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 北京理工大学
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缅怀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北京理工大学的前身延安自然科学院院长徐特立同志,继承光荣革命传统,发扬优良学风,激励青年勇攀科技高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根据老校友倡议,并经原兵器工业部批准,特在北京理工大学设立徐特立奖学金。
第二条 为做好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设立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
二 奖励范围
第三条 徐特立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北京理工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优异生。
第四条 对徐特立生前任教的中、高等学校以及其它学校中的优异生也给予奖励。
三 奖励条件
第五条 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经审核,在校期间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徐特立奖学金的评选:
1. 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
2. 具有较高价值的发明创造者(至少为第二完成人);
3. 在学术理论问题上有较深的创见者;
4. 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四 奖学金种类
第六条 徐特立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评奖必须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第七条 徐特立奖学金设以下五类:
(一)徐特立奖学金特等奖,每年奖励4名学生,博士1名,硕士1名,本科生2名,奖金每人50000元,可空缺。
(二)徐特立奖学金一等奖,每年奖励10名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奖金每人30000元。
(三)徐特立奖学金二等奖,每年奖励10名同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奖金每人20000元。
(四)徐特立奖学金创新奖,奖励团队数不限,具体奖励金额视获奖团队数而定,各获奖团队奖励金额的总和不超过20万元。
(五)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每年奖励不超过40名同学,奖金每人2500元。
第八条 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徐特立铜像,并可同时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由徐特立奖学金倡议者代表、北京理工大学、捐款单位和个人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经协商推举产生。
理事会讨论决定有关奖学金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理事会聘请若干名名誉会长,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为了做好徐特立奖学金评选工作,理事会下设徐特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协商推举产生,评选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
六 经 费
第十二条 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由学校向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募集捐赠的办法集资。全部捐款存入银行,提取利息支付奖学金及其他业务费用。
第十三条 对捐款的单位、团体及个人颁发“徐特立奖学金捐款证书”,并邀请加入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
七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理工大学。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徐特立奖学金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