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05-22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of
television tower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塔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及扩建改建的电视塔现有电视塔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电视塔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由建设管理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源(电视塔发射天线)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电视塔电磁辐射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电视塔发射机总功率及天线架设高度规定为:
*天线架设高度系指电视塔上发射机天线相对居住区的净高。 注:若天线架设高度偏离标准中的数值,应按插值原则确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卫生防疫站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汉珍、邵强、张春利、黄俊铭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