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01教师调动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关于教师调动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师合理有序流动,保持教师队伍的整体稳定,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根据我区教师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对教师调动作如下规定。
一、区内本系统调动
1.凡按省人事、教育厅规定已超过编制10%以上的学校,原则不再继续调入教师。
2.凡夫妻一方已有一方在学校的,另一方原则不再调入该学校。
3.从严控制建成区与农村学校间以及区内学校间相互调动。建成区内学校确需师资,毕业生又一时不能补充的,可以通过在本区范围内招考的方法调入。(招考办法另文规定)
4.在山区工作的大龄未婚青年年满28周岁及以上,任教满6年以上的,经申请可同意调整到平原乡镇任教。
5.新分配、新调整的以及评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须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6.对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的学校的富余学科教师由区教文体局统一进行适当的交流调整。
7.规范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行为,支教需全职一年以上,并由支教学校考核及发放绩效工资。
8为稳定职教队伍,在职教绩效工资未明确之前职高教师原则不得调入义务教育学校。
二、调离婺城区教育系统
1.评上中级、高级职称的须在原单位继续服务三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2.评上省特级教师、区级以上教坛新秀、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的须在原单位继续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3.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除上级政策规定确需特殊照顾以外,原则上不予同意调离。
4.先行到调任学校上班、再提出调动申请的教师,不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调动事宜。
5.调动不成者,一般由本局统一重新调配。
三、区外调入
具备合格学历和合格的教师资格。年龄在男40、女35周岁以下,(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1.省级特级教师。
2.市(地)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3.市(地)级以上教坛新秀。要求学校类别相一致,任教学科相对应。
4.市(地)级以上本学科优质课一、二等奖获得者(小学要求一等奖)。要求学校类别相一致,任教学科相对应。
以上人员由调入学校向局提出申请。在局控制用人指标数额内解决。
5.其他要求调入人员必须学历(全日制毕业)合格,专业对口,年龄男40、女35周岁以下,在教学方面确有一技之长或在教育方面确具令人信服的成绩,经考核择优选用。
6.政策特殊许可的。
四、其他
1.除富余教师统一调整交流外,调出教师不得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2%。(富余学科教师除外)
2.申请调动的教师,其原单位聘的中级以上职称工资不随本人调动。由调入学校视指标情况按评聘分离办法统一安排。
3.申请调动教师必须填写《商调表》(区内一式一份、区外一式三份)必须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提前报局人事科统一归档,临时提请的不予呈报,呈报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予办理调动手续。
4.《商调表》于七月十五日前送交局人事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