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青少年在虚拟空间中的网络暴力之对策研究
[文章编号-]1006—1509一(2067)04—016—04
对我国青少年在虚拟空问中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l摘要1网络是人类高科技的结晶,它给现代入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无与伦比的便捷,极大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给公民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青少年网络暴力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分析网络暴力有关问题,研究必要的预防措施,在当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暴力;暴力危害;暴力形式;形成因素;预防措施
I中图分类号】D917.3I文献标识码】A
一、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
网络本身被人们赋予了神秘的色彩,很多不切实际的事情在网络世界里为人们所认同,网络暴力,其实是暴力借助特殊媒体的表现形式,大多是通过谩骂、侮辱的方式来发泄情绪。它的主要人群是14岁到23岁之间的青少年。对于价值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来说,过多接触此类信息,必定会影响其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久而久之,“崇尚暴力解决问题”就会被“定格”在其价值判断中。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角色体验”,往往不会造成现实中的疼痛或负罪感,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一旦青少年在虚拟世界中体验到过多的“虚拟暴力”,自然会对其产生“脱敏”。第一次被吓得心惊胆颤,慢慢地就不再害怕,变得麻木了。
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暴力密集区”。如今市场上流行的游戏多是暴力游戏,那么,偏好网络暴力游戏的青少年所受的“涵化”影响也比较深。从目前市场上流行和青少年喜爱的游戏内容上看,多是一些极度暴力的内容。网络游戏不同于电视、电影之处就在于使用它的受众不再是简单的观看,而是参与其中,其暴力表达是通过与使用它的受众一起来完成的。网络游戏只是设计了游戏的程序,丽真正的暴力表现是通过玩家的作用显现出来的。从心理机制上来说,电子游戏对暴力内容的表现与电影、电视的表现有共同之处,即都根植于人内心的欲望,那就是人类天性中的一对矛盾但是紧密相伴随的心理情结:对死亡的恐惧和攻击的本能。但是电影和电视并不激发观众的主动性,即观众的审美参与的主动性是有限的,而人们玩游戏的过程有反馈和动作,更能体现出一种主动的心理状态。所以,其血腥的暴力内容表现因为加入了人的主动性而更加逼近真实性。
网络游戏里的暴力还为人们制造了一个充满幻想、美好的世界。“实现自己的梦想”、“谱写属于自己的故事”,给了人们一个实践现实生活中永远也无法实现梦想的场地。无论你是想做一个正义的大侠还是邪恶的魔鬼,支撑你梦想实现的武器是你必须拥有制服对手的暴力,只有在屠杀和攻击中,梦想才能得以实现。在这个暴力世界里,人们已经不仅仅限于遐想,而是去实现。而且,网络游戏的虚拟性使人卸下一切心理上的包袱,当人们施暴的时候,不必找一个正义的理由,魔鬼、警察、恐怖分子……尽可以充当其中任何一个角色。按照发展心理学的观点,青少年正处于自我同一性的形成和同一性与角色混淆的矛盾阶段,在网络游戏里,他们可以扮演自己喜爱的角色,不怕别人批评其外表、容貌和个人怪癖,也可以避免歧视。对青少年来说,网络的使用是他们适应和应对其所面I艋的巨大的发展性应激的方法。这对于处于青春期沉于幻想的青少年来说,很容易导致他们虚拟人格的产生。
媒介中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行为影响的最严重的负面效果就是青少年模仿媒介的情形实施犯
【收稿日期】2007—04—15万 方数据【作者简介J王建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计算机系讲师、工程师。
罪,而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到认知的影响,这种“潜移默化”的涵化效果极有可能遭遇外部环境的刺激而引发行为的发生。
二.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网络世界最大的负面效应是网络暴力泛滥。网络暴力容易颠倒是非,使大众看不清事情的本质与发展方向,影响思考的客观、公正与深刻。网络暴力按其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暴力信息——传播暴力亚文化角度的网络暴力;一类是暴力行为一一直接针对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的网络暴力。
(一)暴力信息
网络是人类科技巨大进步的成果,它在促成整个社会巨大变迁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副产品,其中之一就是暴力亚文化的泛滥。网络中包含暴力文学、暴力图片、暴力影视、暴力游戏等各种形式的文化载体,传递着以侮辱、挑衅、殴斗、凶杀、屠戮为内容的暴力信息。
信息是媒体传播的内容,其功能在于通过心理作用,使接触者对信息内容产生知晓、认同、学习和仿效。有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是当今我国暴力犯罪的主力军,他们正处在从幼稚到成熟、从依赖到独立的成长转变阶段,阅历浅,好奇心重。按照心理学的原理,网络媒体较其他传播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对接触者的刺激相对更为强烈。因为网络媒体能够通过全面运用声、色、光、像、文字、语言等这些外部刺激元素对受体予以同步刺激,如角色扮演和引导式的游戏、聊天、能够对网络媒体信息自由发表评论的博客平台、BBS等等。再有网络信息具有可重复性,就是说,由于同类信息能够在网络中保存一定的期限,网络接触者可以根据需要对这些信息随时查阅,或通过各种搜索引擎对其进行快速搜索。基于以上原因,网络中的暴力信息有以下三大类:
1.网络暴力游戏。在网络暴力游戏的影响下,此类言语充斥着孩子们的日常生活。有研究表明,13—15岁的游戏“玩家”所表现出来的暴力倾向和无礼行为相对于不玩游戏的同龄人来说非常明显,而且在一款暴力游戏中呆上十分钟就足以使孩子们变得更好斗,同时,研究还表明,游戏中四分之三的暴力行为都没有得到任何惩罚,这很可能就会使孩子们相信这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1】
2.网络中的暴力语言、暴力动浸作品和暴力影视作品。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随意”按照自己的兴趣、阅历取向畅所欲言,发布言论,选择网络信息。这是网络受到青睐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网络中也形成了许多未加屏蔽或过滤的暴力信息。如网站论坛和网络聊天室中的暴力语言。在“铜须门”事件中,一些网民就曾发布“以键盘为武器砍下他(‘铜须’)的头,献给受害者做‘祭品”’的言论。
3.暴力网站。尽管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屏蔽或截杀,但暴力网站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此类网站专门传播有关的暴力、恐怖信息,传授相关的暴力方法,或者通过心理诱导使接触者产生暴力倾向,典型的如网上传播的“自杀完全手册”和“自杀网站”。
(二)暴力行为
与现实社会中的人相比,网站更容易受到攻击。由于人们日常行为方式的网络化,网络不再为犯罪人视为一种犯罪工具,而是成为了一种特有的犯罪空间环境。但网络中的暴力行为与现实中的暴力行为是有区别的,具体形式可归结为:
1.信息暴力。在与传统媒体的接触中,人们可以根据兴趣、需要选择有关信息,但在网络媒体传播的信息方面,人们有时候是被强制的。如我们所知道的“流氓软件”、“攻击性电子邮件”。
2.网络骚扰。网络媒体具有互动性,但这种互动源于双方或多方的自愿。对于网络骚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行为人通过言语、图片、视频等在网络中干扰他人的网络行为,甚至对他人进行诽谤与侮辱。还有一类则是通过恶意程序干扰破坏他人的电脑系统。如“僵尸网络”,[2】它可以使系统在其所有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受到控制。3.网络抢劫。此类抢劫专指行为人利用“黑客”技术、未经授权强行侵入他人的电脑系统万方数据
获取数据资料或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种网络“物品”,如Q币、游戏资产、游戏帐号,甚至强行劫取网站据为己用。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和侵财犯罪,如诈骗、敲诈、盗窃,这些犯罪的行为人或是通过病毒程序获取有关信息,或是假冒官方网站骗取他人信任,或是直接在网络商场贩卖虚假商品。据《联合早报》报道,美国洛杉机县当地的政府电脑网络就曾被一些黑客利用成为后者发送色情邮件或是垃圾邮件以及扫瞄其他网络系统来发动恶责攻击的平台。【。】
4.网络敲诈。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网站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至于电脑中的数据资料,对于一些用户来讲,其本身的价值往往是经济指标不能衡量的。也正是由于此,一些“黑客”或通过以“摧毁”网站威胁索要钱财,或通过木马病毒进入个人电脑、将电脑中的重要数据加密后自动弹出解决信息的方式敲诈用户。
三.网络暴力的主要形成因素
(一)个体因素
根据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在网民的性别分布方U,男性占58.7%,女性占41.3%,18岁以下的占16.6%,18——24岁的占35.1%;网民中未婚的占57.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4.6%。综合上述当前网民统计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多数网民有文化、精力充沛,有一定的网络行为时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而且,在行为方式上更具有攻击性和主动性,特别是青少年在心理发育上处在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的阶段。这些特点是网络暴力出现的主体因素。
(二)环境因素
环境塑造了人,夕、的行为方式、心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就当前而言,网络暴力出现的社会环境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二是文化导向多元化、伦理道德模糊、暴力崇拜这些社会亚文化圈对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了不良刺激,进而影响着其人格机制的健康塑造;三是网络世界中规范模式发育不足,为青少年在网络中释放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消极成分提供了可能。
(三)网络行为的情境因素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同时也具备相应的时间、空间、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等情境要素。如果与现实社会进行对比则不难发现,网络特有的情境更利于青少年实施暴力这些带有消极色彩的行为。当前,由于网络监控与防御相对软弱,使网络空间漏洞成为一大隐患。因而,在网络中,只要技术高超,行为人便可以“自主”决定凌驾于他人之上,任意对他人的网络生活进行侵犯且不会被发觉。
四.网络暴力的预防措旋
(一)由政府专门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推行上网实名的网络身份证制度
网络实名制是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保护人权、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网络社会正常发展的法律保障和要求。隐蔽、不易被发觉是增强网络暴力实施者侥幸心理的重要因素之
一。通过实行上网实名的网络身份证制度,是为了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暴力实施者的侥幸心理,还可以便于对暴力实施者进行技术跟踪和责任追究。
(二)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网络规范意识,推进网络社会现实化
在网络社会中,其规范轨迹是以权利的介入为先、以法律的介入为先。网络环境的技术特点、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缺乏现实性、网络传媒立法滞后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使我国传统的社会规范意识被打破,从而导致人们在网络中容易形成规范虚无主义,实施网络暴力等极端行为。所以,提倡网络社会现实化,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规范意识贯穿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同步建设之中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网络主体意识和自我规范能力。
(三)完善网络社会相适应的立法、司法体系在人们的传统习惯中经常有一种意识,即将网络行为人责任追究与现实社会相比照。笔者认万 方数据
为这本身是网络传媒立法和相关司法的一个误区。如果按照惯常思维,在实际生活中抢劫一个商店很好被定罪,但在网络中如果通过技术暴力强行劫取、占有网站能否以抢劫罪处罚呢?犯罪之所以为法所规定,就在于它本身的社会危害性。那么,网站也是一种资源,网络社会也需要安全。因此,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该按照等阶原则,针对网络社会的特点形成与之相应立法和司法体系,这是网络行为得以保障的根本。
(四)加大力度普及社会性的网络防范意识与防范技术
在网络暴力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公民的网络防范意识薄弱及防范技术能力低造成的,可以说暴力被害的发生与被害入的防范意识、防范技术有一定直接关系,甚至可以说有些被害是被害人自己招致的,如下载免费软件,在网站中攻击他人,不安装防御系统等等。对此,防止网络暴力应该是一项全民性的社会工程,而不能单一地视为政府的责任。
(五)加强网络跟踪和监控,实行网络行为的警级预告制度
相比较其他媒体而言,网络对于暴力等负面信息的监管就要薄弱得多。有数据显示,近四成的青少年网民热衷于网络游戏,而这其中超过七成以上的网络游戏属于“格斗”、“射杀”类。除媒体以外,家长也应尽力为孩子“屏蔽”暴力。
(六)加快确立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制度
绝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实施都是以网站为载体的,从权利义务合理分配的角度讲,这些运营商对暴力现象负有一定责任。所以,有必要确立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此增强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感,从而间接地减少网络暴力的平台。
(七)加强对社会上网吧的管理,减少青少年接触网络暴力文化的机会
在学校和家庭中上网,青少年面临教师和家长的监督,一般不会浏览不良信息。然而社会上的网吧由于以营利为目的,网吧经营者一般不会对青少年的上网行为予以关注,因此对网吧要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网吧经营者必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上网负有管理和引导的义务,保证青少年在上网时免受暴力文化浸染。
I◆膏文献】
[1】齐贤.因特网给社会带来的负效应值得关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之我见[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0(1)[2】网吧已走到十字路口[J].人民公安,200205).
[5】范绪锋等.文化环境“不净”青少年成长不利[N】.中国教育报,2002—03—10(1).
【责任编辑:双塘】
(接第38页)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对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度正在不断提高,但是对未成年罪犯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当前保护社会的需要和被害人的安抚,如能否平息民愤、能否避免再次受到该未成年人的侵害等等。对于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失未挽回或大部分未挽回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不予减轻或者给予较小幅度的从轻;而对于积极退赃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未成年罪犯,则可相应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当前随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加大和刑罚轻缓化趋势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应当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非刑罚处理方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并在少年司法实践中有了较为明显的体现。
适用轻缓处罚原则要纠正两种片面认识一是认为轻缓处罚就是单纯地加大刑罚的从轻减轻幅度,而不论个案罪行的轻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二是对轻缓处罚幅度的把握过于谨慎保守,应当减轻的不减轻,应当大幅从轻的不大幅从轻。因此对未成年人轻缓处罚是一项基本原则,但不能机械适用,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综合考量、灵活适用的原则,实现刑罚的个别适用,达到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的最佳效果。【责任编辑:宗远升】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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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王建社, Wang Jian-she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青少年犯罪问题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2007(4)
参考文献(3条)
1. 齐贤 因特网给社会带来的负效应值得关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之我见 2000(01)
2. 网吧已走到十字路口 2002(15)
3. 范绪锋 文化环境"不净"青少年成长不利 2002
引用本文格式:王建社. Wang Jian-she 对我国青少年在虚拟空间中的网络暴力之对策研究[期刊论文]-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