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暂行办法(附起草说明)
通知
×文〔2010〕126号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起重工业园区党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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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农民聚居区。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以新型农村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服务为重点,以稳定为基础,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完善基础设施,构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富强××、科教××、宜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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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把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逐步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尊重历史、维护权益。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过程中,保持原有体制、文化、管理的延续性,尊重历史,维护群众的各项权利义务。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搭建管理框架、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五条 工作目标
(一)机制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管理机制完善,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居民自治。
(二)管理有序。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政府、 - 3 -
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实现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互联、互动。
(三)服务完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自我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协调发展,服务机制比较健全、功能不断增强、体系比较完善,能较好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四)文明祥和。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文化特色鲜明,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家庭和睦幸福,人际关系和谐。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新型农村社区组织包括党组织、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类社会组织等。
第七条 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是党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新型农村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新型农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规划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由县委组织部审批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委)隶属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工)委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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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
(三)领导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居民自治;领导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工作,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领导新型农村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负责本社区干部和集体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工作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力量参与和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上来。
(六)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党建协调工作,指导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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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八)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八条 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形式。社区居民会议有三种组成形式:一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二是由每户派代表组成;三是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听取、审议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对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五)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
(六)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 6 -
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村改社区过渡期的管理体制,是为民办实事的管理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本社区区域履行统一的服务、管理职能。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经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育、引导居民遵守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社区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支持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管理属于原行政村的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和组织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社区生产生活 - 7 -
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依托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社区管理委员会财产,经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同意,依规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
(五)组织开展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群众争做文明居民、创建文明社区。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八)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社区内的居民,以原所属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居民小组,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条 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乡(镇、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 8 -
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代理代办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把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新型农村社区,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下移。
(二)组织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公益服务。主要是协助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组织开展新型农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主要是充分利用新型农村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五)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做好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存在的问题,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六)定期向乡(镇、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管理委员会通报工作,接受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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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要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等新型农村社区群团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对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政务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应简化登记手续,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 新型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要积极引导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开展各种自助、互助的新型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对新型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
第十三条 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规划面积原则上1500㎡至2000㎡。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承载的服务职能,综合服务中心可下设“一办三中心”。
(一)综合办公室
1、党组织、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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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办公室;
3、综合档案室。
(二)公共服务中心
1、党团活动室;
2、警务室;
3、治安民调室;
4、居民议事室;
5、便民服务大厅;
6、计划生育服务站;
7、卫生服务站;
8、环卫服务站;
9、党务、社务公开栏;
10、科普宣传栏。
(三)商业服务中心
可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设臵,尽可能使社区居民不出辖区能享受到各项商业服务。
1、便民超市;
2、邮政网点;
3、金融网点;
4、家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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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电服务站;
6、美容美发厅;
7、饭店。
(四)文体活动中心
1、图书阅览室;
2、室内文化活动场所;
3、室外健身娱乐场所。
党团活动室可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加挂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室等牌子,满足党员教育、群众活动等需要。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新型农村社区干部队伍。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职数配备,本着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减轻负担的原则合理配备。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按5至7名配备,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和管理委员会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最多不超过9人。
社区党组织书记由乡(镇、办事处)机关优秀干部担任。辖区内建制村党支部书记一般任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按照“三三制、三结合”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由乡(镇、办事处)机关干部、辖区建制村干部、企业- 12 -
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三部分人员组成,管理职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三个有机结合,不新增乡、村干部编制和职数,不增加财政负担。待辖区内各建制村撤销后,按照组织程序规定选举产生新型农村社区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社区干部任职条件
(一)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守信念。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保证党在农村各项任务的完成。
2、讲奉献。乐于奉献,关心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
3、有本领。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能致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重品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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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二)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素质;具有自己致富能力强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本领。
第十六条 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按照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由乡(镇、办事处)按照干部任用程序进行。
(二)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应积极推行“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三)提倡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交叉任职。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可兼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四)积极推广和鼓励县、乡党政机关干部、企(事)- 14 -
业单位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新型农村社区任职或帮助工作。
(五)社区干部配备要专业化、职业化,到社区任职的县乡党政机关干部要脱离原单位工作。
(六)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班子中应配备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不少于1名。
第十七条 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
(一)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以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为主,强化制度约束,不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则。
(二)目标责任制度。普遍实行新型农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年初,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以责任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年终组织考核,落实奖惩。
(三)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新型农村社区“两委”正职的常规培训,一般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办事处)负责新型农村社区“两委”其它成员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要不断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培训方法要不断改进。积极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各种形 - 15 -
式的正规化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注重组织社区干部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通过扎实有效地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干部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自觉性和本领;提高和增强社区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四)监督审计制度。强化对新型农村社区财务的审计。对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和负责财务的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 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待遇奖惩
(一)符合职数设臵要求的在任新型农村社区“两委”干部享受定额补贴,实行结构绩效制,由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补贴按定编定额核定的干部职数和标准确定,绩效补贴依据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参照《××县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对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新型农村社区干部,要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三)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为政不廉、违法施政的新型农村社区干部,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 16 -
整、撤换、罢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新型农村社区干部因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及时退出新型农村社区干部岗位;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诫勉谈话,任期考核不称职、群众意见大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纪律处分的,依法撤职。
第二十条 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动员、激励国家公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按照社区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农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一般每个新型农村社区5至7人。要从经济能人、科技能手、返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企业骨干中,选拔那些政治坚定,年轻有为,办事公道,文化水平高,热心为群众办事,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的优秀青年,组成农村后备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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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后备干部队伍要建立专项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存优汰劣。通过定期培训、专人帮带、实践锻炼、进修学习等形式,促其成熟,并适时选拔到干部岗位。
第四章 治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将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分析内容,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和居民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居民自治机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健全新型农村社区议事协商和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研究解决居住在新型农村社区的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工作准入机制。坚持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 18 -
与新型农村社区的关系,减轻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负担,不得随意在新型农村社区设机构、挂牌子。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推行民情信箱、民情热线、民情日记、民情联络员、民情恳谈会等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分片包户、居民接待日、网上论坛等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新型农村社区志愿者的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监督评价活动。完善新型农村社区事务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新型农村社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新型农村社区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完善评议标准、评议方法,逐步建立健全评议监督体系。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绩、水平和群众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满意度高的新型农村社区工作者、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健全激励措 - 19 -
施,探索激励办法,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制度等,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十条 大力推行新型农村社区事务“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党务、社务、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一)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
(二)社务公开:重点公开上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生育情况、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群众对社区干部评议结果等事项;
(三)财务公开:重点公开各项资金收入及其支出使用情况、新型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资源处臵等情况。
第五章 构建服务体系
第三十一条 加强社务代理服务。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与居民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社会保- 20 -
障和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就业服务、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项目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相应代理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全程代理和“一站式”办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党员服务体系。不断拓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逐步建立“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党员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组织关系接转、就业推荐指导、党内关爱等活动,做好党代表联系接待群众工作,推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使党员综合服务中心成为一个凝聚党员的新载体,联系服务群众的新网络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平台。
第三十三条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居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可转接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公共文化教育服务。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培育各种文体组织和本土文化人才队伍。大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崇尚科学、尊老 - 21 -
爱幼、勤劳致富、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五条 加强经营性服务。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市场信息服务等与居民生产相关的经营性服务,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业,创办新型农村社区经营实体,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提供超市、家政、配送、物业等方面全方位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第三十六条 加强志愿互助性服务。积极鼓励和动员党员、外来人员、有一技之长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文体性、治安性、互助性等志愿者队伍,开展互助、互惠、帮扶、助老、助残、扶弱等活动,调动居民参加社区活动的积极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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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村工作 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社区 通知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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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说明
随着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入住人口的增多,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5月份,市委办公室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党建工作意见》(×办〔2010〕17号文件),要求在新型农村社区建立党组织。考虑到新型农村社区仅仅建立党组织,还不能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我们着手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在《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省、市、县有关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同时,参照了一些理论材料和外地的一些探索性做法。由于上级党委政府和外地都没有出台较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我们制定本《暂行办法》的时候,结合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处于村改社区过渡阶段的实际情况,定位于新型农村社区由几个行政村整合一起,居民的职业结构、收入结构等单一的这种情况,主要以现行的行政村管理模式为基础,突出强化基层组织的服- 24 -
务功能,设计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使这个管理模式既不同于现行的行政村管理模式,又区别于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比如:考虑到现阶段行政村和社区共存、不易于组织选举,直接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居委会的条件还不成熟,我们参考××市等地方的做法,设臵了管理委员会作为过渡管理机构,代行居委会的职责,成员由乡(镇、办事处)按干部任用程序决定,不参与换届选举,待条件成熟再设立居民委员会。
由于本《暂行办法》尚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实践的支持,难免会出现一些理论上不成熟的问题,请各位领导多多批评指正。
下面,我将有关条文进行说明。
(一)关于《暂行办法》的主要章节。本《暂行办法》共有:总则、组织体系、干部管理、治理机制、构建服务体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其中,第四条基本原则的第三款“尊重历史、维护权益”,第四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主要针对现阶段新型农村社区和行政村并存、过渡的这个现状来说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主要说明新型农村社区的组织体系。 - 25 -
包括党组织、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类社会组织等的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
第三章,干部管理。主要说明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配备、选拔、教育、奖惩等。
第四章,治理机制。主要营建全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章,构建服务体系。主要强化、规范新型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
(二)关于新型农村社区的组织体系。
1、党组织的设置。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组织设臵、第三章职责任务的相关条款,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在新型农村社区设立党总支,条件成熟的设立党委,隶属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工)委直接领导,原行政村党支部隶属新型农村社区党总支(党委)。
2、居民会议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 - 26 -
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考虑到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较多,社区居民会议参照城市居民会议的组织形式,制定三种组成形式:“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每户派代表组成;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
3、管理委员会的设置。我们参考《中共××市委关于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的若干意见》(×委〔2005〕1号文件),设臵了这个过渡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共同行使管理职能,比如:原行政村的土地和集体资产,依旧由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继续管理,社区内新产生的集体资产由社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区内的居民,以原所属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居民小组,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
4、综合服务中心的设置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依照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楼)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农社〔2010〕4号文件),“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楼)总规划面积原则上1500—2000㎡,包括公共服务部分和商业服务中心两部分”,“公共服务部分包括„五室、一厅、两站、一院‟”,和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破解统筹城乡发展资金和土地难题的意见》(×新村〔2010〕 - 27 -
1号文件),“社区党组织和管委会下设„一办三中心‟”。设臵综合服务中心的内设机构。
5、新型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的设置。为了化解新型农村社区干部数量少、服务内容多的矛盾,设臵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可到综合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同时也搭建一个社区后备干部参与社区工作的平台。
(三)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党建工作意见》“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按5—7名配备,辖区内建制村党支部书记一般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破解统筹城乡发展资金和土地难题的意见》(×新村〔2010〕1号文件),“机构人员由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三部分人员组成”。过渡时期社区干部以乡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为主,适当选配一些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职数参照3000口人以上行政村干部配备,由乡(镇、办事处)选拔,每个社区最多不超过9名干部,不新增乡、村干部编制和职数。乡镇机关干部担任社区干部的,原则上要脱离原工作岗位,专职负责社区工作,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28 -
村干部担任社区干部的,要兼顾原行政村职务职责,定额补贴形式不变,参照《××县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兼任社区干部的做到统筹兼顾,不新增加财政负担。
关于治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我们多方参照省、市、县有关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相关文件,以及外地的一些先进做法,尽量做到切合实际、统筹兼顾。
以上汇报,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多提意见和建议。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