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等级划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改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中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的通知
(2001年1月11日 质技监局锅发〔20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颁布以来,对搞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为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降低升级频次,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锅炉制造许
可证级别的划分修改如下: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
┌──┬─────────────────┬─────┬───┐ │级别│工作参数 │发证机关 │有效期│ ├──┼──────────────────┼─────┼───┤ │A │不限 │国家质量 │ │ ├──┼────────────────────┤技术监督局│ │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兆帕(表压, 下同) │ │ │ ├──┼────────────────────┤ │ │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0.8兆帕且额定蒸发量 │ │ │ │ │小于等于1吨/小时 │ │五年│ ├──┼────────────────────┼─────┤ │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0.1兆帕的蒸汽锅炉和│省级质量│ │ │ │额定出口水温小于120°C且额定热功率小于│技术监督局│ │ │ │等于2.8兆瓦的热水锅炉 │ │ │ └──┴───────────────────┴─────┴──┘
注:1、额定出口水温小于120℃但额定热功率大于2.8兆瓦的热水锅炉属于C级。 2、额定出口水温大于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表压)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原劳动部1992年1月6日颁发的《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劳锅字〔1992〕1号)即行废止。
持有原A级或者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能自然转换为本文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持有原C级或者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自然转换为本文的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持有原E1级(包括E1级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转换为本文的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持有原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自然转换为本文的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