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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话通知[1]》相关的范文

  • 04-08 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定期谈话制度
  • 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定期谈话制度 目的:对党员干部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 本谈话制度,是我校根据工作需要,对谈话对象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对党员干部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 1、实行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发生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作实事求是的 ...

  • 11-17 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实施方案
  • 按照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和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对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实行谈话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谈话的目的、意义 实行谈话制度是纪检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谈话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情况,澄清事实,提醒诫勉, ...

  • 07-16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

  • 04-08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党员条件和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培养人按季度填写培养情况。每年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衡量,对积极分子和发展顺序可作出必要的调整。 (二)发展党员。 1、机关党委确定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当年发展名额,分配给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发展名额,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 ...

  • 05-13 教育局机关和市直学校廉政谈话制度
  •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局机关和市直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和省、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规定,经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 ...

  • 02-08 XX医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的规定
  •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在我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   一、任职谈话与廉政谈话   1、谈话的对象:新选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副科级干部,晋升为正科级的干部,岗位变化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调任重要岗位的人员。   2、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

  • 02-28 党支部书记心得
  • 党支部书记心得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一、确定积极分子及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入党启蒙教育。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向广大非党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就我们学院的情况,每年学院党总支都会组织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通常由校党委选派有深厚理论功底的党委组织员以及学院党总支金书记开展;年级党支部组织高中带上 ...

  • 04-17 学生违纪处理流程
  • 学生违纪处理流程 一、状态差,无打扰他人 提醒、谈话、鼓励,告知组长和班干部做工作-学生状态有改观-提醒、跟进-处理结束;学生状态无改观-告知班主任-重复以上动作-情况无改观-校信通告知家长。 二、经常性扰乱课堂 课堂警示,课外谈话-报告班主任-班主任诫勉谈话,组长和班干部包干监督-短信告知家长-有改观-提醒、跟进;无改观-面见家长,告知若无改观陪读或回家教育-有改观-提醒、跟进;无改观-按照与家 ...

  • 01-15 涉外商务礼仪
  •   参加同外商或外国朋友、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谈判人员应注意下列问题:   首先,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其次,每次谈判前都应确定与对方主谈人职位大致相等的主谈人。其他谈判人员在谈判中非经我方主谈人同意,不得随便发言或向对方提意见。有意见可书面提交主谈人。若几个单位参加同一谈判,应事先统一意见。在谈判中的不同意见可会后研讨,必要时可 ...

  • 07-01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