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
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
提要农产品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领域,经过20多年的衍生发展,形成了一个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相对应的“小规模、大群体”性的形态变异、机制扭曲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而分散、弱小、不规范的市场主体, 直接制约着农产品市场发育。因此, 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 培育市场主体的任务最为艰巨, 也最为迫切, 必须作为重点首先突破。可以断言, 一支组织强大、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队伍形成并成熟之时, 就是我国农产品市场真正建立之日。
一、农产品市场主体
农产品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农业生产者,他们在市场中的活动表现为出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二是收购农产品介入流通的市场主体,包括收购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用户等等,他们在市场中的活动表现为参与农产品在市场中的进一步流通。在我国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类市场主体中,除了传统的国合商业组织外,近年来相继出现了诸多形式的经济组织,形成了多种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首先是农民个体组织,其数量占据了市场主体的绝大部分。从形式上看,既有单个的家庭,也有以亲缘或地缘关系结成的联合体、专业协会等;从性质上看,有的为纯生产型,即农民参与市场流通,仅仅是为了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主要职业仍是农产品生产者;有的为纯商业型,即农民自己不生产农产品,而只是常年从事农产品中介和运销;有的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既从事农产品生产,也参与他人农产品的购销活动。目前各地出现的农民经纪人和运销户基本上属于这一类型。其次是集体组织,主要为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龙头企业。再次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与其他组织、农民个体之间相互组建的各类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的经营组织。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的弱点
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主体呈“多段众元式”畸形市场主体结构。以果蔬流通市场为例,国家(土地所有者)→农产品生产者→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 整个流程多达5~6个环节, 普遍存在多个中介主体。
具体而言:(1)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农民异常分散弱小。我国农村农产品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农户, 生产规模小, 商品率低, 而且不具有法人地位。从根本上说, 尚未改变自耕农状况,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本质上的弱点。(2)缺少代表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