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服务承诺制度
09-23
工商管理系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转变系内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办事纪律
1、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照院系规章制度,依章正确履行政职责;
2、要文明办事: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
3、要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
4、要及时办事:做到不拖拉、不推诿;
5、要公开办事:推行政务公开,做到应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要廉洁办事:做到勤政廉政、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限时办结制
1、接收上级下发的工作督办事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给予办结,并及时上报;
2、本系的信访举报件一般应二周内办结,不能如期办结的必须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接收上级批的信访举报件按领导批示时限内办结,疑难问题一时难于办结,应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三、首问负责制
师生家长来本系办事或来访时,第一位遇到询问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
待,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外部门以及本人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的接待和答复,使来访者和咨询人得到满意的效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首问负责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事情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应该做到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将来人引领到相关部门办理;或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转告相关的电话号码或办公地点。
若因对来访或办事的师生家长不理不睬而受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告诫处理。
工商管理系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