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415—2007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一般要求 ..............................................................................................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 2
5 人员要求 ..............................................................................................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 9
7 运输安全要求 ....................................................................................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 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 1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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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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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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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806
GB 13392
GB 18564
技术条件
GB 18565
GB 50140
AQ3003
AQ3004
JT 230
JT 617
JT 618
JT/T 198
DB11/ 061
3 一般要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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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标准中危险货物的定义与分类采用GB 6944 中确立的定义与分类。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3 安全评价要求
3.3.1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应按附录A 进行安全评
价。
3.3.2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运输车辆、经营场地、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运输其它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运输车辆、经营场
地、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停业超过三个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3.3.3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其有效的安全评价结论应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或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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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规模、货物性质、运输设备等相适应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述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
3.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建立符合本企业或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3.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车辆综合性能应符合GB18565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要求。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 198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4.1.2 4.1.3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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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车辆应配置符合GB 13392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有效的隔热和熄4.1.6
灭火星的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4.1.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JT 617要求的《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安全卡》。
4.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备应符合JT 617中对车辆及设备的
基本要求。
4.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外观、罐体、车辆安全附件、车辆检
测应符合DB11/061的要求。
4.1.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应符合AQ3004的要求。
4.1.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AQ3003的要求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4.1.12 装卸设备
装卸作业的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和起重设4.1.12.1
备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检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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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2 装卸易燃、易爆货物,装卸机械应安置火星熄灭装置,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
4.1.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自行对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的,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
4.1.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4.1.15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GB 11806规定的要求。
特定要求 4.2
4.2.1 运输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
4.2.2 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应选用控温厢式货车。
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 18564规定的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 150规定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室不得设点烟器。 4.2.3 4.2.4 4.2.5
5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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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1 主要负责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或单位5.1.1.1
运输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 ) 建立、健全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b ) 组织制定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 保证本企业或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d ) 督促、检查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e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 及时、如实报告运输安全事故。
5.1.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化学品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企业或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同时立即报警,并报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及运输管理等有关管理部门。
5.1.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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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有5辆以下车辆的至少设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加10辆至少增加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有30辆以上车辆的企业或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5.1.2.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企业或单位运输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a ) 建立本企业或单位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半年应至少组织1次从业人员的集中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
b ) 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c ) 负责落实企业或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d ) 负责运输、装卸等现场安全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e ) 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及检查;
f ) 负责车辆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检修维护,并建立检修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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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或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5.2 从业人员
5.2.1 一般要求
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企业或单位有关安全5.2.1.1
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2.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GB5306规定的要求参加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2.1.3 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根据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种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参见附录B 。
5.2.2 驾驶员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每车至少配备1名具有危险货物运5.2.2.1
输从业资格的与本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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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准驾车型驾龄至少为5年,且年龄不超过55岁。
5.2.2.3 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5.2.2.4 有酒后驾车违法记录和交通安全违章满12分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重新参加安全考核。
5.2.2.5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5.2.3 押运人员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每车至少配备1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5.2.3.1
业资格的与本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押运人员。
5.2.3.2 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未履行押运监管职责导致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押运人员,应重新参加安全考核。
5.2.3.3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押运人员,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押运。
5.2.4 装卸管理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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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 装卸管理人员应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指挥。
装卸管理人员应对危险货物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5.2.4.2
照本企业或单位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2.4.3 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因装卸现场指挥失职的装卸管理人员,应重新参加安全考核。
5.2.4.4 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应按装卸危险货物的性质,监督装卸人员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应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2.4.5 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装卸管理人员应全程监管,不得离岗,并有监管记录。
5.2.4.6 装卸管理人员应对装卸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相关记录档案。
5.2.4.7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装卸管理人员,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装卸。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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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选址
6.1.1 停车场不应设置在饮用水源、政府机关、居住区、学校、医院、体育馆、风景游览区、电力设施区域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
6.1.2 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6.1.3 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6.2 平面布置
停车场宜布置在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
停车场车位大于3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与停车车身方向平行的停车场路面坡度不应大于5‰,同时不宜6.2.1 6.2.2 6.2.3 6.2.4
小于最小排水坡度2‰~3‰。
6.3 交通标志和标线
停车场内应按照GB5768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停车场内的车辆交通标线应采取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6.3.1 6.3.2
并应与停车场的出入口方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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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消防设施配备
停车场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地点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6.5 停车场地面积
自备停车场应与企业或单位经营规模相适应,停车位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租用其它单位停车场地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7 运输安全要求
7.1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照JT617的要求承运、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按照JT618的要求进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装卸等作业。
7.2 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作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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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装卸机械和工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装卸其它危险货物,应按其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
7.4 装卸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静电危害措施。
驾驶员应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定7.5
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7.6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连续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的时间累计不应超过8小时,并应做行车记录。
7.7 押运人员应对危险货物运输中的驾驶员、车辆停靠和危险货物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应熟悉所运危险货物特性,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载危险货物一致,并做好交接记录。应确保运输车辆不超装、超载、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并在运输过程中,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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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向本企业或单位报告,说明事故状态、危险货物名称及数量、危害及应急措施,并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9 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和行驶过程中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饮酒。
7.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应超载、超限、超速行驶。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处置车上残7.11
留物。
7.12 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7.13 装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应停放在企业或单位自备停车场。
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7.14
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7.15 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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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水库、隧道、桥梁等重要保护区域内中途停车,需要停车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7.17 运输剧毒化学品时,应事先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设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
7.18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单位报告,并采取警示措施。
7.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应搭乘无关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必须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7.20
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8 安全管理要求
8.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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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c )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d )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e )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f ) 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查和检验制度;g )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h ) 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i ) 出入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j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k ) 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 l )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m ) 消防制度; n ) 用电管理制度; o ) 动火管理制度;
p ) 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q ) 有毒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r ) 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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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 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b ) 危险货物基本常识和防护知识; c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d )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e )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f ) 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g ) 安全事故案例。
8.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已培训工作人员换岗的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企业或单位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再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8学时。
8.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必须对灭火器、防护用品等安全
设备和用具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DB11/ 415—2007 8.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制定本企业或单位的事故预
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8.5.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 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b )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c )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d ) 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e ) 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f )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g ) 经费保障。
8.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记录制
度,并保证有效实施。
8.6.1 档案管理应包括车辆技术档案、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等。 8.6.2 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 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期24小时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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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从业人员培训、学习记录; c ) 车辆及设备维护保养、更换记录; d ) 车辆和从业人员事故违章处理记录; e ) 定位系统数据记录; f )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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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范围
本评价要点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或单位)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本评价要点适用于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安全评价。
A.2 安全评价的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企业或单位的资质、运输车辆、设备设施、人员、经营场地、运输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 A.3 安全评价程序 A.3.1 前期准备工作
A.3.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A.3.1.2 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A.3.2 现场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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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1 查验被评价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A.3.2.2 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运输安全事故的原因。
A.3.2.3 根据企业或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A.3.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对车辆、设备设施、人员、经营场地、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 A.3.2.5 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3.3 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情况。
A.3.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A.4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A.4.1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A.4.1.1 安全评价的依据。 A.4.1.2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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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A.4.1.4 分析评价。
A.4.1.5 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4.1.6 整改情况的复查。 A.4.1.7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 ) 符合安全要求; b ) 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 ) 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A.4.2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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