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与再贴现
贴现与再贴现
贴现与再贴现是高中经济生活学习中经常会碰到的两个概念。为了学习方便,我们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考证。
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发展和票据业务出现,由其衍生出的票据的贴现与再贴现也应运而生。贴现是拿没有到期的票据到商业银行兑现或作支付手段,并由银行扣除从交付日到期止这段时间的利息。在贴现与再贴现的融资过程中所使用的票据,依《辞海》所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界定,当指汇票、本票、支票。
再贴现的政策工具、调节手段作用不容忽视,它可以通过调节再贴现率来干预市场的经济活动。在经济衰退期,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来增加社会货币的需求量,以刺激经济复苏;在经济发展过热时期,则通过提高再贴现率以平衡失衡的经济发展局势,使社会的经济以正常的态势、速度发展,保持社会的安定和繁荣。在票据市场发达的国家,中央银行早已具有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率及货币市场的供给予需求的能力。在我国,虽然再贴现业务起步时间不长,但它已和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国家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它能拓宽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速度,促进商品流通,更好地衔接产销关系,极大地活跃市场经济,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当前,世界经济大潮与其默无声息的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贴现与再贴现和票据业务的命运患难与共、相辅相成。贴现与再贴现是票据业务的一个门类,它依赖于广大的票据市场而发展。票据市场的活跃,预示着贴现与再贴现兴旺发达;而它的发展,又必然促进票据业务产生新的活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票据市场仅在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启动,贴现与再贴现仅在一些中心城市进行尝试,和先进的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不容乐观。
制约我国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发展的诸多因素是:(1)票据市场规模小。1有的地方限制了个体私营户使用商业汇票,银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只是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有的地方则正好相反;2限制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票据工具单一。从世界各国来看,市场交易工具除汇票、本票、支票外,还有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融资汇票及其它短期债券票据。而我国目前能进行贴现与再贴现的仅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其他票据还处在未启动甚至被排斥的地位。
(3)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化、存款化。由于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差,信誉度不高,这样就增大了商业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风险。为此,一些商业银行办理承兑业务时,要求支付100%保证金存款,个体户则需要存单进行质押,这样就使承兑汇票形同汇兑和银行吸纳存款的新手
段。再加上商业银行的基层支行办理贴现的权力被收回地(市)分行,办理时,手续繁多,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又很大,因而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贴现的积极性受到挫折。
(4)再贴现率不合理。由于贴现率和再贴现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缺乏弹性,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愿去贴现。而一些商业银行则认为办理贴现再贴现所获利润不大,因而宁愿同业拆借和向上级银行贷款,也不愿去搞再贴现。
(5)票据风险。由于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滞后,没有全国统一的票据,没有严格的票据登记制度,没有严密有序的查询流程,没有完备的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鉴别的设施,没有高效的监证机构,因而,给一些犯罪分子留下了“克隆”票据的可乘之机。此外,基层信贷人员素质低,对伪票辨别能力差,为防范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又提出了许多过严的条件,人为地限制了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发展。
(6)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由于基层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纳入信贷规模管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付而转为逾期贷款,占用基层银行的信贷资金,因而,基层行的信贷经营就受到了限制,贴现与再贴现受到制约不言而喻。
近年来,随着中国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的建立,票据业务的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已经步入正轨,并竭尽全力推动交易电子化发展,标志着我国票据业务活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