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检查方法
创新执法检查方法,提升执法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制定检查计划,公布检查内容,改变检查手段,实施“网络数据筛选分析”、“集中进行案头查核”、“深入各局实地检查”三步走的执法检查方法,通过信息的收集,筛选出疑点问题进行汇总整理,直接指定户名、资料名称按期提供或集中人力就具体问题进行实地核实,不仅可提高检查效率和针对性,提高检查的威慑力,而且避免面对面检查的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基层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制度,实现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的有机结合。为进一步理顺目标考核与执法考核的关系,避免工作交叉,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来源、有反馈的闭路循环工作机制,使执法考核评议追究工作有序开展、有据可依,我局将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效融合、补充和细化,明确了目标考核与执法责任追究的业务区分、相互衔接,以及实施各类行政处理的方式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信息数据进行考核,实现了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的有机结合,通过计算机的刚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税收执法行为愈加规范、严谨。常规执法考核模式下,往往由于人力资源短缺造成实施过程中,部分抽调出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对税收执法业务不熟悉,加之每个人对执法标准的掌握不尽一致,致使考核标准不统一,难以规范执法。信息化管理后,系统对考核的每一过错行为按照重要性原则,设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依据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减少人为的弹性因素,保证考核结果公正、公平,促进了执法考核规范化、标准化,使得被考核者思想上能够接受,心理上得到平衡,监督考核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实施,进而增强了税收执法的科学性、准确性,也使得税收执法主体对CTAIS 业务操作更加熟练、精确,同时对税收征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要求岗责明晰、权责一致,执法人员必须树立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法理念随着信息化管理的不断深入而逐渐被广大执法人员完全接受。事实证明,税收执法人员自我约束的主动性越强,税收执法行为的准确率越高。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哈市国税局税收执法过错数量由最初上线时的11766件次大幅下降至2009年7月份的10户次,这正是全系统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意识提高的最好体现。
1. 税收执法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人工考核模式下主要是凭经验或者有关信息以及领导的要求,从税收执
法类别中选择部分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执法事项,作为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项目予以开展,发现问题的时效性差,过错得不到及时纠正。执法管理信息化后,执法考核系统克服了常规执法监督的滞后性,通过对CTAIS2.0具体业务数据的实时监控、及时比对,在税收执法行为发生后或应发生未发生的时限要求第二天即发现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对征收、管理、稽查等税收业务环节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发出预警信号,提醒执法人员及时改正问题或按时限完成待办工作。从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该系统共发布预警信息2941条,平均每月提供173条预警。而信息化管理之前,全局200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共发现执法问题不足百件,仅向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书46份。由于系统及时提供预警,执法人员只要查询预警数据即可获悉本月待办事项和发生执法过错的事项,在预警监控期内即可对执法行为及时做出修正。实现信息化管理后,全系统每月对预警监控提出的事项进行处理,共及时处理、改正预警信息2万余条,执法过错修正率达到80%以上,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主体的工作效能。 信息化管理模式下税收执法现状分析
来源: 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09-12-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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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是依法实施国家税收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税收执法行为涵盖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税收执法主体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决定了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单独依靠人工考核检查的方法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考核,这种方法远远不能适应税收执法
海量化、复杂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税收执法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税收执法监督考核必须要走信息化之路。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开发研制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 )中抽取数据,根据抽取的源数据,按照相关指令的标准,经过计算机计算自动生成查询结果、考核追究及执法通报结果,并将结果以统计表等形式在前台输出显示,从而实现对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56个考核指标110个过错行为的全程跟踪和监控。通过这种信息化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错误,进而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机器管人”、“人机结合”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在此背景下,哈尔滨市国税局按照黑龙江省国税局统一部署和安排,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上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系统税收执法行为的信息化管理。
一、信息化模式下哈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新气象
1. 税收执法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人工考核模式下主要是凭经验或者有关信息以及领导的要求,从税收执法类别中选择部分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执法事项,作为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项目予以开展,发现问题的时效性差,过错得不到及时纠正。执法管理信息化后,执法考核系统克服了常规执法监督的滞后性,通过对CTAIS2.0具体业务数据的实时监控、及时比对,在税收执法行为发生后或应发生未发生的时限要求第二天即发现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对征收、管理、稽查等税收业务环节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发出预警信号,提醒执法人员及时改正问题或按时限完成待办工作。从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该系统共发布预警信息2941条,平均每月提供173条预警。而信息化管理之前,全局200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共发现执法问题不足百件,仅向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书46份。由于系统及时提供预警,执法人员只要查询预警数据即可获悉本月待办事项和发生执法过错的事项,在预警监控期内即可对执法行为及时做出修正。实现信息化管理后,全系统每月对预警监控提出的事项进行处理,共及时处理、改正预警信息2万余条,执法过错修正率达到80%以上,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主体的工作效能。
2. 税收执法行为愈加规范、严谨。常规执法考核模式下,往往由于人力资源短缺造成实施过程中,部分抽调出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对税收执法业务不熟悉,加之每个人对执法标准的掌握不尽一致,致使考核标准不统一,难以规范执法。信息化管理后,系统对考核的每一过错行为按照重要性原则,设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依据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减少人为的弹性因素,保证考核结果公正、公平,促进了执法考核规范化、标准化,使得被考核者思想上能够接受,心理上得到平衡,监督考核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实施,进而增强了税收执法的科学性、准确性,也使得税收执法主体对CTAIS 业务操作更加熟练、精确,同时对税收征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3. 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要求岗责明晰、权责一致,执法人员必须树立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法理念随着信息化管理的不断深入而逐渐被广大执法人员完全接受。事实证明,税收执法人员自我约束的主动性越强,税收执法行为的准确率越高。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哈市国税局税收执法过错数量由最初上线时的11766件次大幅下降至2009年7月份的10户次,这正是全系统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意识提高的最好体现。
二、税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实现信息化管理后,从2008年对全系统21个所属县区局重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以及配合审计监督的结果来看,执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部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与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达到上年案发数的10%,重大案件审理比例达不到标准时,也没有及时调整审理标准,同时,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人员调整时未作发文处理,上报市局备案。
2. 税收执法操作不规范。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掌握标准不一致,执法存在一定随意性。同样的案件,相同情况,有的罚得多,有的罚得少;在办理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增值税减免税审批和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存在缺少税管员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内容不细致、无中介机构鉴定报告及企业的财务报表、申报表和公司改制的相关文件等问题;部分处罚案件还存在调查取证不够规范,证据材料不足以说明事实等问题。
3. 执法过程轻程序。一是超期限办理。在办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退税审批中和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中,存在超过时限办理问题,最长超期达2个月;二是程序倒置。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出现调查时间在受理时间之前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检查发现陈述申辩笔录日期在处罚决定之后、制作送达回证送达人签收日期在受送达人之后等问题;三是履行程序不到位。经市局国际税收处批准购置国产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按总局相关规定需主管税务机关按要求填制相应报表并确认抵免额度,企业方可进行所得税抵免,而该企业未经主管局确认自行予以抵免;四是审批资料不完整。部分分局在办理减免税审批、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审批和缓缴税款等业务时,缺少企业应当提供的减免税申请、审批文书及未作催缴文书等;五是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使用规范的标准文书,送达回证没有当事人签字,处罚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处罚地点项目漏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项目漏填等问题。还有的法律文书使用错误,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代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部分法律文书引用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时,出现了具体文号、名称没有注明或随意省略,应适用高位阶法律的却适用了低位法,甚至随意引用规范性文件。六是税务行政执法文书、档案保存不完整,未及时归档。检查中发现,近年来随着案卷评查工作的逐年展开,我市税务案卷质量虽有所提升,但仍有部分单位对案卷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以前年度卷宗保存不完整。
4. 机器监管与人工考核结果差异明显。税收执法实现信息化管理后,我局税收执法过错率大幅下降(如表1所示)。截至2008年末,全市21个执法单位中已有18个单位实现执法无过错,其他三个分局的执法正确率也达到99.99%以上。2009年以来,执法差错率更是逐月递减,全系统最好成绩达到过只扣3分。而从省局、市局重点检查及审计监督的结果来看,历次检查从未发现有执法正确率100%的单位,执法现状差强人意。甚至很多人工检查发现的问题恰恰是执法考核信息系统认为无问题的案件,这一方面体现了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运行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CTAIS 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实际执法与信息录入存在差异。
三、问题出现的原因与对策
以上问题的出现,提高了我局税收执法的风险性,一旦涉诉,败诉率极大,应当引起全系统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主客观两大方面。一是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机构人员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已成为制约税收执法水平提高的瓶颈。加之制度建设不完善,大量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彻底,很多执法随意性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二是存在于税收执法人员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信息化管理就是把信息录入做好就行,实际工作想怎么干还怎么干,反正重点检查也不一定能抽到自己;部分执法人员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还存在片面认识,总以为执法监督是给自己戴“紧箍咒”,自己找麻烦,自己整自己,存在消极对待的情绪致使税收执法理念严重错位。同时,存在于各单位一把手和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治意识上的偏差致使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仍有发生。在审计监督中发现了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或上级主管领导行政命令干预而出现的错误,问题出现后,执法人员往往苦于没有证据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而只能自己承担。
我们认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关键是要从彻底祛除税收执法人员的错误认识入手,狠抓税收执法监督的落实和改善税收执法环境,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税收执法和服务理念,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建议一:转变思想,大力弘扬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税务机关建设税收文明的必由之路。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要把“法治”摆在首要位置,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七种治税观念。
树立责任本位观,要由传统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坚持按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都是违反税收治税原则的,同时,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组织收入服好务,增强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树立正确的服务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执好法。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和税收遵从性成本。简化手续,方便纳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科学管税水平;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要坚持诚信的税收执法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合理行政观,对有多种方式能达到行政目的的,应采取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对纳税人性质和情节相同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畸轻畸重;树立程序否决观。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在税务行政执法程序上,始终坚持做到“步骤不能省略、顺序不能颠倒、方式不能改变、时限不能缩短”。
建议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随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税收法制逐渐完善,对税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本身外,还需要掌握财经、法律、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而目前,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升力度不够,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税务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征管方式,只求于掌握最简单、安排性的工作,缺乏自觉学习完善的意识,不能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类新颁布税收规定,甚至有的执法人员根本不知道新颁布的税收规定,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和过错。要积极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在岗学习、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深化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深入开展国税文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国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增强国税文化的渗透力,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新理念,树立新观念,在潜移默化中使全系统税收执法水平得到提升。
建议三: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信息化考核平台
目前,税收执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运行一年多,其间很多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重大调整,而考核系统从未进行过升级,加之系统自身的运行故障频频出现导致基层执法人员每月不仅要忙于开展税收执法工作,还要应付考核系统出现的各种错误信息。有的分局每月要制作高达几十条的无过错申辩调整申请,法规工作人员更需要整月按时守候在计算机旁,按照系统设定的时限对基层执法人员提出的申辩进行受理、调查、上报审批直至销号。而这些过错的产生大部分源于系统的落后性,系统错误的过错信息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负累,目前我局对考核系统正在进行升级完善。
建议四:统筹惩戒与激励, 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
全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后的税收执法现状表明,必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常规执法检查与信息化检查相结合的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过错追究,尤其要认真查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真正实现权力分解和制约。围绕对考核监督结果的落实,建立健全一整套奖惩处理机制,对过错责任的追究不只与经济挂钩,还要同执法人员职务的升迁、培训、进修相关联。对执法能力强、执法无过错人员要相应予以奖励,进而充分调动税收执法人员正确执法的积极性。
建议五:兼顾效率与公平,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依法治税的宗旨是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要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依赖于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依赖于税务部门对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以及税务部门同社会各界法制监督机构关系的妥善处理。
一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的关系。税收计划制定应逐步改革“基数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同时,改革对各级税务机关的考核办法,把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重点放在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是否严格执法,而不是单纯为了考核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要协调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以及其他各部门的关系。在处理税务案件时要与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海关、银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协税义务和责任,使依法治税的协作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在此基础上,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执法中,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岗位、责任、考核、奖惩”四落实,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还对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予以公开,全方位接受纳税人监督。同时努力探索将政府和上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审计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
一并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新方式。
三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大力提倡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与威慑力,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公开曝光偷、逃、骗税和暴力抗税案件,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执法氛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