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汇总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扣除标准/限 说明事项(标准、限额 政策依据 额比例 比例的计算基数等) 以前年度实际 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 准 发生的、 应扣而 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 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未扣或者少扣 年度计算扣除, 但期限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的支出 不得超过 5 年。 15 号)第六条 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预 当年度实际发 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 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生的相关成本、 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 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 费用 核算;在汇算清缴时, 应补充提供该成本、 费 用的有效凭证。 据实扣除 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4 条 第 加计 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 费用类别 职工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96 条 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 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0 条 第
14%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
2.5%
8% 职工教育经费 全额扣除
2% 职工工会经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 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3 号) 工资薪金总额; 超过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2 条 第 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 服务企业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0]65 号)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 《财政部 培训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 工资薪金总额; 凭工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1 条 第 组织开具的 《工会经费 收入专用收据》 和税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 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据扣除
局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0 号) 雇用季节工、 临 据实扣除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4 条 第 时工、实习生、 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 返聘离退休人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 员以及接受外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 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部劳务派遣用 金总额的基数, 作为计 告》 工所实际发生 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15 号)第一条 的费
用 扣除的依据。 (60%,5‰) 发生额的 60%,且不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3 条 第 过销售或营业收入的 5‰;股权投资业务企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业务招待费 (国税函〔2010〕 业分回的股息、 红利及 税收问题的通知》 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 79 号) 收入计算基数 15% 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4 条 第 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30% 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 化妆品制作、医药制 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造、饮料制造(不含酒 的通知》 (财税 〔2012〕 号) 48 (注: 类制造)企业。 签订 该文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分摊协议一方发生的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广告费和业务 业) 收入税前扣除限额 宣传费 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 本企业扣除, 也可以将 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 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 一方扣除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 (同上) 费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 总额;公益性捐赠;有 第 捐赠票据, 名单内所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3 条 年度内可扣, 会计利润 捐赠支出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0 不能算限额 题的通知》 (财税 〔2008〕 160 号) 、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202 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 〔2010〕 59 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107 号)。目前为止企业 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 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 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 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 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2010 年 8 月 8 日起执 行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下同) 。 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 扣除。 据实 (非关联企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8 条 第 业向金融企业 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 第(一)项 借款) 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企 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 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1]34 号) 利息支出 同期同类范围 非金融向非金融, 不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8 条 第 内可扣 (非关联 过按照
金融企业同期 第(二)项 企业间借款)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 数额可扣 除。 并 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国税函[2009]777 利息支出 (向企 提供“金融企业的同 除问题的通知》 业借款) 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号) 说明” (本省任何一家 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类贷款利率情 况); 利率,既可 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一条 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 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也 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 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 款利率。 权益性投资 5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倍或 2 倍内可 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 5
扣 (关联企业借 倍内, 其他行业 2 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19 款) 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 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 号) 据实扣 (关联企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业付给境内关 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 联方的利息) 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19 条 内关联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 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 号) 同期同类范围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8 条 第 内可扣 (无关联 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 关系) 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 号) 权益性投资 5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倍或 2 倍内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19 扣 (有关联关系 利息支出 (向自 自然人) 条 然人借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 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 号) 据实扣 (有关联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 (同上) 关系自然人) 独立交易原则 利息支出 (规定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 期限内未缴足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
应缴资本额的)
非银行企业内 营业机构间支 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 罚金和被 没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 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资本额÷该期间借款 [2009]312 号) 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9 条 第
据
实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5 条 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条 第
各类基本社会 保障性缴款
5% 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条 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条 第 规定范围内 (“五费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5 条 第 金”: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 费、 生育保险费等基本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5 条 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 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27 号)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条 第
补充医疗保险 与取得收入无 关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 于支出所形成 费用 环境保护、 生态 保护等专项资 金 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工 的人身安全险
5%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工资总额
据实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8 条 第 支出所形成的财产, 不 得计算对应的折旧、 摊 销扣除 按规提取; 改变用途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5 条 第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6 条 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6 条 第
据实 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6 条 第 其他商业保险 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 除外 按租赁期均匀 经营租赁租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7 条 第 租入固定资产 扣除 的租赁费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7 条 第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 管理费 (如上缴 总机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 构间支付的租 金 企业内营业机 构间支付的特 许权使用费 向投资者支付 的股息、 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 益 所得税税款
据实 不得扣除
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 分可提折旧 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8 条 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9 条 第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9 条 第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9 条 第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条 第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条 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0 条 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 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33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 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8 号)
未经核定提取 的准备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 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0]25 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2] 5 号)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 11 号) (注:以上文件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规定范围内可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 11 条 扣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7-60 第 条 生产性生物资 规定范围内可 林木类 10 年,畜类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2-64 第 产折旧 扣 年 条 不低于 10 年分 一般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 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5-67 第 条 法律或合同约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7 条 第 无形资产摊销 定年限分摊 产 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 外购商誉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 支出, 在企业整体转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7 条 第 或清算时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 形资产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 第 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8 条 分摊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改建支出, 按合同约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8 条 第 长期待摊费用 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出, 按固定资产尚可使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9 条 第 用年限分摊 4、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摊销年限不低于 3 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0 条 第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第 8 条 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 法定资产损失 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2 条 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09]5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 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不可扣除
资产损失
开办费
可以扣除
筹建期间, 发生 的与筹办活动 有关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 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 费 低值易耗品摊 销 股权投资发生 的损失 审计及公证费
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 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 费用摊销 税函[2009]98 号) 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 的 60%计入企业筹办 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入 15 号)第五条 企业筹办
费。 并按有关 规定在税前扣除 据实 一次性 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 年度, 作为企业的损失 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 一次性扣除。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6 号)
据实 加计扣除 (未形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 成无形资产的, 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 第 据被扣附后基 费, 年度汇算时向税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95 条 础上按研发费 申请加扣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用的 50%加计 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扣除; 形成无形 号) 资产的, 按成本 的 150%摊销)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 税金 扣除 咨询、诉讼费 据实 差旅费 据实 据实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 会议费 的材料 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7 条 第 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 工作服饰费用 据实 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 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二条 用可扣除。 运输、 装卸、 包 据实 装费等费用 印刷费 据实 咨询费 据实 诉讼费 据实 邮电费 据实 租赁费 据实 水电费 据实 取暖费/防暑降 并入福利费算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 福
温费 公杂费 车船燃料费
限额 利费超标需调增 据实 据实 08 年以前并入 2008 年以前计入工资 交通补贴及员 工资,08 年以 总额同时缴纳个税; 工交通费用 后的并入福利 2008 年以后的则作为 费算限额 职工福利费列支 电子设备转运 据实 费 修理费 据实 安全防卫费 据实 董事会费 据实 绿化费 据实 证券、 期货、 保 据实 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 险代理等企业 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 向经纪人、 代办 金支出等营业成本, 商支付手续费 及佣金 电信企业向经 据实 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 纪人、 代办商支 总额 5%的部分 付的手续费、 佣 金 5%(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 认的收入金额的 5%算 限额,企业须转账支 付,否则不可扣 15%(财产保险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 企业) 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手续费和佣金 的 15%算限额 支出 10%(人身保险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 企业) 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 10%算限额 不得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 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 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0.5%~5% 营业收入的 0.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
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29 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 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33 号) (该文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 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 〔2012〕
11 号)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千万分之五至 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 期货投资者保 千万分之十 按代理交易额 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障基金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 〔2012〕 11 号) 5% 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 期货公司风险 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 (注: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准备金 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1% 贷款资产余额的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 允许从事贷款业务, 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 按 规定范围提取 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4 号)
(注:该文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不得扣除 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 (同上) 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 税前扣除 按比例扣除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 (年销售额和资产总 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 贷款损失准备 ——关注类贷 额均不超过 2 亿元) 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贷 金(金融企业) 2% 款 款 [2009]99 号) ——次级类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 款 25% 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 ——可疑类贷 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 款 50% 通知》(财税[2011]104 号)(注: —损失类贷款 该文将财税[2009]99 号规定的执行 100% 期限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 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 号) 注: (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 不超过保费收入 0.8% 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投资型财产保险, 有保 〔2012〕45 号) 证收益, 不得超过业务 收入 0.08%,无保证收 (注: 本通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益,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执行)
据实 保险保障基金
0.05% 2.人寿保险业务, 有保 证收益, 不超过业务收 入 0.15%; 无保证收益, 不超过业务收入的 0.05% 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不超过保费收入的 0.8%; 长期健康保险业
务, 不超过保费收入的 0.15%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 保险, 不超过保费收入 的 0.8%; 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 有保证收益的, 不超过 业务收入的 0.08%,无 保证收益的, 不超过业 务收入 0.05% 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 种植业险种, 不超过本 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 年补贴险种保费收入 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 的 25% 〔2009〕110 号)(注:该文执行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 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 〔2012〕 23 号) (注: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 额; 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 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 号)(注:该文执行至 2010 年 12 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 月 31 日止) 为当期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 当年担保费收入; 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 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 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 〔2012〕 号) 25 (注: 本通知自 2011 为当期收入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
农业巨灾风险 准备金 (保险公 司)
1% 担保赔偿准备 (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 50% 未到期责任准 备 (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
煤矿企业维简 费支出 高危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 支出 交易所会员年 费 交易席位费摊 销 同业公会会费 信息披露费 公告费 其他
止执行) 实际发生扣除;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 可 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 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 预提不得在税 税前扣除; 属于资本性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 前扣除 支出的, 应计入有关资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 26 号) 产成本, 并按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 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据实 票据 按 10 年分摊 据实 据实 据实 视情况而定 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