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机科教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0 9:57:58 信息来源: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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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机科发〔2012〕140号
各市州农机局:
为了强化农机科教质量工作职能,提高科教质量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科教质量事业的发展,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各地农机科教质量工作业绩,特制定《湖南省2012年农机科教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2年农机科教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12年11月9日
湖南省2012年农机科教质量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各地农机科教质量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农机局
二、考核原则和方式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量化计分,按分评价的办法进行。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由科研推广工作、农机产品质量及经销商监管工作、培训工作等三项内容组成,设标准分值100分,其中:科研推广工作25分,农机产品质量及经销商监管工作45分,培训工作3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湖南省2012年农机化科教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附表)。
四、考核实施和纪律要求
1、考核工作在省局统一组织下进行,省局科教处承担相关工作。
2、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各种考核数据和材料,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并建议所在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评结果应用
农机科教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农机化工作综合考核,并作为下年度农机科教质量工作安排的参考依据。
附表:湖南省2012年农机科教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关键词:湖南,农机,科教质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