉以来的文献记载很少提到台,也很少用“殿屋复道,周阁相属”等类词句 形容宫室建筑,应是宫室建筑不再大量使用高台形式的间接反映。自西汉末期工 商奴隶主被彻底扫清以后,手工业生产和商业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那种费劳动
力多而效率低的夯土建造方式,因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而被淘汰。所以高台建筑 在经过封建社会初期的兴盛后,转入了为满足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或处于宫室 园苑中的装饰点缀的地位。例如三国时曹操于邺城建铜爵三台,就是此种性质。 那么宫室建筑采取什么形式呢?综合上述各种迹象看来,它只能有两个发展方 向,即向平面扩展或向空间增高。因而研求建造大面积的殿堂、厅堂或多层楼阁 的技术,是这一时期发展的总趋势。
建筑平面的扩大,是全部建筑技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现象,表现为间广和主 梁跨度逐渐加大,这是前面已经述及的。现在既然淘汰了高台建筑的形式,那种 规模巨大的宫室建筑,当然要求有更大的间广和进深,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从上 述各种资料看来,似乎向高层发展更被重视,不但那些阙、楼阁、塔都表现出高层 的形式,而且还有一些文献反映了对高层建筑的兴趣和理论。如:
《三国志.公孙瓒传》:“为围堑十重,于堑里筑京,皆高五六丈,为楼其上 „„”,注文引《英雄记》:“瓒诸将家家各作高楼,楼以千计”。这一条“楼以千计” 以其数量之多,反映了当时建造楼房已经成为风气。又《世说新语》:“凌云台楼观 精巧,先秤平众木轻重,然后造构,乃无锱铢相负揭,台虽高峻,常随风动摇,而终 无倾倒之理。魏明帝登台,见其势危,别以大材扶持之,楼即颓坏。论者谓轻重力 偏之故也”。据《魏书》此台建于黄初二年(公元221年),虽名为台,按其所记“楼 观精巧”“随风动摇”等情况,实为木结构高楼。这一条说明对当时高层结构技术, 已有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先秤平众木轻重”,表明在设计时认真计算了建 筑物的自重,并且认识到荷载的平衡对高层建筑的重要性。还理解高层建筑“常 随风动摇而终无倾到之理”,不动摇反而失去平衡“轻重力偏”,所以如“别以大材 扶持之,楼即颓坏”。这都说明在这一时期建筑技术的实践和理论都有所提高。 无论是向平面扩展或向空间增高,都必须有更加牢固可靠的结构形式,必须 提高结构技术。那么当时的工匠是如何解决这个具体问题的呢?根据前面所列 举的各项片断资料,可以得到下列粗略印象。
力求做成整体的构架,是这一时期在结构上的第一项重大发展和主要成就, 它使结构形式起了质的变化。一般房屋在外围柱子柱身中部加一条横方,无论它 是用穿逗、抬梁或三角屋架,都起了加强各个屋架间联系效果。而沿房屋周边柱 子上使用纵架或大额方上加横架的方式,就使纵架或大额和柱、方组成了一个整 体框架,在此框架上再放横架,显然稳固得多,它是朝向整体构架迈进的。
那些在阙、楼上看到的纵横层叠的方木,很可能是由井干结构发展出来的, 与西汉初年出现的井干楼也可能有继承发展的关系,我们不妨暂称之为井字架。 这种结构形式,虽然以后不再使用,但对后来的发展却起了深刻的作用,我们看: 阙是面积不大的多层建筑。因此全部楼层可用一个整的井字架,实质上已成为一 个结构层。这样就开始脱离了原来是从地面竖立起来的、一个一个的垂直构架的 方式,形成了按水平方向分层次的结构形式的雏形。它用之于大面积的殿、楼,同 样也是适宜的,只是建筑面积远较阙广大,不可能每层用一个整的井字架,而必 须在内部增加柱子,分割成几个井字架,也许是在前后各增加一列柱子,也可能 是沿四周增加一周柱子,这样将整个建筑的柱子组成一个柱网,并结合成整体框 架。上面的井字架则成为三个长条形;或者是四周成为一个方框形,当中一个长 条形。那么,很清楚就为后代殿堂分槽结构开创了先河。
前面已经说过,东汉即出现的那种在柱头上用大额方承斗拱的结构,显然原 来是一种纵架。用于大面积建筑时,除檐部外,其内部也必然要有一两个同样的 纵架。纵架之上以横架或方木相联系。而将在柱头之上的额方降低至柱头之间,
起到了将全部结构组成整体的作用。看来变动不大,却起了深刻变化。这一改进 也必然走向柱网、框架和分槽结构的形式,它和井字架的改进是殊途同归的。 斗拱结构是此时在结构上第二项重要的发展,并且还可以看出斗拱的各种 结构形式和构件,是在不同的功能要求下创造的:在柱头上用栌斗作为结合柱、 梁、方的构件,早在周代就已发明。许多楼阁上的斗拱,都是使用于巨大的挑梁头 上,清楚地指出出跳拱来自挑梁。用于结合梁、柱、方的斗拱是不出跳的,使用于 檐下或平坐之下的斗拱,为了悬挑而创造了出跳形式。由于只出一跳,可以推想 此种挑梁形式的出跳,系由梁方延伸而成,或其内侧系压于梁方之下。用于大额 上的作为纵架组合构件的斗拱,也无须出跳,并且还创造出人字拱。从斗拱的使 用位置看.已可区别出转角、柱头、补间三种。总之,后代斗拱结构的各种构成部 分,此时都已具备了雏形。
注 释
[1] 《后汉书》,《陶谦传》。
[2] 《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考古》、1973年第4期。
[3] 《北魏永宁寺塔基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第3期。
第四章 隋--北宋(公元581~1127年)
(一) 间、椽
我们现在用几间、几椽表叙单体建筑规模的习惯,是在本时期才确切形成 的(附表l)。
“间”起初只是一般的名称,例如:“凡在四柱之内的面积,都称为间。间之宽 称为“面阔”【1】(或称为间广),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前引《洛阳伽蓝记》叙永宁寺 “僧房楼观一千余间”;杜甫诗“安得广厦千万间”等等,都只是形容房屋之多;而 “一间客厅”、“一间卧室”„„则是泛指一个单独的空间。以上各种“间”,均无严 格的尺度概念。本章所称的“间”、“椽”是一个新的概念,是包含着结构的尺度这 一具体内容的:即房屋正面两柱之间的长度(即檩、丰专的跨度)称间广;房屋进深 两木专之间的间距,(即椽子的水平长度)称椽长。间广、椽长,均有根据结构规定的 尺度;而房屋的正面(面广)以间数计,侧面(进深)以椽数计。所以,几间几椽能够 准确地表达单体建筑的规模。
能够制定出间、椽的标准尺度及其可能的伸缩幅度,必定是在结构技术上提 高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够做到的。在本时期以前,建筑的规模还不能以间椽记述, 如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2】;未央宫“前殿东西五十丈,高三十五 丈”【3】;北魏永宁寺塔明明是九间,但记载只说“浮图有四面,面有三户六窗”等 等。以纵架为主的结构形式,不要求有严格的柱网排列。如前述殷代盘龙城宫殿 遗址,柱子排列的间距稀密不等,前后檐用柱数目也不同;而秦咸阳宫殿和汉辟 雍遗址,它们的外廊虽有一致的间广,只是为了外形美观,它们仍用纵架,所以外 廊以内的柱子排列,仍然没有一定的规律。因此,那时也不可能产生间椽的尺度 概念。
单体建筑平面,每间纵横规整地排列柱子,以洛阳永宁寺塔为现知最早的实 例。我们由它的庞大规模,转角处聚立四柱,可以确定它的结构并没有超出那个 时代的一般水平,仍然是以纵架为主。因此它的柱网排列,仍然是出于美观的要 求,而不是从结构来考虑。但是,这种形式必定对结构发展,有启发推动的作用, 可知延至本时期确立了间、椽的概念,并成为一定的制度,并非偶然。
正面长度以间计,侧面长度以椽计,是由结构形式决定的。屋架负荷屋面重 量,房屋的正面可以看到每个屋架端部下的立柱,于是每个单体建筑的正面形成
了整齐规则的柱列。每两柱之间的距离--间广,既有一定的尺度,间必然成为 最简明的正面长度计量单位。
屋架的总跨度即是房屋的总进深。一般屋架均为等腰三角形。自顶点(脊) 向两坡用檩条均分成若干“椽”。故椽的长度是一律的,椽的总数一定成为双数, 所以用椽作为进深的计量单位极为方便,同时“椽”又可作为梁长的计量单位。 为什么进深不能以间为单位?这是因为每个屋架除前后两端的立柱外,其中 部还可以按实际需要加用立柱,调整梁长。例如总进深为八椽的屋架,用一条通 长的主梁--八椽袱,屋架中部即不需用柱;如改用一条两椽袱和一条六椽袱, 就需在屋架中再加一条柱;甚至可以用四条两椽袱,在屋架中增用三条柱等等。 所以,屋内用多少柱子,各柱的位置,都是自由灵活的。侧面长度,如以间计就很 不方便。
间、椽概念的确立,也反映出逐间纵横排列满堂柱的做法,从来就没有成为 普遍使用的形式,也很少使用,在本时期中只见永宁寺塔和初唐麟德殿两例。 在现知唐辽建筑遗址中,以含元殿遗址八椽十一间为最大,面积达1,118平 方米(以柱中计,副阶不在内);现存实例中则以奉国寺大殿十椽九间为最大,面 积达l,211平方米。从初唐含元殿、麟德殿遗址至中唐的南禅寺大殿、佛光寺大 殿,间广均在5米左右;到本时期末的善化寺大殿,间广已略超过7米,正反映出 本时期木结构技术的发展。
以间、椽表达房屋的规模,在本阶段后期的《营造法式》中,已经成为习用的 术语。同时,间椽长度的材份数都有一定的制度(后详)。在通常情况下一间等于 两椽长,各种水平的受力构件的长度,都是依据间、椽的长度决定的。这也是建筑 标准化、规格化必然的结果。它创始于何时,现在尚难于肯定。但是唐文宗即位 之初(公元827年)有诏规定仪制,其中始有“„„王公之居不施重拱、藻井。三品 堂五间九架„„”等规定【4】。可见中唐时期,架(椽)已成为衡量房屋规模的普遍 尺度概念,则其创始或在本阶段之初。这应是木结构建筑技术发展提高的重大标 志。
(二) 铺 作
铺作是由斗、拱、昂等构件组合成的结构单元,明、清时期名为“斗拱”。每一 组合单元清代称为“攒”,宋代称为“朵”。现在斗拱已经是较为普遍的名称,而铺 作是比较生疏的名称。由于斗拱作为中国古代木结构的特有结构方式,到这一时 期已发展到最高的阶段,成为房屋建筑结构极其重要的部分。为了与其他时期的 “斗拱.”相区别,在本章中采用“铺作”作为这一时期专用的名称。
建筑体量、规模的日益增大,必然要导致整个结构形式的改革,以适应新的 需要。进入本时期后结构技术的发展是迅速而全面的,在表面现象上最引入注目 的是铺作的发展。现存实例中的各种不同结构形式,都不同程度地与铺作有关 系,分析结构时往往要涉及对铺作的各种运用方式。所以,首先应对铺作有扼要 的认识。
现存唐代的木结构建筑,建于建中三年(公元782年)的南禅寺大殿【5】,建于 大中十一年(公元857年)的佛光寺大殿【6】,属中、晚唐的建筑。以后五代、宋辽的 木结构建筑保存至今的,随时代而增多,它们所使用的铺作与前期斗拱大不相 同。尤其佛光寺大殿的铺作极为庞大复杂,它究竟有什么作用,是如何发展形成 的,现即按照其主要特点及形式,试分析如下。
第一,铺作组合构件中,斗和拱是最普遍使用的两种构件。柱、梁、枋各个构 件’如果仅用榫卯结合,须在木材端部锯凿榫卯,构件受到伤害影响强度,使结合
点成为结构上的弱点。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创造出了用一个栌斗,固定在柱头 上’并将其他构件的结合部分纳入斗口中,扩大了结合部分的承托面积,加强了 结合点’更紧密地将它们结合起来。随后在东汉时期看到了在栌斗口中加一条替 木’或一个拱(图l7),甚至加重叠的两个拱,使梁枋重叠于拱上,更加强了各构 件的结合’同时还略为缩短了梁枋的净跨。这样做法较之单用一个栌斗复杂些, 但它的功能仍然只是结合。斗、拱作为一种结合用的专用构件,是它的最初功能, 即使不用铺作的建筑物,也常以斗、拱作为结合构件。并由铺作继承下来,成为铺 作组合的基本构件。
第二’铺作结构的基本方式是构件纵横交叉层叠相垒。井干和纵架都是奴隶 社会时期已经应用的结构形式,前节已经说过东汉石阙上沿建筑物四周纵横层 叠起来的方木,就是由井干结构改革形成的。东汉崖墓外廊则极明确地记录了纵 架的结构形式(图18-2),它是由上下两枋和其间的斗、拱组成的。下枋由柱、拱、 栌斗承托着,上枋承受由横架、檩、椽传来的屋面重量。当中的斗、拱除了将上枋 传来的重量均匀地传布至下枋外,可能还与两柱之间增加的辅助横架相结合。面 积较大的建筑,室内还可能增加一排纵架,或者沿建筑物四周使用一周纵架。这 种井干和纵架形式的弱点,在于它与柱子的联系不密切,使整个结构容易变形, 所以在南北朝、隋及初唐的发展中,都是着重于改善这个弱点。其方法是升高柱 子。天龙山第八窟窟廊作于隋开皇四年(公元584年),它的柱子加高到纵架的上 枋之下(图27-1),将本来通联数间的纵架分隔成一间一架的形式。到初唐时又 进行了再次改革,成为如敦煌壁画、大雁塔门楣石刻画所表现的形式,柱头间已 另用两重额枋及蜀柱相连,纵架又回复到柱头之上(图27-2,3)。纵架的上下两 枋之间用直斗,纵架下枋与额枋之间又增加了人字拱。并且可以看出纵架之上的 横架已经略为降低,成为与纵架互相交织的组合,而不是原来那样叠压在纵架之 上的组合。最后,发展到使纵架横架相互结合,构成一个整体的铺作构造层,原来 由各个栌斗承托的纵架就成为铺作结构层组成的一个要素,在《营造法式》中称 之为“影拱”或“扶壁拱”,横架结构的梁枋延伸为出跳拱。于是铺作就完全改变了 它的外观形像,成为一朵一朵的、似乎是由斗、拱组成的、独立的构造单元。实际 上,外表看来成朵的铺作,不过是纵架和横架的结合点。
本时期建筑实例中扶壁拱有各种不同的做法(图28):华林寺大殿【7】和保国 寺大殿【8】,是在单拱素枋上又用单拱素枋,简言之是拱枋相间使用,近于初唐做 法。其它各实例都是在单拱上用三至六重素枋,枋与枋之间只用散斗垫托,其形 式与汉阙层叠方木的做法相近。尤其是应县木塔平坐做法最为重要。它的身槽 内铺作完全用方木实拍重叠的做法,显著地说明了它与井干结构的继承发展关 系。而与之相对的外檐扶壁拱,却用枋斗相间的做法,两相对照,可见外檐做法是 经过艺术加工的井干形式。
第三,铺作出跳构件主要功能是悬挑。本来挑梁也是古老的结构方法,在房 屋建筑上主要用于挑出檐部。直到东汉时它的做法,大多是在巨大的挑梁头上安 放一或两个拱。挑出距离较大时,则于第一根挑梁上再重叠一根较长的挑梁,可 推定它的里侧应是压于梁枋之下。将挑梁做成拱的形状并在其上用斗,就成为 “铺作”的又一个组成部分--出跳华拱。始见于东汉,到初唐时的壁画中(图 27-2),除了外观形象一望而知是经过艺术加工的挑梁外,还有两个特点也是挑 梁的余痕:一是凡出跳的第一跳华拱小斗上只出第二跳华拱,而不用横拱,即是 宋代所称的“偷心造”。这表明它的原意只在于增加悬挑长度。其二是内部的梁枋 只延伸至柱头扶壁拱外,而不与出跳上构件相联系,表明挑梁与内部的横架各有
明确的分工。自盛唐以后它才消除了这种独立的挑梁形态,而融合到整个铺作组 合之中。随后更由于出檐、间广的尺度日益增大,产生了每一跳华拱上都加用一 拱一枋--即宋代所称“单拱计心造”,以及华拱上用两拱一枋--即宋代所称
“重拱造”等做法,使铺作的组合日益复杂多样。
建筑物转角处,在分角线上增加悬挑华拱--角拱。在初唐壁画中即已见
到,但或因角部悬挑较远,恐角拱不胜负荷,到唐辽之际又出现了在与角拱成 90°正交方向加用一拱的做法,即后来惯称的抹角拱。前节所叙东汉陶楼中已有
类似的做法,但还是挑梁不是拱。在本时期中如独乐寺山门、观音阁【9】上层,均采 用此种形式。另一方法是在转角处,紧贴转角栌斗,两面各加一个栌斗和一缝出 跳华拱,这种形式出现较晚,现存实例中始见于l020年的奉国寺大殿。【10】 第四,横架(图29)。横架即内外柱头间的构架,由内外柱头上的斗、拱、乳 袱、平棊方、草乳袱等组成,一般长两椽。如上所述,出跳拱最初只是挑梁的变形。 在大量初唐时的壁画中,都可以看到外跳出跳拱不与内部梁枋直接相连属。即横 架的梁枋只与扶壁拱相交,出跳拱的里面均位于梁枋之下。至盛唐开始梁枋才加 长延伸为出跳拱,从而使横架的一端与铺作相组合成整体。横架一般只用于内外 柱头之上。在这种情况下,扶壁拱已经不是原来承担横架的作用,而是与横架组 成一个整体的框架--一个结构层。只有在建筑规模增大,间广增大时,才采用 在补间位置增加横架的做法,一般多用于加强檐部,或加强平坐楼面结构。它当 然也是以铺作的形式,与扶壁拱结合成整体的,这就是“补间铺作”,实际上是辅 助性的横架。所以,补间铺作是根据结构需要决定的,结构上不需要时可以不用。 在实例中一般是间广5米左右使用一朵,随着间广增大,后来又增至两朵。它的 出跳一般少于柱头铺作,完全和柱头铺作一样的较少。并且内外柱头缝上的补间 铺作一般是不相连属的,只有用于平坐的补间铺作,才与梁枋相结合组成与柱头 缝上相似的横架,以分担平坐楼面的重量。
第五,铺作下昂应是由斜梁发展而来的,斜梁原是横架的一种形式,而其发 展的结果,却出乎意外地成为铺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昂。使用斜梁是一种古老 的传统形式,前节所叙东汉以来立于平梁之上的人字架,已经由斜梁发展成完整 的三角架,并长时期得到普遍应用。在本时期实例中南禅寺大殿、佛光寺大殿的 最上两椽,仍保持着这种三角架的形式(图30,31-1)。问题是为什么在大规模 的、高标准的建筑结构中没有继续发展,而只限于在最上两椽才使用它?
华林寺大殿、保国寺大殿的下昂长达两椽,从整个横断面上看(图29-4,5) 正是起着斜梁的作用。不过它不是用于脊部,而是用于檐部。如将几个早期下昂 铺作按昂的长度排列(图29),可以看出其功能之不同,是非常显著的。从整个发 展趋势看,时代愈晚,昂的长度愈缩短。原有的斜梁作用也随之逐步消失,使昂由 结构构件转变为调整檐部高度、深度的建筑构件。最终至明清时期成为仅具昂嘴 外形的装饰构件。综合这些现象,可以推想跨度大的横架,如要制造成用榫卯结 合的三角架,施工安装较为困难,而且当时还没有螺栓等钢铁构件,各个结合点 的强度不足。于是一般较小的横架多采用三角架的形式,较大的横架采取化大为 小、分割成几段的形式。最上两椽为一段,用三角架。最下两椽各为一段,用半个 人字架--斜梁,及其它构件组成。这也是传统的形式,如前叙汉阙等所表现的 成阶梯状的重檐,推测应是由分段的横架形成的。本时期的殿堂分槽结构的形 成,大概也受到这种传统的影响。
隋唐时期,将这种由人字架变革而来的斜梁也纳入铺作组合之中。起初,斜 梁可能和一般横架一样只与扶壁拱相交,如实例中的虎丘二山门【11】、开善寺大
殿【12】,补间铺作里转使用不延伸至外转的昂,也就是《营造法式》所谓“不出昂而 用挑斡”的做法,应即是其遗迹,同时它又可证明补间铺作是由辅助横架改革而 来的。当铺作进一步完成其最后形式时,斜梁下端随之延伸至扶壁拱之外,成为 向下倾斜的出跳,并在其上再加拱枋承椽,兼起挑梁作用,将屋檐挑出更远。又由 于它已融合于铺作之中,不再适用斜梁的大截面,所用材料须与拱枋用材相同, 而改为二或三材相重叠的形式,完全失去了斜梁原来的形态,成为下昂。而所谓 “不出昂而用挑斡”的做法,又可能即是上昂的原形。
综上所述,铺作是综合了各种结构功能创造出的中国古代木结构的独特形 式。它具有复杂的形式正是多功能的反映。
前已述及标准化、规格化,是封建社会建筑技术发展的重大成果。不难理解 铺作结构的发展,曾对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材份制的建立。材份制 (详下第四节)是我国建筑技术的一大创造,它创始于何时,现在无从判定,但是 在本阶段发展到完善的程度,是可以肯定的。可以设想在奴隶社会时期用井干结 构的时候,就已经知道挑选大小相差不多的圆木,以后改用方木时必然更注意规 格一致。当铺作结构发展到更加复杂的时候,每一朵铺作是由十几个、或几十个 构件结合组成的,每一座建筑有几十朵铺作。为了便于制作、组合,避免构件大小 参差不一,导致施工困难,构件必须有统一的标准规格,必然促进材份制的发展、 完善。在什么时候将构件截面作出明确的、分成等级的材份规定,现时也还不能 确切证明,只是从统计这一时期的实例(附表II)可以看出材的高宽比,大部分等 于或接近于3:2,只有一例接近于2:l,截面大小有显著的等级,并且大体如 《营造法式》的规定,按建筑规模大小取用不同等级的材。因此,可以说在公元八 世纪时的材份制,已经与《营造法式》中的规定相近了。
当铺作结构发展到最繁复的形式时,也就达到了它的高峰。自此开始,它又 循着另一方向发展。将现存实例按时代排列起来,就可看到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力 求简化的迹象:梁枋截面逐渐增大,相对地铺作与梁枋的结合日趋简化。下昂长 度日渐减短,失去原来的功能作用等等。总的发展趋势是力求简易,以利于实践。
(三) 结构形式
现存实例的构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去其小异存其大同,从基本结构原 则看,则可归纳为三大类,姑且称为三种形式,并以具有典型性的建筑命名分述 如下。
1.海会殿形式【13】现存实例中有南禅寺大殿、镇国寺大殿【14】开善寺大殿、 华严寺海会殿、善化寺普贤阁等例(图30)【15】。南禅寺大殿及普贤阁,各为三间四 椽,镇国寺大殿三间六椽。三者室内均不用内柱,只是在外周柱上用一周铺作。使 用通联前后檐的四椽或六椽袱。
海会殿是这一结构形式的典型。这个五间八椽的殿,屋盖用悬山造(不厦两 头造)’所以使用了六个完全相同的横向屋架,每个屋架用四柱。前后檐柱上用最 简单的铺作--斗口跳。前后两个内柱距檐柱各两椽,檐柱铺作承乳袱首,袱尾 插入内柱柱身。两内柱上用四椽袱,柱身随举势增高至四椽袱下,正与《营造法 式》图样中“八架椽屋前后乳袱用四柱”相同。各个构架间纵向联系除了前后檐一 列扶壁拱外,只有各椽缝上的檩枋。这种形式并不要求一座房屋的全部染架,均 使用同一形式,而是可以变换的。如开善寺大殿五间六椽(图30-2),外檐用一周 檐柱及铺作,室内共仅用四柱,全部结构用两种屋架组成。明间柱在后侧,屋架前 用四椽袱,后用乳袱,即《营造法式》所称:“乳袱对四椽袱用三柱”;次间柱在当 中’屋架前后均用三椽袱,即《营造法式》所称“六架椽屋分心用三柱”。袱首均在
檐柱铺作上,袱尾入内柱,四内柱均高达四椽袱下。
这种结构形式的特点是:1.只在外檐一周或前后檐使用较简单的铺作组成 纵架,一般不超过五铺作,它只是扩大了梁柱的结合点,而不象后两种形式那样 成为由铺作组成的整体框架。2.室内不用铺作,梁尾直接与内柱结合,因此内柱 的位置可以位于任何一个檩条之下,使室内柱有灵活多样的排列方式,以适应使 用需要。3.因此,内柱必须随举势增高。4.最重要的是这种结构可以按垂直方 向分为若干个横向屋架,以便制作安装。全部结梅是在逐间的横向屋架之间,用 铺作上的拱枋和每个檩条及其下面的拱枋作纵向联系。毫无疑问这种结构形式, 无论设计、施工都较后两种简易。
这种结构形式多使用于规模较小的,用不厦两头造屋盖的建筑--当然,也 可以作成其他形式的屋盖,还可以建造楼房,如善化寺普贤阁--它基本上是继 承了抬梁结构的形式,而应用铺作发展的成就,在梁柱结合点等局部作出技术性 的改革提高。
2.佛光寺形式 这是一种相当优秀的形式(图3l),无论从材份制度、结构 布置、铺作应用以至建筑艺术各方面看,都达到很高的水平。它的特点是1.每座 建筑的全部结构,虽然仍是按间椽原则构成的,但同时又可以按水平方向划分为 层次,逐层制作安装。单层建筑有三个构造层,最下是柱网,中间是铺作,上层是 屋架。2.每一构造层都是一个整体的。3.每一构造层的中心可以做成空筒。 佛光寺大殿建于公元857年,是现存此种结构形式中最早的典型实例。为了 便于了解这种形式的结构特点,我们将结构中的各种次要构件如:出跳上的构 件、拱方间的小斗、昂等细节均略去,作出图32所示的结构分析图。从图上可以 看到大殿外周用22根檐柱分为正面七间、侧面四间(八椽),柱头用额枋联接成 为一个方框形柱网。在檐柱内侧相距两椽,又用l4根内柱分为正面五间侧面两 间(四椽),作为第二个柱网。两个大小相套的方框形柱网将全部平面划分为两个 部分,中心是长五间、宽四椽的长方形--即内槽,外围是宽两椽的方框形--
即外槽,而内槽全部无须使用柱子。从独乐寺观音阁和应县木塔【16】还得知,外周 檐柱在转角一间相临两柱之间的对角线上还有一条斜撑,用以加强柱网的刚性。 此种形式一般使用五铺作以上铺作。檐柱柱头铺作与相对的内柱柱头铺作 的某些构件,是用整条方木做成的,这就使这一对铺作成为一个整体结构--横 架。转角部位还在内外角柱间,增加了一个在平面投影上成45°的横架。位于内 外额枋上的各对补间铺作,则起铺助横架的作用。铺作的扶壁拱,实质上是由六 层拱枋重叠成的纵架。而全部铺作的纵架,又联接成两个坚强的框架或箍,而横 架又结合此两个纵架,使整座建筑的铺作成为一个整体的构造层。还必须注意前 后两个内柱间的四椽明袱,是建筑构件或装饰构件,并不是结构构件,它表明构 造层的中心,可以是一个空筒。由于整个铺作结构层是重叠于柱网上的,因此,全 部柱子最好采用相同的高度,在必要时也可将内周柱提高,但不超过一足材。 屋架是叠压于铺作层上的,一般都采用抬梁构架形式,只是在檩条下加用攀 间,作为各个屋架之间的联系构件。看来屋架间的纵向联系似乎较弱,但是考虑 到这种结构形式只适宜于使用四阿或九脊屋盖,四角的角梁和两侧面的屋架,恰 好可以消除这个弱点。
全部结构可以按水平方向分层制作安装,是木结构技术的一大发展。因为它 能够将每一层结合成为一个坚强的整体,有很大的稳定性,又较便于施工操作。 尤其对于多层建筑更为适宜,独乐寺观音阁、应县木塔就是用这种结构形式建成 的。如果以柱网或屋架及其下的铺作作为一个结构层,那么,应县木塔是由五层
塔身、四层平坐、一层屋盖共十个结构层(十九个构造层)重叠成的。全塔总高 67。31米,木结构部分净高51.14米,是世界上现存的最高大的木结构建筑。从 建成至今已历930余年,经受过几次地震考验,仍然基本完好,充分证明这种结 构形式具有坚固稳定和良好的抗震性能。独乐寺观音阁是由两层殿身、一层平 坐、一层屋盖共四个结构层(七个构造层)重叠成的(图33)。为了要在阁内安放 一个高约16米的巨型塑像,利用内槽不需用结构构件的特点,使之成为通联三 层的筒状空间(图34),充分显示了这种结构形式的这一特点。
这种结构形式也有各种不同的平面布置,至少在实例中还可以指出两种:独 乐寺山门是在外檐柱网的纵轴线上,加一列内柱及铺作。显然这是因为山门只有 三间四椽,面积不大,又须在纵轴线上安装大门所采用的结构布置。晋祠圣母
殿【17】和永寿寺雨华宫【18】,是在外檐柱网之内,靠前方纵向加一排内柱及铺作,将 平面划分为一宽一窄两个长方形。这样就使它们有一个宽敞的前廊,而成为另一 种结构布置。由此可见,这种结构形式在适应使用需要方面,仍具有一定的灵活 性。
3。奉国寺形式 此种形式多使用五铺作以上的铺作。建于l020年的奉国 寺大殿是此种形式的典型(图35,36)。它仍然是使用内外两周相距两椽的铺作, 并使铺作的扶壁拱成为内外两周框架或箍。与前一形式的区别在于:1.两周铺 作不在同一高度上,外低内高。因此内柱较檐柱一般高出五至七足材,或更多一 点。外檐铺作不仅与内槽铺作组合成整体,并且还须与内柱结合在一起。2.柱网 布置不要求前后严格对称。虽然基本上还是内外两周柱网,檐柱布置也与上一形 式相同,但内柱仅有三面与檐柱相距两椽,前面内柱向内移,与檐柱相距四椽,因 此没有整齐明显的分槽。3.从而内周前檐的铺作不在柱头上, 而是于四椽袱 上加用驼峰、内额承铺作。于是全部结构连同内柱在内,都相互交错组成整体。 与奉国寺大殿相同的结构形式,还有广济寺三大士殿【19】和善化寺大殿,它 们的时代略晚于此殿。另外还有华林寺大殿、保国寺大殿、虎丘二山门亦属同一 结构形式,其时代均早于此殿。华林寺大殿建于公元964年,较独乐寺观音阁尚 早20年,可见此种结构形式与前一种结构形式是同时发展形成的。
华林寺大殿、保国寺大殿、虎丘二山门三个建筑虽然规模都较小,却有一些 局部做法是应予重视的。前二者的外檐扶壁拱,是在单拱素方上又加单拱素方, 与奉国寺大殿在单拱上重叠数层素方的做法不同,还保留着南北朝至初唐时的 残余形式。其次柱头铺作下昂昂身长达两椽,是仅有的两例,是由人字架--斜 梁发展成下昂的早期形式。虎丘二山门补间铺作用挑斡,则保留着辅助横架的残 迹,都是在铺作项内已经叙述过的。第三,华林寺、保国寺的横断面,是探索八椽 屋结构形式发展过程的最好实例。它的形式是前后各两椽均用由下昂铺作组成 的横架,当中四椽,用四椽袱压于两侧昂尾上。可以设想正是这种有斜梁作用的 昂,昂身由两椽减为一椽,再减为三跳或两跳。逐步改革为使用乳袱剳牵,而失去 它原有形式及作用。其四,此三座建筑的结构中,均使用丁头拱--插拱,少数铺 作不用栌斗,而加高柱身使拱枋穿过柱身,保留着挑梁的残迹。并且显著地表现 出它和穿逗结构习用穿枋穿过柱身的做法,有着继承发展的关系。
综上所述,这种结构形式不能如前一形式那样,按水平方向分为柱网、铺作、 屋架等层次,也不能如第一种形式那样从垂直方向分为单个的屋架,并且不适宜 于多层建筑。但是平面布置较为灵活,结构整体性较前一形式更强,是其优点。这 就使得无论设计或施工,都较前一形式繁难,需要更高的技巧。
以上只是就现存实例分析归纳为上述三种结构形式。当时还应当有其它的
结构形式未曾被保留下来,例如至少还应当有一种更加简易的为民间一般房屋
建筑所普遍应用的结构形式,即略与《营造法式》所称的“柱梁作”相当的形式。就 这三种形式看,前一形式应是传统形式的持续应用,而随着发展的总趋势在细节 上有所改进。后两种是随着铺作的发展,在盛唐时发展成熟的,是本时期内木结 构技术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它不但综合应用各种传统技术经验,成功地创造出 大面积、大体量和多层建筑的新结构形式,同时还细致地与建筑形式相结合’利 用结构标准化、规格化所带来的有条不紊的规律,把错综复杂的构件组合加以适 当的艺术处理,使外观形象、室内空间,成为一个有节奏、有韵律的艺术形象。美 中不足的是这两种结构形式都较为复杂烦难,设计、施工都需要付出较多的劳 动。
(四) 结构形式与建筑形式
1.单体建筑 本阶段现存实例多有优美的艺术造形,外观立面、室内空间 均有认真的艺术构图。但本书主旨在于讨论木结构技术,故仅就结构形式与艺术 形式的关系,略作阐述。
首先,古代房屋建筑外观立面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有不同的屋盖形式。而 屋盖形式,是依据房屋规模和平面比例决定的。即平面正侧两面长在3:2至2 :1时,宜用四阿屋盖;平面在3:2以上至接近方形时,宜用厦两头屋盖。这个 比例是由间、椽表明的,一般是四椽或六椽五间、八椽七间、十椽九间,宜用四阿 屋盖,故现存实例多用厦两头屋盖(附表I),而用四阿屋盖的少。至于正多边形 平面,则必须用逗尖屋盖。
在三种结构形式中,佛光寺形式、奉国寺形式,房屋四面均有规整的柱列,将 立面划分为对称均匀的间。当然适宜于四面都有屋檐的屋盖,可以用四阿,也可 以用厦两头屋盖。海会殿形式,只有前后立面有规整的柱列,侧面没有明确分间, 所以它适宜于用只有两面坡的屋盖--不厦两头。
结构形式对室内空间构图,有更明确的影响。佛光寺形式室内柱网及铺作层 构造,是整齐规则的分槽,室内出现了外槽是进深较窄、平棊较低的空间;内槽是 高广、开阔的空间。所以它宜于全部安装平棊、藻井。海会殿形式室内柱子的多 少、有无’均无一定之规,梁柱亦无一定配合形式。故不宜安装平棊,多用彻上明 造。奉国寺形式的构造正在前两种之间,它的室内空间就多是彻上明造或部份安 装平棊藻井的灵活形式。
总之,建筑的艺术形式,是在结构形式的基础上,巧妙的适应、配合取得的。 在建筑的规模、体量日益增大的同时,才逐步创造了各种不同的柱网布置及与之 相适应的结构形式。这就使得可以依据使用需要决定柱网布置,同时也就确定了 结构形式。自从唐代时铺作结构、结构形式,发展到有系统有规律的程度以来,就 达到了这样的成就:只要确定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建筑形式,三者中之一,其它 二者便是必然的一定的形式。可以说这是建筑技术(包括结构技术)达到高度水 平的表现。
2.聚合建筑 即聚合若干单体建筑使成一个整体的形式。唐宋时期在创造 了新的结构形式的同时,也创造了丰富多采的建筑形式,它突出地表现在聚合建 筑上。当时即曾引起了艺术家的注意,出现了专门描写建筑的画派。现今我们所 保存的唐宋实例为数不多,不足以全面推测当时建筑情况,幸而有许多绘画作品 可以稍补不足。如现存的宋画清明上河图、金明池争标图、滕王阁图、焚香祝圣图 等等,都极其精确地描绘出一些优美的建筑形象。其中有些外观形象较复杂的建 筑,常常予人以结构巧妙的感觉。其实它们只是由若干单体建筑聚合成的。例如
滕王阁图(图37-l),完全是一张以滕王阁为主题的绘画,它描绘的应是唐代大
中二年(公元848年)重建的滕王阁。可以辨认出它是.由正阁、正阁四面的龟头
殿、临江一面的水殿等,六个单体建筑及其缠腰、副阶聚合成的一组建筑。它是由
初期高台建筑的形式发展出来的。木结构技术的发展,已不再依赖成阶梯形的夯
土台,只需适当配合应用殿、阁、重楼、平坐、副阶等,便可取得成组建筑呈现高低
错落的形式,并将屋盖互相连接起来,取得整体统一的感觉。而其结构,基本上仍
然是每一个单体建筑,保持着它独自的构架。只要看滕王阁中迎面的那一个龟头
殿,极明确地画出了它独用的柱子便可了然。所以,各个单体建筑可以适用前述
任何一种结构形式。其它如金明池图中的宝津阁、临水殿及五殿,焚香祝圣图中
的殿阁,均是同一做法。
现有实例中有一个十一世纪中建造的牟尼殿(图37-2),是在殿身周围建副
阶,又在各面副阶中部建龟头殿,是较简明的聚合建筑形式。聚合建筑往往须借
助于龟头殿、副阶或缠腰组成优美的形式。
龟头殿 是在殿阁主体外侧,当中一间之外加建的小殿(略似后代的抱厦)。
一般是四椽一间厦两头造,它的山面朝前方,即在正(侧)立面中所看到的是有博
风、垂鱼惹草的一面。
缠腰及副阶 在殿阁主体的外周,加建屋檐或廊屋、即是缠腰或副阶。实例
中有较晚的隆兴寺慈氏阁下层用缠腰。它是在平坐外周永定柱外侧另立柱用铺
作挑出屋檐,两柱中相距仅45厘米,除椽尾钉于永定柱间的承椽串上外,基本上
是一周独立的铺作屋檐结构。
副阶一般深两椽,一面坡屋盖,多建于殿身四周,即《营造法式》所称“副阶周
匝”(也有只在殿身前方加副阶的)。这就使外观上出现了重檐形式。它本是与殿
身不相联属的独立结构,如应县木塔及《营造法式》图样所示,在乳袱上仍使用蜀
柱、脊抟,并不利用殿身柱上的由额或承椽串,即系独立结构的残迹。这种重檐,
与前节所叙汉阙上看到的阶梯形的重檐不同,那是由特定的结构形式产生,并随
着结构的发展而消失了的形式。现在所说的重檐则是由两个不同高的建筑,紧靠
在一起所形成的,并不是由特定的结构形式所形成的。但是在随后的发展中,副
阶与殿身结构又趋向于结合为整体。晋祠圣母殿便是这一发展的新形式,它本来
是在一个五间八椽的殿身外周加两椽副阶,由于需用四椽深的前廊,于是殿身采
用单槽结构,在平面布置上使两椽深的单槽与前面两椽副阶合并为外廊。这样就
将副阶乳袱改为四椽袱,袱尾交于殿身内柱上,殿身的前檐柱则立于此四椽袱之
上(图31),使副阶和殿身柱联接起来。这一结构形式到下一时期中,已逐渐为重
檐建筑所习用。
3.楼阁平坐 自地面立柱网,柱网上安铺作,即是“平坐”;上面再立柱网建
殿屋,即是“阁”。自地面建殿屋,又在上面建平坐、殿屋,则为“楼”。简言之多层
房屋最下层是平坐的,称为“阁”,最下层是殿屋的称为“楼”。由于其形近似,阁、
楼的称呼早已混淆不清了。
不论阁或楼,严格地说,也是聚合建筑。前一种聚合建筑是平面的聚合,楼阁
则是垂直的聚合。平坐、殿屋或殿屋、平坐,自下而上重复叠合而成。它们聚合的
特点,在于习用平坐作为上下层的联系、过渡。
平坐 上面所说自地立柱的平坐形式,实例如滕王阁图中的正阁及龟头殿
即属此式,由于它在平坐铺作之下加建了缠腰,颇易误认为楼。这种形式是由栈
道的排柱和挑梁发展成单座的阁,已详前两节。《营造法式》平坐条下说“其名有
五:一日阁道„„”是最好的注释。阿斯塔那发掘出的唐代明器木平坐(图38),
则给予我们一个最简明的平坐结构形式。
阁在敦煌唐代壁画中仍是常见的形式(图39),但同时也出现了在平坐永定
柱外围加上一周屋檐(缠腰)的形式,这就改变了它的外观形象,成为在下层屋檐
的屋脊上显露出平坐铺作,此后即成为多层建筑所喜用的新形式。从独乐寺观音
阁、应县木塔的结构看,随着新的外观形式的出现,也就进行了结构的改革。将自
地面立永定柱外加缠腰的平坐,改进为自下层铺作上立柱的平坐。而外观表现为
平坐的部分,在内部成为一个结构暗层,大大加强了多层建筑结构的强度和稳定
性。
另一种平坐只见于绘画作品:成组建筑或单体建筑,如滕王阁或清明上河图
中的城楼(图4O),建立于略高于地面的平坐上,实质上是在建筑物下加建了一
个用铺作结构做成的基座。当然,它较之直接自地面立柱网要坚强稳定。这种做
法似乎多应用于面积较大或不用砖、土厚墙的建筑。可能因为这种做法过于浪
费,所以不再见于以后各时代中。
无论那种平坐,均最适宜于采用佛光寺结构形式,以便于在其上建殿屋铺楼
面。为了承载楼面的活荷重,除柱头铺作外,补间铺作也同样做成内外铺作相连
的横架。而所有在外观上可见的铺作都使用斗拱,隐藏在内部的铺作,则使用方
木层叠的井干形式。这都是见于独乐寺观音阁和应县木塔的,可能是当时习用的
做法。
建于殿屋之上的平坐柱,立于下层铺作内侧出跳棋方或袱上,一般较下层柱
中退进一个栌斗长,这就使平面面积略小于下屋面积。建于平坐之上的殿屋柱,
则叉立于下层铺作中心直到栌斗之上(图33)。这个方法对于增强多层建筑的稳
定性,是很必要的。而这个层层收小的外形,再加以各层本身都有侧脚、生起,使
全部外观呈现出优美的轮廓线,兼收艺术的效果。
4.侧脚与生起 建筑物的柱子不垂直于地面,略向中心倾斜,即是侧脚;自
每面中心向四角,柱子逐渐加高,即是生起。这两项措施使整座建筑物重心内倾,
使木框架结构各个榫卯结合点更加紧密牢固,也加强了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另一
方面还起了视觉矮正的作用,抵消了眼睛产生错觉,使我们对建筑物的外观形象
得到平直的感觉。这种做法也有长期的传统,东汉画像砖上已有了侧脚的明确表
现,天龙山十六窟三间窟廊,做出了显著的生起。各个实例证明,到本时期侧脚、
生起已经是普遍应用的做法,有一定的法则,并由《营造法式》所总结记录。
(五) 《营造法式》【20】
这是一部成书于公元11OO年的建筑学专书,包含着建筑规范和工料定额手
册的性质。全书分为总释、总例、制度、功限、料例、等第、图样等部分。仅以制度
论就涉及到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方法及程序;以及砖、瓦、琉璃等建筑材料
的制造方法,内容极为全面。各项制度规定都贯彻着标准化、规格化的目标,尤以
大木作制度的材份制最为突出。体现了本时期木结构技术发展的重大成就,反映
出自唐代以来的经验总结。
据编著者李诫的自述,是按照工人讲述编写的,是“自来工作相传,并是经久
可以行用之法”。可见所记录的,正是工匠在世代相传的基础上,不断改革的成果
总结。现存唐宋实例,尽管各有特点、各有异同,但大体上又均与《营造法式》的规
定相近,进一步证明本书是这一阶段的实践总结。在这里,我们不能对《营造法
式》作全面的研讨,只举出有关木结构技术发展的几个要点尤其是关于“材份
制”,以说明这一阶段木结构发展的最后概况。
l.“材分八等”【21】 据现存实例测量结果,现存时代最早的建于中唐时期的
南禅寺已经使用材份制,可见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到本时
期末,已经完成了一个细致的、按强度划分的用材标准,即《营造法式》所记录的
“材分八等”及其对各种构件截面、长度等的标准规定。
首先对矩形构件截面的高宽比,一般规定为3:2(参照附表II实例测量记
录)。可见这是从长期实践经验中整理出来的统一规定,同时又是一个经过科学
研究的规定。因为要从直径为d的圆木中,锯出一根抗弯强度最大的方料,根据
材料力学的理论,最强截面的宽度b为d/√3,高度h为√2/3d;高宽比为√2:
1。如在同一直径的圆木中按此比例或3:2比例锯出的两种方料,其截面的宽
度、高度、截面模量(S=1/6bh2)以及截面模量的比值如下:
√2:l与3:2截面模量比值
┏━━━━━━━┳━━━━━━━┳━━━━━━━┳━━━━━━━━━━┳━━━━━━━┓
┃ 高宽比 ┃ b ┃ h ┃ S一工/6bh’ ┃ S比值 ┃
┣━━━━━━━╋━━━━━━━╋━━━━━━━╋━━━━━━━━━━╋━━━━━━━┫
┃ √2:l ┃ 0.5774d ┃ 0.8165d ┃ 0. 06415d3 ┃ 100% ┃
┃ 3 : 2 ┃ 0.5547d ┃ 0.8321d ┃ 0.06400d’ ┃ 99.77% ┃
┃ 2 : l ┃ 0.4472d ┃ 0.8944d ┃ 0. 05962dL3 ┃ 92.94% ┃
┗━━━━━━━┻━━━━━━━┻━━━━━━━┻━━━━━━━━━━┻━━━━━━━┛
可见3:2截面的S值仅偏低0.23%,在实用上几乎与理论值具有同样的强度。因此,
可以认为采用3:2比例从圆木中锯出的矩形截面,既是最强截面,又是整数比值,便于记忆
和应用,是非常科学的。
其次,它规定将材的高分为l5份,按3:2的比例,宽就是l0份。并且将材的具体尺寸
分为八个等级,规定其使用范围如下:
材等尺寸及使用范围
┏━━━━━━┳━━━━━━━━┳━━━━━━┳━━━━━━━━━━┓
┃ 材 等 ┃ 宽×高(寸) ┃份值(寸) ┃ 使 用 范 围 ┃
┣━━━━━━╋━━━━━━━━╋━━━━━━╋━━━━━━━━━━┫
┃ 第一等 ┃ 6.0×9.0 ┃ 0. 60 ┃殿身9~11间 ┃
┃ 第二等 ┃ 5.5×8.25 ┃ 0. 55 ┃殿身5~7间 ┃
┃ 第三等 ┃ 5.0×7.5 ┃ 0. 50 ┃殿身3~5间,厅堂7间 ┃
┃ 第四等 ┃ 4.8×7.2 ┃ 0. 48 ┃殿3间,厅堂5间 ┃
┃ 第五等 ┃ 4.4×6。6 ┃ 0. 44 ┃殿小3间,厅堂大三间 ┃
┃ 第六等 ┃ 4.0×6.0 ┃ O。 40 ┃亭榭或小厅堂 ┃
┃ 第七等 ┃ 3.5×5。25 ┃ 0。 35 ┃小殿或亭榭 ┃
┃ 第八等 ┃ 3.0×4.5 ┃ 0. 30 ┃小三榭或殿内藻井 ┃
┗━━━━━━┻━━━━━━━━┻━━━━━━┻━━━━━━━━━━┛
可见材的具体尺寸,是和建筑规模成正比的。其中七、八等材只用于园林中
的点景小建筑或殿内藻井,不是主要结构材。此种规定和实例相差不多,实例中
以使用相当于三、四等材的为最多(附表II),最小用材约相当于五等材。所以,材
等的规定也是有实践基础的,并且也提到了科学的高度。
八个材等的宽度从6寸至3寸,一般每等差五份。但三到六等材之间每等只
差二或四份,四等材为4.8寸,五等材为4.4寸。为什么这样分等?我们看,聚合
型建筑的组成是有主体建筑和从属建筑之分的,如滕王阁正阁是主体,副阶龟头
殿是从属。显然从属建筑体量要小得多,不必使用同主体建筑一样大的材等。同
时从属建筑的间广、屋面重量等,又大致与主体建筑相近,所使用的材又须相差
不大。因此,《法式》一方面规定“若副阶并殿挟屋,材分减殿身一等”;另一方面又
须使相邻材等的强度相差不大,并且各等材有比较均匀的差距。试将主要结构用
材即一至六等材,以其宽度4至6寸范围内按强度成等比级数分成六个等级,其
理论截面尺寸如下:
第六等 b6=4.00寸 h6=6.00寸
第五等 b5=(1.0845) b6=4.34寸 h5=6.5 1寸
第四等 b4=(工.084 5)2 b6=4.7寸 h4=7.05寸
第三等 b3=(工.0845)3 b6=5.工寸 h3=7.65寸
第二等 b2=(工.0845)4 b6=5.53寸 h2=8.29寸
第一等 b1=(1.0845)5 b6=6.00寸 h1=9.00寸
除第一等和第六等为整数外,其余都是不规整的零数。按《法式》对数宇取值的习
惯,一般是尽量取用整数,避免零数。如必须取几位数字时,则最后一位数为双数
或五,而少用其他单数,以便于应用和记忆。按照这一习惯进行调整取舍,恰好
就是材等规定的数值。而八个材等的截面模量及其相邻的比值则如下:
八个材等的截面模量及其相邻的比值
┏━━━━━┳━━━━━━━━┳━━━━━━━━━┳━━━━━━━━━━━━┓
┃ 材 等 ┃ bXh(寸) ┃ S=1/6bh2(寸) ┃ Sm-1/Sn ┃
┣━━━━━╋━━━━━━━━╋━━━━━━━━━╋━━━━━━━━━━━━┫
┃ 第一等 ┃ 6 X 9 ┃ 81. 00 ┃ ┃
┃ 第二等 ┃ 5.5X8.25 ┃ 62. 39 ┃81.00/62.39=1.30 ┃
┃ 第三等 ┃ 5 X 7.5 ┃ 46.88 ┃62.39/46.88=1.33 ┃
┃ 第四等 ┃ 4.8 X 7.2 ┃ 41. 45 ┃46.88/41.45=1.13 ┃
┃ 第五等 ┃ 4.4 X 6.6 ┃ 31.94 ┃4 1.45/31.94=1.30 ┃
┃ 第六等 ┃ 4 X 6 ┃ 24. 00 ┃31.94/24.00=1.33 ┃
┃ 第七等 ┃ 3.5 X 5.25 ┃ 16. 08 ┃24.00/1 6.08=1.49 ┃
┃ 第八等 ┃ 3 X 4.5 ┃ 10. 13 ┃16.08/1 1.13=1.59 ┃
┗━━━━━┻━━━━━━━━┻━━━━━━━━━┻━━━━━━━━━━━━┛
上列数字,证明材分八等是按强度划分的。第一等至第六等主要结构材、相
邻材等既有一定的强度差别,又有比较均匀的比值。当替代大一级的材等时,增
加的应力最多不超过1/3,可见材分八等有高度的科学性,是木结构技术的重大
创造之一。
另外,《法式》还有一条“架广六分厚四分,材上加架者谓之足材的规定”。契
高也就是拱方之间的空距,从实例和卷三十图样得知“材上加架谓之足材”,是说
其高度为十五份十六份,即二十一份,厚仍为十份。这是材分制中一个特例,它的
高度比不是3:2,而近于2:l。因为出跳构件是悬臂梁的作用,有增加截面强度
的必要,所以只有华拱等构件规定用足材。它的厚仍为十份,增高部分只是填补
了拱方之间原有的空距,是一个便于铺作构件结合的方法(顺便提一下,有些梁
袱截面常以几材几架规定高度,也是为了便于与铺作构件结合)。但是所有实例
的架高(附表Ⅱ),极不一致,而且绝大多数在六份以上,甚至超过八份。看来,早
先对槊高还没有取得统一的规定,到《法式》时才考虑到铺作构件既要便于结合,
又须增加出跳构件强度,应从这两方面的需要作出规定。由于单材与足材的截面
模量比(如下表所示)差不多是1:2,即强度已增加约一倍,已足敷应用。故改革
了参差不一的习惯,确定了架高六份,足材高二十一份。
单材足材截面模量比值
┏━━━━━━━┳━━━━━━━┳━━━━━━━━━━┳━━━━━━┓
┃ ┃ b×h(份) ┃S=1/6bh2(份) 3 ┃ S比值 ┃
┣━━━━━━━╋━━━━━━━╋━━━━━━━━━━╋━━━━━━┫
┃ 单 材 ┃ 10×15 ┃ 375 ┃ 100% ┃
┃ 足 材 ┃ 10×2l ┃ 735 ┃ 196% ┃
┗━━━━━━━┻━━━━━━━┻━━━━━━━━━━┻━━━━━━┛
2。“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 即房屋建筑的一切制度,均以材为基本标准,
以材为模数,份为分模。材的等级及其尺寸、份值已详前叙,但它是怎样作为模数
运用的呢?只要略加注意就可看到,在一座建筑物中使用最多的构件截面恰恰是
一材,而其它的构件是材,或“份”的整倍数。《营造法式》对长期的实践经验,作出
了系统的、全面的整理、总结,并提到科学的高度,制定出从材等的应用范围到房
屋的间广、椽长,以及各种构件的详细材份数。使材既是八种规格的结构方木,又
是建筑和结构设计中运用的八种模数。采用这一方法设计的各类建筑,标准化的
程度很高,从构件到整座建筑都是标准化的。
由于按照这种原则建造起来的,每一类房屋建筑的间、椽和各种构件的尺
度,都各有规定的份数,所以采用不同材等建造的规模大小不同的、每一类房屋
建筑的间,是几何相似的。同样每一种构件的尺度,也都是几何相似的。根据结
构相似理论,可以证明这种几何相似构件,在使用荷载下的应力是完全相等的。
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建筑标准化,可以证明这种几何相似构件,在使用荷载下的
应力是完全相等的。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建筑标准化,且避免了复杂的结构计
算,方法简单非常实用。从而把木结构技术从理论上、实践上,都提高到前所未有
的高度。
《法式》对于各种构件的截面,都是按强度规定的,试以殿堂结构为例’按照
瓦作、泥作计算出屋盖自重(按斜面计)最大值,每平米400公斤,屋面斜长与水
平投影之比为l.2。计算出椽子、檩、梁于屋面恒载作用下的弯曲应力如下表:
殿堂椽、檩、梁于屋面恒载作用下的弯曲应力
┏━━━━━━━━━━━━━━━┳━━━━━━━━━━━━━━━━┳━━━━━━━━━━━━━━━━━━━━━━━━━━━━━━━━┓ ┃ ┃ ┃ 梁 ┃ ┃ 椽 子 ┃ 檩 条 ┃ ┃ ┃ ┃ ┣━━━━━━━┳━━━━━━━┳━━━━━━━┳━━━━━━━━┫ ┃ ┃ ┃ ┃乳袱、三椽袱 ┃四、五椽袱 ┃六、八椽袱 ┃ ┣━━━━━━━┳━━━━━━━╋━━━━━━━━┳━━━━━━━╋━━━━━━━╋━━━━━━━╋━━━━━━━╋━━━━━━━━┫ ┃ 间 距(份) ┃ l8—19 ┃椽子水平距(份) ┃125—150 ┃椽子长(份) ┃ 150 ┃ 1.50 ┃ 150 ┃ ┃水平跨度(份) ┃125—150 ┃ 跨 度(份) ┃250—375 ┃檩条长(份) ┃ 375 ┃ 375. ┃ 375 ┃ ┃ 直 径(份) ┃ 9一l0 ┃ 直 径(份) ┃ 21—30 ┃梁高×宽(份) ┃ 42×28 ┃ 45×30 ┃ 60X40 ┃┃ 跨 径 比 ┃13.9一l5 ┃ 跨 径 比 ┃11.9一12.5 ┃ 支座反力 ┃ 1.17p ┃1.75p一2.1p ┃1.75p一3.75p ┃ 弯曲应力 ┃ ┃ 弯曲应力 ┃51.5—47.7 ┃ 应 力 ┃ 57.3 ┃69.7—83.8 ┃46.4-63.2 ┃ ┃(公斤/厘米z) ┃23.6—26.2 ┃(公斤/厘米2) ┃ ┃(公斤/厘米2) ┃ ┃ ┃ ┃┗━━━━━━━┻━━━━━━━┻━━━━━━━━┻━━━━━━━┻━━━━━━━┻━━━━━━━┻━━━━━━━┻━━━━━━━━┛
1.椽子的轴向力忽略未计, 2.椽、檩、梁的自重忽略未计; 3.P为一根檩条承担的屋面重量。
核算结果,表明各项构件的截面份数,都规定得比较准确恰当。各种构件之
间的应力有一定出入,但是由于用料优劣不同,从允许应力来看还是比较合理
的。各种构件有比较接近的安全度,如包括风雪荷载和构件自重在内,各构件的
弯曲应力,大约为现代木结构设计允许应力的1/2~2/3,安全系数比现代木结 ┃
构大约高半倍到一倍。因此,《法式》对各种构件截面份数的规定是合理的,有科 学根据的。基本上达到了设计等安全度结构的目的。
3.建筑规模及基本尺度 《营造法式》关于间广、椽长的份数虽无专条规 定,但我们从书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尺度及其相互关系,仍可得出它的材份数。 如:殿堂间广系以每朵铺作一二五份计算,每间用补间铺作一朵或两朵,间广即 为二五○或三七五。每朵铺作所占份数又允许有增减二五份的伸缩余地,即可以 小至一○○份或大至一五○份,而间广就可以在二○○~四五○份之间,但最大 间广很少使用,一般尽可能限制在三七五份以内。同样得出厅堂间广为二五○至 三○○份,允许的增减范围为二○○份到三七五份,并力求限制在三○○份以
内。据此,如以三七五份用一等材计,间广可达7.2米。如附表III中所列实例间 广折合成材份,则间广为二五二份至四三八份,其中大部分在三七五份以内,超 过三七五份的只有四例,但也都在允许范围之内。
椽子水平长度为一二五份至一五○份,可以减少至一○○份。与附表III实 例对照椽长大多数在一○○份至一五○份之内。有一例少于一○○份,五例超过 一五○份,其中最大一例为一七四份,当为个别现象。可见《法式》正是依据长期 实践经验,在经过对构件应力核算的基础上规定出间广、椽长的份数,使它既符 合标准化的要求,又有灵活运用的余地。
按照《营造法式》规定,最大平面可达十一间十二椽,按照间、椽最大规定份 数三七五份、一五○份,并以一等材计,间广247.5尺、进深108尺。以宋尺每尺 折合32厘米,则面积可达2,735平方米。可见到本时期末,单座建筑可能达到的 规模,已大为超过现存实例(附表I,III)。单座建筑规模扩大,在结构上即是基本 尺度--间广、椽长增长。这意味着木结构技术的巨大发展。
柱高与结构的关系不大,而与建筑的立面外观关系密切,应属建筑设计的问 题。因为《营造法式》柱高的规定以间广为标准,故在此一并提及。原书中只有两 句:“若副阶廊舍下檐柱虽长不越间之广”,“若厅堂等屋内柱皆随举势定其短 长。”厅堂屋内柱,将于以后厅堂结构形式中一并讨论,这里只谈殿堂副阶下檐 柱。“不越间之广”即一般为二五○份至三七五份当然也可增减至四五○或二 ○○份。在附表IV实例中为二一八至三六二份并且也都没有超出间广(其中奉 国寺大殿间广5.90米,柱高5.95米,超出5厘米合二.五份实际极为有限,甚 至可以认为是施工误差),一般都略小于间广。当然柱高还要受使用要求的制约, 最低高度与人的高度及功能要求有密切的关系,实例中单层建筑最小为镇国寺 大殿3.42米,应县木塔第五层为2.73米。
另外还有殿堂殿身柱与副阶柱高的关系,在《法式》中也遗漏未记。只能参照 实例略作推测。现有两个实例:晋祠圣母殿及应县木塔一层(附表IV),殿身柱高 均约为副阶柱高的两倍,而副阶柱高则略大于间广规定的下限二五○份。同时副 阶一般为两缘,按实例所示自地面至屋脊高度恰与殿身柱高相等。这就暗示出四 椽屋的正面总高,为其檐柱高的两倍。当然这主要仍是建筑立面设计的问题,只 是它也指出四椽屋自檐柱以上,结构高度的限制。说明当时结构与建筑形式的密 切配合,结构技术已发展达到能够多方面适应建筑的各种要求的程度。
4.铺作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共两卷,铺作占一卷;大木作功限三卷,铺 作占两卷。总计铺作占据了大木作的五分之三,既反映了铺作结构的复杂,又反 映了当时对铺作的重视。它将铺作的各种构件及其组合方式,详细精确地规定出 材份数,极力做到标准化、规格化,以利于施工操作。
但是大部分制度规定,都是属于建筑形式的。而按照规定绘出的标准图(图
28—7,8,9,lO。29—3),与佛光寺等早期铺作相比较,虽然保持着铺作各组成部 分的形象,但由于梁袱加大铺作构件相对地减小,梁袱占据了较大的部位,使铺 作的总高大为缩小。原来错综交织的组合,发展成较简单的组合,实质上已经导 致铺作结构简化,削弱了原有各构件的功能,趋向于用大截面的梁袱代替那些功 能。铺作结构,早先本是全部结构改革的产物,现在反过来,对铺作结构简化改 革,又将引起全部结构的改革,自此以后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用大截面梁袱取代铺作的原有功能,意味着铺作结构发展到高峰后也走向 自己的反面,开始衰退。这个现象如果孤立的只从铺作结构本身看,就会得出是 倒退不是前进的错误看法。只有把这个现象,放到全部木结构技术发展中,才能 理解它是全部发展中的一个必然现象,是在发展进程中淘汰不适应新的经济基 础的旧形式,而走向更高一级的发展。具体地说,是木结构构件从自发地使用截 面大小不同的构件,发展到自为地、科学地、经过应力核算的合理使用不同截面 的阶段。它集中的表现在能够按照不同跨度、荷重,规定截面份数,从而把那些繁 琐费工的结构形式予以淘汰。
5.殿堂与厅堂 《营造法式》在大木作制度中按殿堂、厅堂、余屋三类建筑 规定各种构件材份。殿堂材份最大,厅堂次之,余屋最小。这种建筑分类,本来是 出于封建统治阶级按等级使用建筑的政治经济制度,这也就反映出殿堂是高标 准建筑,厅堂次之,余屋是低标准建筑。但在卷三十一图样中,又可看出殿堂、厅 堂是完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以它同时又可以作为两种结构形式的名称。
卷三十一共列举了十八种厅堂结构的横断面,另在卷三十举折分数图样中 有一个横断面,共计十九例。是从十椽到四椽各种跨度的屋架形式,用原文的话 说是“用梁柱”的方式。具体形式见图41,其要点如下:①一般在外檐柱上用四铺 作,仅八架椽屋一例用六铺作,用铺作小是通例,但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不使用 大铺作;②袱首均在铺作之上,袱尾入内柱;③内柱均随举势定长短,增长至上一 袱首之下,用斗、拱与袱首相结合;④凡使用中柱各例,柱长均至平梁之下;⑤亦 可不用内柱,使用通檐袱;⑥十椽、八椽屋,室内用二柱以上者,最内两柱之间或 中柱与相邻内柱中间,使用顺袱串,其位置在外侧乳袱或三椽袱袱尾下。
这种结构形式与实例海会殿形式完全相同。虽然实例不多,但可断定是当时 使用较多的形式(附表I),此十九例应已包括普遍应用的梁柱结合方式。使用顺 袱串各例,显然是考虑到这种结构形式跨度过大时的水平推力,所采取的措施。 其举折分数一图,则表明厅堂结构亦可于外周加建副阶。
殿堂结构共列举了四种平面及横断面。原书平面图标题为“殿阁地盘分槽” 图,横断面图标题为“殿堂草架侧样”。阁、堂是多层和单层的分别,平面图适用于 单层及多层建筑,故称为殿阁。断面图所绘为单层建筑,故称殿堂。所谓“地盘分 槽”即是结构布置(图42),图中绘出了铺作分槽布置的形式。所谓“槽”,即是由 铺作组成的框架所划分的平面及空间。殿堂结构的特点,大体与佛光寺结构形式 相同。四个分槽图中,单槽图见于实例中的有晋祠圣母殿和雨华宫(附表I)。斗 底槽结构布置近于佛光寺,仅将后排内柱的额枋向两侧延伸,与山面檐柱结合。 分心槽是使用一列中柱的形式,近于独乐寺山门,但又增加了横向柱列及铺作, 将平面分为六个“槽”。双槽未见实例。
有两个断面图上的屋架分椽,不与内柱相对应(图42),即檩条不在柱中线
上,是一特点。按常用材份,间广三○○份,椽长一五○份,恰好每间两椽,前举十 九个厅堂断面图均无例外。而四个殿堂图样中,有三个断面是四间分为十椽,每 间两椽半。另一个断面是三间分八椽,每间为22/3椽。以材份计,四图间广均为
三七五份,所以前三者每椽合一五○份,后者每椽合一四○.六二五份。如按每 间分两椽,则前者可分八椽、后者可分六椽,每椽均为一八七.五份。因此,可以 断定由于殿堂间广,虽增至三七五份,而椽长仍限制在一五○份以内,所以使得 檩条不在柱中线上。而它能够这样做,则是由于殿堂结构的铺作分槽和其上的屋 架,是上下两层结构的重叠,同时又是使用通联前后檐的大梁,使屋架和檩条位 置可以灵活布置。
综上所述,《营造法式》综合了自唐以来的结构形式,将海会殿、佛光寺两种 结构形式整理归纳为厅堂、殿堂两种结构形式,而淘汰了最繁难的奉国寺结构形 式,并且有了新的发展,予以系统化、标准化。简化了若干个别的局部的做法,制 订出各种标准图样。其中殿堂结构的分槽布置,显然较实例丰富多样,所以与铺 作结构简化相反,分槽布置趋向多样化及转繁。这一转变将在后期实例中得到具 体的证实。因此,它是新的结构改革的萌芽。
此外,在《营造法式》各篇记叙中,还反映出另两种结构形式:
第一种见卷五《举折》篇,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簇角梁法,卷三十并有图样。 据图可略知是用于小亭榭的结构形式,它只在转角处用角梁,各角梁犀总交于亭 榭中心的枨杆上(即不落地的中心柱,如后代的雷公柱)。但在本时期实例中尚未 发现此式,其详尚难备述。
第二种亦见于卷五《举折》篇,举屋之法条下原注文提到“若余屋柱梁作或不 出跳者,则用前后檐柱心„„”因知余屋所用结构形式还有柱梁作或不出跳。所 谓柱梁作应即不用铺作的结构,不出跳者应为斗口跳、把头绞项作,而柱梁作应 是最简单的结构形式。在卷十九大木作功限中,又有“单斗只替”的名称,仓廒库 屋、常行散屋、营屋等,功限所列名件造作功下,有斗及替木而无拱、昂、耍头等名 件,则所谓柱梁作、单斗只替,应为同一做法的不同名称。它应是最普遍应用的结 构形式。由功限所列名件,已可推知是柱梁结合成的抬梁结构,仅于某些结合点 如檐柱与梁头、蜀柱与脊抟等处,使用斗或替木。这种结构形式常见于宋代绘画 作品中,为民间最习用,工匠最熟习,所以在《法式》中未另列图样。
6.榫卯 榫卯是木结构的重要技术之一。《营造法式》卷三十图样中将榫卯 分为三类,即铺作卯口、梁额卯口与合柱鼓卯(图43)。
铺作卯口在卷四中并有明确规定:“凡开拱口之法,华拱于底面开口深五份’ 广二十份。口上当心两面各开子廂,通拱身各广十份深一份。余拱上开口深十份, 广八份。”又“凡四耳斗,于顺跳口内前后里壁各留隔口包耳,高二份,厚一份半’ 栌斗则倍之。”以之与图样对照,实即凡悬挑构件(包括华拱)均为下开口,与悬挑 构件成正交的构件,均为上开口。显然是考虑到不使悬挑构件因开割卯口,而过 多地影响其强度的方法。四耳斗即指十字开口的交互斗、栌斗,斗口内所留隔口 包耳及华拱拱身子廂,都是保证各构件结合后不致产生错动的方法。因此,铺作 卯口的结合方法,也是各种水平构件纵横交叉结合的方法。
梁额卯口,包括梁柱、丰专、方、普拍方等的拼接方法。实即将短件对接伸长的 方法和水平构件与垂直构件的结合方法。合柱鼓卯,则系用二至四条小料并合为 一条大立柱的方法。这两类卯口及鼓卯,均以保证拼接的构件受外力后不至拉 开、脱榫为原则。
以上三类榫卯,代表了在三种不同要求下的结合方法。所应用的做法是科学 的、合理的,施工操作也较容易。1974年落架重修唐代的南禅寺大殿,山西省文 物工作委员会曾详细测绘记录了它的榫卯,基本上与《营造法式》所载相同。尤其 丰专方等构件拼接,均使用螳螂头口,保证了水平构件联接紧密牢固。由此可见《营
造法式》所规定的榫卯方法,也是人民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本时期普遍 应用的方法。
(六) 建筑技术提高到标准化、规格化的科学水平
以上对本时期木结构建筑技术,从现存实例和《营造法式》的制度规定两方 面,作了概略的叙述和分析。总括起来得到一个发展的轮廓:盛唐时木结构建筑 的发展,无论从建筑形式、结构技术或其它方面看,都取得了优秀的成果,达到全 面提高的程度。北宋及辽接受了唐代遗产,致力于总结实践经验,结合科学研究 提高理论,整理出既是建筑设计模数又是结构设计模数的材份制,达到标准化、 规格化的科学水平。
隋文帝杨坚建立起统一的隋朝后,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发展经济文化的政策。 劳动人民经过东汉以后至隋初长期苦难斗争后,赢得了全国安定的条件,能够比 较安心地从事生产,仅二十余年便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全国人口和耕地面积 增加,社会经济上升,国家库藏充实,从而也推进了科学文化的发展。
隋代科学文化的成就,如编制《切韵》,统一了中国文字的声韵,为音韵学奠 定了基础。以后唐代孙偭编的《唐韵》,宋代陈彭年编的《广韵》均由此发展而成。 又如唐代李淳风制定的古代名历之一的《麟德历》,也是在隋代刘焯制订《皇极 历》的基础上编成的。在建筑方面,历史上闻名世界的唐长安城规划,即是在隋代 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制定的大兴城规划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大业年间(公元
605—6工8年)由名匠李春建造的赵州大石桥,应用敞肩券【22】,是当时世界上最先 进的技术,历时一千三百余年,至今仍屹立于浚河上。文献中的“观风行殿,上容
侍卫者数百人,离合为之,下施轮轴,推移倏忽,若有神功【23】。”又有“六合城„„ 夜中施之,其城周回八里(约合3721米),城及女垣合高十仞。上布甲士,立仗建
旗。四隅置阙,面别一观,观下三门,迟明而毕”。【24】则应为大规模的活动房屋。凡 此,均说明了隋代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隋代经济文化的发展是迅速的,但因为 它是在长期破坏之后恢复发展,面临着百废俱兴的形势,加以时间不长,所以科 学技术的恢复和发展还在一个刚刚开始的情况下。但是,它是一个重要的开端, 上列许多事实均说明唐代文化的成就,大多是在隋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隋代后期十余年,遭受以炀帝杨广为首的封建地主、门阀士族的残暴统治, 无休止的劳役和沉重的剥削,严重破坏了生产。唐代初期李世民接受了农民起义 的教训,恢复隋初有利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发展生产的政策,使停顿了一个短 时期的生产,再度恢复。经过劳动人民一百余年辛勤劳动,到盛唐时农业、手工业 空前发展,水陆交通发达,国内国际商业贸易兴旺,国家富足。科学方面如天文、 数学、医学,文艺方面如诗、文、雕塑、绘画,都达到高度先进的水平,在世界上发 出灿烂的光辉。
在这个经济文化全面繁荣的背景中,建筑方面,也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社会对建筑不仅要求满足各种使用需要,还要求有一定的艺术加工。如长安城及 大明宫遗址,显示出当时城市规划和建筑组群的宏丽规模,实例及其它遗物表现 出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富多采的建筑形式,作出了结构与艺术高度结合的范例。结 构方面,铺作结构、各种结构形式,都是极为工巧的新创造.而文献所记洛阳明堂 高达294尺(约88。2米),方300尺(约90米),更体现出木结构技术的高度成 就【25】。
唐代建筑技术的发展,还有它特定的因素。唐代以前建筑工匠多为刑工、工 奴性质。专业匠师都被封建统治者编为世袭户籍,子孙不得改业,使匠师世代依 附于封建官府,遭受沉重、强制的剥削,实际上和工奴相差不多。到唐代迫于社会
发展的形势,不得不改变为轮番服役及雇佣制度,匠师争得了人身自由,提高了 生产积极性,从而也提高了技术水平。如柳宗元(公元773—819年)《梓人传》所 记即其一例。他记述了一个能“画宫于堵,盈尺而曲尽其制,计其毫厘而构大厦无 进退焉”的匠师。他既能设计、绘制施工图样,又“善度材”和调度、指导施工。他 住在城市中以设计和指导施工为职业,当时称之为都料匠,其性质已相当于近代 的建筑师。由此,也可看到建筑技术的发展,已经从木工中又划分出称为都料匠 的专业匠师。这种专业可能在唐代初期已经出现,而一直相沿到宋代。如唐总章 二年(公元669年)的明堂诏书中不但描述出拟建明堂的规模、形式,而且还详细 列举出楣、梁、柱、上昂、下昂等构件的数目。这决不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官僚所能 做到的,必然是根据都料匠的设计图样和估算得来的。又如:宋初时的木工喻浩’ 以编著《木经》和建开宝寺塔闻名,文献中称之为“国朝以来木工一人而已,至今 木工皆以喻都料为法,”可见他也是一个都料匠。凡此都说明唐代开始的轮番服 役和雇佣制度,改变了建筑领域中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建筑技术的发展。
唐末农民大起义摧毁了贵族官僚按等级受赐和凭借权势占据土地的制度’ 宋初开始,地主阶级主要以购买的方式来扩大土地占有,并以出租土地榨取实物 地租的方式盘剥农民。广大农民摆脱了魏晋以来奴婢、部曲、徒附等种种对地主 的严格人身隶属关系,土地占有形式和剥削方式的改变,标志着生产关系发生了 重大变化,把封建社会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为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 条件。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生产建设已不能再满足于唐代那种基本上要依靠工巧 的手艺、过多的劳动力的方法,而需要有一些提高劳动效率、节省劳力的方法’这 就为新的发展定下了方向。
宋代科学技术如天文、数学、医学都有新的发展。手工业中陶磁、造船、纺织 显著提高。最突出的是将古代的司南改进为“缕线法”磁针,创造出罗盘’发展了 火药的应用方法,创造了各种火器,以及毕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凡此,集中地反 映出当时劳动人民,对运用科学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作出了巨大的贡 献。在建筑技术方面也是如此,接受了唐代建筑的优秀成果,而努力于应用科学 理论的成就,改革那种过于繁难费工的结构形式,取得了合乎实用的材份制,对 古代木结构技术作出了新的贡献。并且诱过它,还可看到有关的科学技术水平。 如前述,材分八等及以材为祖的等应力构件设计原则、构件截面份数的制定 等,都不是只凭经验所能取得的,必须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通过必要的计算才能 求得。所以必定是当时的匠师已经掌握了材料力学的一定理论,能进行必要的计 算,才能取得上述成果。由于梁的强度计算方法还须从科学实验取得数据,才能
建立计算理论。《法式》记录的一些严格数据,如砖、瓦、石等材料的容重,是“石每 方一尺,重一百四十三斤七两五钱,砖八十七斤八两,瓦九十斤六两二钱五分”, 和现代对于石灰石和砖瓦的重量完全符合。表明当时不仅进行了科学实验,而且 已有一定的试验技术水平、计量水平和数学水平。所以,木结构技术不是独立的 独自发展的,它是和其它科学尤其是材料力学、数学等共同发展起来的。
北宋匠师在初步掌握梁的抗弯强度计算方法的情况下,就能巧妙地通过比 例关系,正确运用强度理论,解决木结构设计中的实际问题,充分显示了我国古 代劳动人民的高度智慧,以及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的优良作风。
注 释
【1】 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第二章平面。
【2】 《史记.秦始皇本纪》。
【3】 《三辅皇图》卷之二。
【4】 《新唐书.车服志》。
【5】 祁英涛等《两年来山西省新发现的古建筑》,《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11期。
【6】 梁思成《记五台山佛光寺建筑》,《中同营造学社汇刊》7卷l、2期。
【7】 张步迁《福州华林寺大殿》,建筑理论及历史研究室南京分室,未刊稿。
【8】 窦学智《余姚保国寺大雄宝殿》, 《文物》1957年第8期。
【9】 梁思成《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中国营造学社汇刊》3卷2期。
【10】 杜仙洲《义县奉国寺大雄宝殿调查报告》,《文物》1961年第2期。
【11】 刘敦桢《苏州古建筑调查记》,《中国营造学社汇刊》6卷3期。
【12】 祁英涛《河北新城开善寺大殿》,《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l0期。
【13】 梁思成、刘敦桢《大同古建筑调查报告》,《中国营造学社汇刊》4卷3、4期。
【14】 同【5】。
【l5】 梁思成、刘敦桢《大同古建筑调查报告》,《中国营造学社汇刊》4卷3、4期。
【16】 陈明达《应县木塔》,文物出版社工980年第二版。
【17】 林徽因、梁思成《晋汾古建筑预查纪略》,《中国营造学社汇刊》5卷3期。
【18】 莫宗江《山西榆次永寿寺雨华宫》,《中国营造学社汇刊》7卷2期。
【19】 梁思成《宝坻广济寺三大士殿》,《中国营造学社汇刊》3卷4期。
【20】 本节可参阅拙著《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21】 1.“材分八等”及2。“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参阅杜拱辰、陈明达《从营造法式看北
宋的力学成就》,《建筑学报》1977年第1期。
【22】 梁思成《赵县大石桥》,《中国营造学社汇刊》5卷1期。
【23】 《隋书.宇文恺传》。
【24】 《隋书.何稠传》。
【25】 《旧唐书.礼仪志》。
附表I 唐--北宋重要木结构建筑实例 间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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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 ┃ ┃ ┃ ┃ ┃ ┃
┃ ┃ 建 筑 名 称 ┃ 年 代 ┃ 间 椽 ┃ 结 构 形 式 ┃屋薑形式 ┃
┃ 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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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西五台南禅寺大殿 ┃唐建中三年(782年) ┃ 四橡三间 ┃ 厅堂通檐用二柱 ┃ 厦两头 ┃
┃ 2 ┃ 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 ┃唐大中十一年(857年) ┃ 八橡七间 ┃ 殿堂金箱斗底槽 ┃ 四 阿 ┃
┃ ┃ ┃ ┃ ┃ ┃ ┃
┃ 3 ┃ 山西平遥镇国寺大殿 ┃北汉天会七年(963年) ┃ 六橡三间 ┃ 厅堂通檐用二柱 ┃ 厦两头 ┃
┃ 4 ┃ 福建福州华林寺大殿 ┃吴越钱弘傲十八年(964年) ┃ 八橡三间 ┃ 厅堂前后乳袱用四柱 ┃ 厦两头 ┃
┃ 5 ┃ 河北涞源阁院寺文殊殿 ┃辽庆历十六年 (966年) ┃ 六橡三间 ┃厅堂前四椽袱后乳袱用三柱 ┃ 厦两头 ┃
┃ 6 ┃ 河北蓟县独乐寺山门 ┃辽统和二年(984年) ┃ 四橡三间 ┃ 殿堂分心斗底槽 ┃ 四 阿 ┃
┃ 7 ┃ 河北蓟县独乐寺观音阁 ┃辽统和二年(984年) ┃ 八橡五间重楼 ┃ 殿堂金箱斗底槽 ┃ 厦两头 ┃
┃ 8 ┃ 江苏苏州虎丘灵岩寺二山门 ┃宋至道中(995—997年) ┃ 四橡三间 ┃ 厅堂分心用三柱 ┃ 厦两头 ┃
┃ 9 ┃ 山西榆次永寿寺雨华宫 ┃‘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 ┃ 六橡三间 ┃ 殿堂单槽 ┃ 厦两头 ┃
┃ l0 ┃ 浙江余姚保国寺大殿 ┃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 ┃ 八橡三间 ┃厅堂前三橡袱后乳袱用四柱 ┃ 厦两头 ┃
┃ 11 ┃ 辽宁义县奉国寺大殿 ┃辽太平元年(1020年) ┃ 十橡九间 ┃厅堂前四橡袱后乳袱用四柱 ┃ 四 阿 ┃
┃ 12 ┃ 山西太原晋祠圣母殿 ┃宋天圣间(1023—1031年) ┃八橡五间副阶周匝 ┃ 殿堂单槽 ┃ 厦两头 ┃
┃ 13 ┃ 河北宝坻广济寺三大士殿 ┃辽太平五年(1024年) ┃ 八橡五间 ┃厅堂前三椽袱后乳袱用四柱 ┃ 四 阿 ┃
┃ 14 ┃ 河北新城开善寺大殿 ┃辽重熙二年(1033年) ┃ 六橡五间 ┃厅堂乳袱对四椽袱用三柱 ┃ 四 阿 ┃
┃ 15 ┃ 山西大同下华严寺薄伽教藏殿 ┃辽重熙七年(1038年) ┃ 八橡五间 ┃ 殿堂金箱斗底槽 ┃ 厦两头 ┃
┃ 16 ┃ 河北正定隆兴寺牟尼殿 ┃宋皇祐四年(]052年) ┃八橡五间副阶周匝 ┃ 殿堂金箱斗底槽 ┃ 厦两头 ┃
┃ 17 ┃ 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 ┃辽清宁二年(1056年) ┃卜橡八面三间五重楼 ┃ 殿堂金箱斗底槽 ┃斗尖、铁刹 ┃
┃ 18 ┃ 山西大同善化寺大殿 ┃辽 约十一世纪中 ┃ 十橡七间 ┃厅堂前四椽袱后乳袱用四柱 ┃四 阿 ┃
┃ 19 ┃ 山西大同上华严寺海会殿 ┃辽 约十一世纪中 ┃ 八橡五间 ┃ 厅堂前后乳袱用四柱 ┃不厦两头 ┃
┃ 20 ┃ 山西大同善化寺善贤阁 ┃辽 约十一世纪中 ┃四橡三间重楼 ┃ 厅堂通檐用二柱 ┃厦两头 ┃
┃ 21 ┃ 河北易县开元寺观音殿 ┃辽乾统五年(1105年) ┃ 四橡三间 ┃ 厅堂通檐用二柱 ┃厦两头 ┃
┃ 22 ┃ 河北易县开元寺昆卢殿 ┃辽乾统五年(1105年) ┃ 六橡三间 ┃ 厅堂通檐用二柱 ┃厦两头 ┃
┃ 23 ┃ 河北易县开元寺药师殿 ┃辽乾统五年(1105年) ┃ 四橡三间 ┃ 厅堂通檐用二柱 ┃四 阿 ┃
┃ 24 ┃ 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 ┃宋宣和七年(1125年) ┃ 六橡三间 ┃厅堂前乳袱后搭牵用四柱 ┃厦两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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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II 唐--北宋重要木结构建筑实例 材契实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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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材 ┃ 契高 ┃ 足材高 ┃相当(法式) ┃
┃顺序 ┃ 建筑名称 ┃ 份值(厘米) ┃ ┃ ┃ ┃ ┃
┃ ┃ ┃ ┃ (厘米/份) ┃ (厘米/份) ┃ (厘米/份) ┃ 材 等 ┃
┣━━━━━╋━━━━━━━━━━╋━━━━━━━╋━━━━━━━━━━━━━━╋━━━━━━━━━━━━╋━━━━━━━━━╋━━━━━━┫
┃ ] ┃南禅寺大殿 ┃ 1.60 ┃ 24×16/15×10 ┃ 11—12/6.8—7。5 ┃ 35/21.8 ┃ 二 ┃
┃ ┃ ┃ ┃ ┃ ┃ ┃ ┃
┃ 2 ┃佛光寺大殿 ┃ 2.00 ┃ 30×20.5/15×10.25 ┃ 13/6.5 ┃ 43/21.5 ┃ 一 ┃
┃ 3 ┃镇国寺大殿 ┃ 1.47 ┃ 22×16/15×10.8 ┃ 10/6.8 ┃ 32/21.8 ┃ 四 ┃
┃ 4 ┃华林寺大殿 ┃ 2.20 ┃ 33×17/15×7.7 ┃ l4.5/6.6 ┃ 47.5/21.6 ┃ 一 ┃
┃ 5 ┃阁院寺文殊殿 ┃ 1.733 ┃ 26×17/15×9。8 ┃ 14/8.07 ┃ 40/23.07 ┃ 二 ┃
┃ ┃ ┃ ┃ ┃ ┃ ┃ ┃
┃ 6 ┃独乐寺山门 ┃ 1.60 ┃ 24×17/15×10.6 ┃ 12.5/7.8 ┃ 36.5/22.8 ┃ 三 ┃
┃ ┃ ┃ ┃ ┃ ┃ ┃ ┃
┃ 7 ┃独乐寺观音阁 ┃ 1.70 ┃ 25.5×18/15×10.6 ┃ 13/7.6 ┃ 38.5/22.6 ┃ 二 ┃
┃ 8 ┃灵岩寺二山门 ┃ 1.37 ┃ 20×13/15×9.8 ┃ 9/6.57 ┃ 29/21.6 ┃ 五 ┃
┃ . ┃ ┃ ┃ ┃ ┃ ┃ ┃
┃ 9 ┃永寿寺雨华宫 ┃ 1.60 ┃ 24×16/15×10 ┃ 7一12/4.4—7 .5 ┃ 36/22.5 ┃ 二 ┃
┃ 10 ┃保国寺大殿 ┃ 1.43 ┃ 21.5×14.5/15×10.1 ┃ 8.7/6.0 ┃ 30.2/2l ┃ 五 ┃
┃ 1] ┃奉国寺大殿 ┃ 1.93 ┃ 29×20/15×10.3 ┃ 14/7.2 ┃ 43/22.2 ┃ 一 ┃
┃ 12 ┃晋祠圣母殿 ┃ 1.43 ┃ 2].5×16/15×11.1 ┃ 11.5/8 ┃ 33/23 ┃ 五 ┃
┃ ┃ ┃ ┃ ┃ ┃ ┃ ┃
┃ 13 ┃广济寺三大士殿 ┃ l.60 ┃ 24×16/15×l0 ┃ 10—14/6.25—8.7 ┃ 35/21.8 ┃ 二 ┃
┃ 14 ┃开善寺大殿 ┃ 1.57 ┃ 23.5×16.5/15×10.5 ┃ 11—13/7—8.3 ┃ 36.5/23.3 ┃ 三 ┃
┃ ┃ ┃ ┃ ┃ ┃ ┃ ┃
┃ 15 ┃下华严寺薄伽教藏殿 ┃ 1.60 ┃ 24×17/15×10.6 ┃ 10—11/6.25—6。9 ┃ 34.5/21.7 ┃ 三 ┃
┃ 16 ┃隆兴寺牟尼殿 ┃ 1.40 ┃ 2l×15/15×10.7 ┃ 10/7 ┃ 31/22 ┃ 五 ┃
┃ ┃ ┃ ┃ ┃ ┃ ┃ ┃
┃ 17 ┃佛宫寺释迦塔 ┃ 1.70 ┃ 25.5×17/15×10 ┃ 11—13/6.4—7.6 ┃ 36.5/21.4 ┃ 二 ┃
┃ ┃ ┃ ┃ ┃ ┃ ┃ ┃
┃ ]8 ┃善化寺大殿 ┃ 1.73 ┃ 26×17/15×9。8 ┃ 1l—12/6.4—6.9 ┃ 37.5/21.7 ┃ 二 ┃
┃ ┃ ┃ ┃ ┃ ┃ ┃ ┃
┃ 19 ┃上华严寺海会殿 ┃ 1.60 ┃ 24×16/15×10 ┃ 11/6.9 ┃ 35/21.9 ┃ 三 ┃
┃ 20 ┃善化寺普贤阁 ┃ 1.50 ┃ 22.5×15.5/15×10.3 ┃ 10一12/6。7—8 ┃ 33.5/22.3 ┃ 四 ┃
┃ ┃ ┃ ┃ ┃ ┃ ┃ ┃
┃ 21 ┃开元寺观音殿 ┃ 1.466 ┃ 22×16/15×10.9 ┃ 10/6.8 ┃ 32/21.8 ┃ 五 ┃
┃ 22 ┃开元寺毗卢殿 ┃ 1.466 ┃ 22×16/15×10.9 ┃ 12/8 ┃ 34/23 ┃ 五 ┃
┃ 23. ┃开元寺药师殿 ┃ 1.433 ┃ 21.5×16/15×11.6 ┃ 10.5/7.3 ┃ 32/22.3 ┃ 五 ┃
┃ ┃ ┃ ┃ ┃ ┃ ┃ ┃
┃ ┃ ┃ ┃ ┃ ┃ ┃ ┃
┃ 24 ┃少林寺初祖庵 ┃ 1.233 ┃ 18.5×11.5/15×9.3 ┃ 7/5.7 ┃ 25.5/20.7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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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III 唐--北宋重要木结构建筑实例 间广、椽长、檐出实测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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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 ┃ ┃份值 ┃相当《法 ┃ 当心间广 ┃ 椽 长 ┃ 檐飞共出 ┃ 总檐出 ┃ ┃
┃ ┃ 建筑名称 ┃ ┃ ┃ ┃ ┃ ┃ (连出跳) ┃ 补间朵敷 ┃
┃序 ┃ ┃(厘米) ┃式》材等 ┃ (厘米/份) ┃ (厘米/份) ┃ (厘米19) ┃ (厘米/9) ┃ ┃
┣━━━━╋━━━━━━━━━━╋━━━━━╋━━━━━━╋━━━━━━━╋━━━━━━━╋━━━━━━━╋━━━━━━━╋━━━━━━┫
┃ 1 ┃ 南禅寺大殿 ┃1. 60 ┃ 二 ┃ 502/314 ┃ 248.5/155 ┃ 85/53 ┃ 166/l03 ┃ 无 ┃
┃ ┃ ┃ ┃ ┃ ┃ ┃ ┃ ┃ ┃
┃ 2 ┃ 佛光寺大殿 ┃2.00 ┃ 一 ┃ 5041252 ┃ 222.5/111 ┃ 166/83 ┃ 363/182 ┃ 一 ┃
┃ 3 ┃ 镇国寺大殿 ┃1.47 ┃ 四 ┃ 455/310 ┃ 188/128 ┃ 151/102 ┃ 294/199 ┃ 一 ┃
┃ 4 ┃ 华林寺大殿 ┃2.20 ┃ 一 ┃ 649/295 ┃ 193/90 ┃ ┃ ┃ 二 ┃
┃ 5 ┃阁院寺文殊殿 ┃1.733 ┃ 二 ┃ 608/352 ┃ 288/166 ┃ 206/119 ┃ 296/171 ┃ 一 ┃
┃ 6 ┃独乐寺山门 ┃1.60 ┃ 三 ┃ 606/378 ┃ 244/152 ┃ 175/110 ┃ 259/162.5 ┃ 一 ┃
┃ ┃ ┃ ┃ ┃ ┃ ┃ ┃ ┃ ┃
┃ ┃ ┃ ┃ ┃ ┃ ┃ 上142/83 ┃ 332/195 ┃ ┃
┃ 7 ┃独乐寺观音阁 ┃1.70 ┃ 二 ┃ 467/275 ┃ 183/107 ┃ ┃ ┃ 一或无 ┃
┃ ┃ ┃ ┃ ┃ ┃ ┃ 下150/89 ┃ 316/189 ┃ ┃
┃ 8 ┃灵岩寺二山门 ┃1.37 ┃ 五 ┃ 6001438 ┃ 178/130 ┃ 131.5/97 ┃ 174/128 ┃ 二 ┃
┃ 9 ┃水寿寺雨华宫 ┃1.60 ┃ 三 ┃ 485/303 ┃ 237/148 ┃ 170/107 ┃ 248/156 ┃ 无 ┃
┃ ┃ ┃ ┃ ┃ ┃ ┃ ┃ ┃ ┃
┃ 10 ┃保国寺大殿 ┃1.43 ┃ 五 ┃ 562/393 ┃ 214/150 ┃ 130/93 ┃ 295/208 ┃ ┃
┃ 11 ┃奉国寺大殿 ┃1.93 ┃ 一 ┃ 590/306 ┃ 274/l42 ┃ 242/125 ┃ 433/224 ┃ ┃
┃ ┃ ┃ ┃ ┃ ┃ ┃殿身157/110 ┃ 267/187 ┃ ┃
┃ 12 ┃晋祠圣母殿 ┃1. 43 ┃ 五 ┃ 498/348 ┃ 185/l29 ┃ ┃ ┃ 一或无 ┃
┃ ┃ ┃ ┃ ┃ ┃ ┃副阶146/102 ┃ 226/158 ┃ ┃
┃ 13 ┃广济寺三大士殿 ┃1.60 ┃ 三 ┃ 548/343 ┃ 227/142 ┃ 137/85 ┃ 217/134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开善寺大殿 ┃1. 57 ┃ 二 ┃ 579/369 ┃ 240.5/153 ┃ 181.5/115 ┃ 266.5/169 ┃ 一 ┃
┃ 15 ┃下华严寺薄伽教藏殿 ┃1. 60 ┃ 三 ┃ 585/366 ┃ 234/146 ┃ 198/124 ┃ 279/175 ┃ 一 ┃
┃ ┃ ┃ ┃ ┃ ┃ ┃ ┃ ┃ ┃
┃ ┃ ┃ ┃ ┃ ┃ ┃殿身160/114 ┃ 240/171 ┃ ┃
┃ 16 ┃隆兴寺牟尼殿 ┃1. 40 ┃ 五 ┃ 572/409 ┃ 252/180 ┃ ┃ ┃ 二 ┃
┃ ┃ ┃ ┃ ┃ ┃ ┃副阶155/11l ┃ 235/168 ┃ ┃
┃ ┃ ┃ ┃ ┃ ┃ ┃殿身192/112 ┃ 276/l62 ┃ ┃
┃ 17 ┃佛宫寺释迦塔 ┃1.70 ┃ 二 ┃ 444/261 ┃ 223/131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副阶198/117 ┃ 377/222 ┃ ┃
┃ 18 ┃善化寺大殿 ┃1.73 ┃ 二 ┃ 710/410 ┃ 254/147 ┃ 212/123 ┃ 3lO/180 ┃ 一 ┃
┃ ┃ ┃ ┃ ┃ ┃ ┃ ┃ ┃ ┃
┃ 19 ┃上华严寺海会殿 ┃1.60 ┃ 三 ┃ 613/383 ┃ 252/158 ┃ 168/105 ┃ 229/143 ┃ 无 ┃
┃ ┃ ┃ ┃ ┃ ┃ ┃ 上170/114 ┃ 249/167 ┃ ┃
┃ 20 ┃善化寺普贤阁 ┃1.50 ┃ 四 ┃ 517/345 ┃ 261/174 ┃ ┃ ┃ 一 ┃
┃ ┃ ┃ ┃ ┃ ┃ ┃ 下170/114 ┃ 248/166 ┃ ┃
┃ 21 ┃开元寺观音殿 ┃l. 466 ┃ 五 ┃ 420/286 ┃ 210/l43 ┃ 145/99 ┃ 208/142 ┃ 一 ┃
┃ 22 ┃开元寺昆卢殿 ┃1. 466 ┃ 五 ┃ 420/285 ┃ 201/136 ┃ 154/104 ┃ 234.5/159 ┃ 一 ┃
┃ 23 ┃开元寺药师殿 ┃l. 433 ┃ 五 ┃ 535/372 ┃ 230/160 ┃ 127/98 ┃ 203/142 ┃ 一 ┃
┃ ┃ ┃ ┃ 六 ┃ 412/335 ┃ 201/164 ┃ 174/141 ┃ 246/199 ┃ 二 ┃
┃ 24 ┃少林寺初祖庵 ┃1.23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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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工V 唐--北宋重要木结构建筑实例 柱高、铺作高、举高实测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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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下檐柱高 ┃ ┃ ┃ ┃ ┃
┃顺 ┃ ┃份值 ┃相当《法 ┃ ┃ 铺作离 ┃前后糠檐方心长 ┃ 举离 ┃ 总离 ┃
┃ ┃ 建筑名称 ┃ ┃ ┃(包括普拍方) ┃ ┃ ┃ ┃ ┃
┃序 ┃ ┃(厘米) ┃式》材等 ┃ ┃ (厘米/份) ┃ (厘米/份) ┃ (厘米/份) ┃ (厘米/份) ┃
┃ ┃ ┃ ┃ ┃ (厘米/份) ┃ ┃ ┃ ┃ ┃
┣━━━╋━━━━━━━━━━━╋━━━━━━╋━━━━━━╋━━━━━━━━╋━━━━━━━━╋━━━━━━━━╋━━━━━━━╋━━━━━━━━┫
┃ ] ┃ 南禅寺大殿 ┃ 1.60 ┃ 三 ┃ 382/239 ┃ 157/98 ┃ 1112/696 ┃ 20l/126 ┃ 740/463 ┃
┃ ┃ ┃ ┃ ┃ ┃ ┃ ┃ ┃ ┃
┃ 2 ┃ 佛光寺大殿 ┃ 2. 00 ┃ 一 ┃ 499/250 ┃ 249/125 ┃ 2160/1080 ┃ 441/221 ┃ 1189/595 ┃
┃ 3 ┃ 镇国寺大殿 ┃ 1. 47 ┃ 四 ┃ 342/233 ┃ 185/126 ┃ 1363/927 ┃ 360/245 ┃ 887/604 ┃
┃ 4 ┃ 华林寺大殿 ┃ 2. 20 ┃ 一 ┃ 480/218 ┃ 265/120 ┃ 1884/856 ┃ 458 /208 ┃ 1203/546 ┃
┃ 5 ┃ 阁院寺文殊殿 ┃ 1.733 ┃ 二 ┃ 473/273 ┃ 190/110 ┃ 1747/1008 ┃ 418/242 ┃ 1081/625 ┃
┃ ┃ ┃ ┃ ┃ ┃ ┃ 1030/643 ┃ 264.5/165 ┃ 873/545 ┃
┃ 6 ┃ 独乐寺山门 ┃ 1. 60 ┃ 三 ┃ 434/271 ┃ 174.5/109 ┃ ┃ ┃ ┃
┃ 7 ┃ 独乐寺观音阁 ┃ 1. 70 ┃ 二 ┃屋内429/252 ┃ 上221/130 ┃ 1698/999 ┃ 459/270 ┃ 1973/1 162 ┃
┃ 8 ┃ 灵岩寺二山门 ┃ 1.37 ┃ 五 ┃ 382/279 ┃ 87.5/64 ┃ 785/573 ┃ 289/211 ┃ 758.5/554 ┃
┃ 9 ┃ 永寿寺雨华宫 ┃ 1.60 ┃ 三 ┃ 418/261 ┃ 154/96 ┃ l476/823 ┃ 380/238 ┃ 952/595 ┃
┃ ┃ ┃ ┃ ┃ ┃ ┃ ┃ ┃ ┃
┃ ]0 ┃ 保国寺大殿 ┃ 1. 43 ┃ 五 ┃ 422/295 ┃ 175/]22 ┃ 1665/1164 ┃ 552/386 ┃ 1 149/803 ┃
┃ 1l ┃ 奉国寺大殿 ┃ 1.93 ┃ 一 ┃ 615/319 ┃ 248/128 ┃ 2895/1500 ┃ 728/377 ┃ 1591/824 ┃
┃ ┃ ┃ ┃ ┃殿身796/318 ┃ 180/126 ┃ 1692/1183 ┃ 470/329 ┃ 1446/1012 ┃
┃ 12 ┃ 晋祠圣母殿 ┃ 1. 43 ┃ 五 ┃ ┃ ┃ ┃ ┃ ┃
┃ ┃ ┃ ┃ ┃副阶399/279 ┃ 148/103 ┃ 1385/269 ┃ 158/110 ┃ 705/492 ┃
┃ 13 ┃ 广济寺三大士殿 ┃ 1.60 ┃ 三 ┃ 456/285 ┃ 175/109 ┃ 1960/1225 ┃ 485/303 ┃ 1116/687 ┃
┃ ┃ ┃ ┃ ┃ ┃ ┃ ┃ ┃ ┃
┃ ┃ ┃ ┃ ┃ ┃ ┃ ┃ ┃ 1080.5/689 ┃
┃ 14 ┃ 开善寺大殿 ┃ 1.57 ┃ 三 ┃ 499.5/318 ┃ 173.5/111 ┃ 1613/1027 ┃ 407.5/260 ┃ ┃
┃ ]5 ┃ 下华严寺薄伽教藏殿 ┃ 1. 60 ┃ 三 ┃ 516/323 ┃ 169/106 ┃ 2008/1256 ┃ 450/281 ┃ 1 135/710 ┃
┃ ┃ ┃ ┃ ┃ ┃ ┃ ┃ ┃ ┃
┃ ┃ ┃ ┃ ┃殿身875.5/625 ┃ 95/68 ┃ ┃ 595/425 ┃1565.5/1118 ┃
┃ ]6 ┃ 隆兴寺牟尼殿 ┃ ]. 40 ┃ 五 ┃ ┃ ┃ 1992/1423 ┃ ┃ ┃
┃ ┃ ┃ ┃ ┃副阶383/274 ┃ 155/111 ┃ ┃ 217/155 ┃ 755/540 ┃
┃ ┃ ┃ ┃ ┃殿身885/521 ┃ 208/122 ┃ ┃ 528/311 ┃ ┃
┃ 17 ┃ 佛宫寺释迦塔 ┃ 1.70 ┃ 五 ┃ ┃ ┃五层2070/1218 ┃ ┃ ┃
┃ ┃ ┃ ┃ ┃副阶443/261 ┃ 170.5/100 ┃ ┃ 142/84 ┃ ┃
┃ ┃ ┃ ┃ ┃ ┃ ┃ ┃ ┃ ┃
┃ 18 ┃ 善化寺大殿 ┃ 1. 73 ┃ 二 ┃ 648/375 ┃ 193/112 ┃ 2671/1944 ┃ 69l/399 ┃ 1 532/886 ┃
┃ 19 ┃ 上华严寺海会殿 ┃ 1.60 ┃ 三 ┃ 451/282 ┃ 100/63 ┃ 2048/1280 ┃ 470/294 ┃ 1021/639 ┃
┃ ┃ ┃ ┃ ┃ ┃ ┃ ┃ ┃ ┃
┃ ┃ ┃ ┃ ┃ 上398/265 ┃ ┃ ┃ ┃ ┃
┃ 20 ┃ 善化寺普贤阁 ┃ 1.50 ┃ 四 ┃ ┃ 160/107 ┃ 1138/759 ┃ 293/195 ┃ ┃
┃ ┃ ┃ ┃ ┃ 下519/346 ┃ ┃ ┃ ┃ ┃
┃ 21 ┃ 开元寺观音殿 ┃ l。466 ┃ 五 ┃ 353/241 ┃ 101/69 ┃ 950/648 ┃ 250/170 ┃ 704/480 ┃
┃ 22 ┃ 开元寺昆卢殿 ┃ 1. 466 ┃ 五 ┃ 426.5/291 ┃ 163.5/112 ┃ 1075/730 ┃ 322/220 ┃ 912/623 ┃
┃ 23 ┃ 开元寺药师殿 ┃ 1. 433 ┃ 五 ┃ 394.5/276 ┃ 120.5/84 ┃ 1030/712 ┃ 256/186 ┃ 781/546 ┃
┃ ┃ ┃ ┃ ┃ ┃ ┃ 1198/975 ┃ 375/305 ┃ 843/685 ┃
┃ 24 ┃ 少林寺初祖庵 ┃ 1.233 ┃ 六 ┃ 353/287 ┃ 115/9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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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V 唐--北宋重要木结构建筑实例 主要构件规格(厘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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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乳袱 ┃ ┃ ┃ ┃ ┃ 6 ┃ 独乐寺山门 ┃ 1. 60 ┃ 三 ┃ 50/31 ┃ 35/22 ┃12/8 ┃ ┃54×34/30×18 ┃486/29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开元寺观音殿 ┃ 1. 466 ┃ 五 ┃ 48/33 ┃30/2] ┃ 11/8 ┃ ┃ ┃500/341 ┃45×]8/31×12 ┃ ┃ ┃ ┃ ┃ ┃ ┃ ┃ ┃ 六椽 ┃ ┃ ┃ ┃ ┃ 22 ┃ 开元寺昆卢殿 ┃ 1.466 ┃ 五 ┃ 46/32 ┃29/20 ┃10.5/7 ┃ ┃67×38/47×26 ┃402/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