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科技奖."丰收奖"申报办法
附件1:
省农业科技奖、“丰收奖”申报办法
一、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奖
1、省农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全省农业(种植业、花卉、果业等)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业植保、环保、能源技术,蚕峰技术,种业生产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项目;农业宏观经济研究,农业经济管理,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大中专院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科研成果项目。
2、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其细则请到黑龙江农业信息网(www.hljagri.gov.cn)—政策法规—农业科技栏目中查询、下载;申报项目统一采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的格式填写。省农业科技奖的评审同时也是省政府科技奖初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获得省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才具有被推荐参加省政府科技奖评审的资格。所以,申报材料的组织、要求和填写与省政府科技奖一致。
3、凡已获得省委(办、厅、局)、市(地)级科技类奖励的(不包括省农业丰收奖)或相当于本级别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省农业科技奖;凡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凡没有科技部门查新报告和成果应用证明的,科技部、农业部科研计划项目没有获得验收证书的项目不得推荐;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员编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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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作为项目完成人。推荐书所附财务方面的佐证材料,直接经济效益应当具有合法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材料或效益发生单位出据的具有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具有应用部门出具的盖有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8份(不包括原件,申报时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由申报者带回),材料一律用A4纸型,反正面打印。
二、省农业“丰收奖”
1、申报范围:省农业“丰收奖”属农业科技推广奖,主要是面向县和县以下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奖项。凡列入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应申报与示范县建设相关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等相关技术),2013年—2014年省、市(地)、县(市、区)农技推广部门农业推广计划,并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推广面积大、增产效果明显、为农民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均可立项申报。
2、申报单位: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承担县级以上农技推广计划的县级农业科研所、承担县以上农技推广计划实施工作的县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区域站均可申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作为完成单位,基层农技推广信息系统填报不及时并在网上被通报的单位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县(市、区)农技推广部门申报的项目,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申报人员的1/2;县、乡农业行政人员(公务员编制)不允许作为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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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农民技术员可以作为在乡镇农技推广站或区域站申报项目完成人;在乡镇申报项目中,县级农技人员作为完成人的比例不能超过30%;项目完成单位应负责完成人员排序、姓名书写核对、把关;县、市农委应负责完成人员的审核。
4、省农业“丰收奖”申报书是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和推广措施的具体体现,是专家评议和评审办公室审批的主要依据,应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县级以上推广计划下达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计划完成验收证明(需附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省级农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大面积推广、增产效果明显的应用证明是推荐农业丰收奖必备的证明材料,凡提供不出以上材料,格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评审。省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在对全部项目进行评审完毕后,将对获奖项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复审,如发现材料中提供虚假证明、瞒报人员身份等造假行为,将对申报单位给予取消获奖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奖励的处罚。
5、市(地)农委科教科(处)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组织有关专家初评基础上,填写拟推荐等级(加盖公章)。市(地)农委组织初评的文字材料、项目汇总表(要汇总全部完成人)、报省农委备案。原则上一等奖、三等奖推荐数量各占本辖区推荐项目数的30%,二等奖占总推荐项目的40%。市(地)农委没有填写推荐等级意见、没有列入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的项目,一律不予评审。一等奖项目授奖人数为20人,二等奖为15人,三等奖为12人。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律左侧胶粘(对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一、二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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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各一式九份,三等奖项目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
各市(地)农委负责组织与协调所辖区域内农业(农机、水产)科研、推广和农业科技企业等单位的省农业科技奖和农业丰收奖的申报工作。除农机行业申报的农业丰收奖以外,其他农业丰收奖均由市(地)农委审核、初评、填写推荐意见、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后,与电子版同时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对经市(地)农委科教科(处)确认上报的项目完成人及排序,不予更改。
省农业丰收奖农机项目经所在市(地)农委登记后,报省农机推广总站审核、初评、确定推荐等级后报省农委。
省直农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申报的农业科技奖和农业丰收奖项目可以直接向省农委申报。
省农业科技奖和省农业丰收奖均不发放奖金、不收取评审费。
四、申报时间
省农业科技奖和省农业“丰收奖”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为10月27日-10月31日,电子文档发至 [email protected]。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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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适用于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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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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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济效益表中的金额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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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执行情况
五、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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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完成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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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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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院士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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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丰收奖”
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人姓名: 联系电话(务必填写):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推荐等级: (市、地科教科处盖章)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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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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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农业“丰收奖”汇总表(样表)
*等奖
省农业科技奖汇总表(样表)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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