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读书报告
《家庭暴力》读书报告
书名:《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国际视角与实证研究》 作者:荣维毅 黄列
作者简介:荣维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研究专家,
兼任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国警察学会特约研究员
等职务。主要从事妇女参政需求研究、村委会直选与妇女参政研究、基层妇女参
政能力建设、社会性别倡导和培训、妇女人权与权益保障、社会性别与警察执法
等方向的研究。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从国际的视角收集了世界不同国家的学者对家庭暴力相关的研究,范围
比较广,无论是从理论部分来说还是对策干预来说,都是多样化的。
在书中采用了社会排挤论来解释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社会排挤是一个多元
化的概念,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因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
会活动,被边缘化或被隔离的系统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多纬度特点,同时涉及到
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诸方面的长期匮乏。石彤指出由于不能得到资
源、利益和参与再分配带来的经济形式的不公平而产生贫困和由于不能得到认
同、身份和尊重引起的文化形式的不公平而产生的歧视,这两个层面是一个双向
的过程,正是这两个层面的互动构成了受虐妇女被排挤的本质。长期的被排挤就
会导致受虐妇女拒绝被接纳,而选择自我排挤,也就是否自己的地位,反过来又
强化了社会排挤,陷入了循环排挤之中。消除自我排挤和社会排挤,建立正向接
纳机制,也就是从制度上、政策上接纳受虐妇女真正融入社会。
佟新则用了生活世界学来分析家庭暴力问题。他认为,在女性没有权利的父
权秩序下,妇女经验是一系列他们所感受的现实与“正式”知识之间对应的联系,
妇女们生活在一个双重的、经验与知识相互分离的知识体系中。“统治”关系或
父权统治已经被组织化。女性被剥夺的经历是因为他们深深地陷入父权秩序,男
性权利通过控制和统治女性的身体来实现其统治。因此,中国的“打老婆”现象
得以存续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经深入到每个男女的意识
形态中,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仍然是一个男性中心的社会,因此家庭暴力成为父
权文化的明显体现。
由于本书是从国际视角来研究家庭暴力问题,在具体的研究上都是用国界来
分别论述的。2002年在日本全国开设了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家庭暴力DV
法的实施全面展开。DV法又超党派女性议员进行的议员立法,立法过程以民间
避难所、律师、被害人援助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等众多非政府组织参与进行立法活
动为特征。DV法目的在于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以及对被害人进行的紧急保护。
尽管该DV法对家庭暴力起到了一定的防止作用,但是DV法的对象范围狭窄,
不包括情人和订婚者,对身体暴力的限定无法反映受到多种复合型家暴力的实际
情况,把离婚后、孩子以及其他家属除外的保护命令制度的缺陷,没有规定综合
性的援助保护体制,妇女自立援助措施不足等问题。
在丹麦,对受虐待的妇女儿童则采取一种庇护所的方式。庇护所早在40年
前由来自工人阶级的单身和未婚妇女组织而成的,开办的目标是为了给受虐妇女
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住所,到现今庇护所已经成为一种选择或由公众资助的基层
机构。庇护所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志愿者来负责并由其组成的
委员会进行管理。在庇护所里,运行着几个原则:一是保密地址,庇护所的地址
不对外公开,只有需要帮助的妇女和当地公益工作者,警察才知道具体的庇护所
地址,这样是避免为企图找到妻子和孩子的暴力丈夫的捣乱。二是男人不得入内,
即使丈夫想探访孩子,也要按照妇女的意愿,在特殊的房间里进行探访工作。三
是“帮助你自己”庇护所非常强调”姐妹互助”,平等的人帮助平等的人。四是
匿名,庇护所里的妇女足以负担其在庇护所里的生活而不需要政府资助的话,妇
女可以不告诉他人他的真实名字。五是资助庇护所,虽然庇护所常接受到私人的
捐赠和基金,但是居住在庇护所的人也要收取部分的费用。
在中国,调解一直都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但是陈敏表示解决家
庭暴力纠纷不应使用调解。首先调解要求双方平等地协商一项规范双方未有约
定,而施暴人和受害人都不具备着能力。长期的施暴经历,已使施暴人习惯用与
暴力来赢得受害人对自己的绝对服从,施暴人不会轻易地放弃这种全力;而长期
的受暴经历,使受害人对施暴人产生了恐惧,在调解过程中,施暴人的一个眼神
或一句话对受害人来说都是一个严厉的警告,因而不敢向施暴人主张自己权利的
勇气。其次,调解更多的是维护施暴人的利益,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调解的目
的主要是调和,而大多数施暴人施暴的目的就是维持暴力婚姻,维持不平衡的权
力结构现状,而受害人希望能以分手的方式彻底摆脱暴力和恐惧,在通常情况下,
在施暴人和调解人员的“引导”下,受害人最后只好妥协。所以,综合来说,家
庭暴力是不应通过调解来解决的。
在文章中,朱东武则提出用社区工作者来介入家庭暴力的方法。从社区层面
的介入方法:一协调,通过居委和有关方面进行调解。二是社区宣传,通过图片、
电影、讲座等方式来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三是社区多机构合作,利用
各种行政网络,包括政府机关、社区居委、公检法司等网络系统,全方位地构建
社区网络来为受虐妇女服务。四是工作制度化,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与社区精神
文明建设,文明家庭建设结合起来,制定相关的制度化介入程序,把介入方法规
范化。而从个人层面介入,朱东武提出要在工作中运用调解的方法去帮助发生婚
姻暴力的夫妻,在介入事件时,可适当地运用批评教育的方法,甚至向施暴者施
加压力,例如组织社区积极分子上门 ,或运用舆论压力等,另外可开展心理咨
询和婚姻辅导工作。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是各个国家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容易
产生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妇女利益受损问题、老人及儿童的养育问题等,也
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全社会应该全力合作,共同致力于解决婚姻家庭暴
力问题,促进家庭的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