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辩护词范例
自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关于公诉我伙同他人侵占公司财产一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辩护的权利,我作如下自我辩护:
一、从犯罪的原因分析,我认为我自己的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经过教育完全能够改正,
二、从犯罪对象和危害后果上看,我的行为并未给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
1、从犯罪对象上看,本案的犯罪对象是闲置的烟煤,潜意识认为这些烟煤被公司丢弃,公司不会追究。
2、从危害后果上看,本案盗窃的烟煤都是被闲置的,并未被利用。偷盗这些烟煤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危害后果并不大。。
三、我在案件中的作用并不大,得到的利益也是很少的一部分。
1,主要联系人是黄生,她唆使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同他偷盗烟煤。我看在平时的交情上没有拒绝,且没有意识的行为的严重性。我只能算是从犯。2、犯罪后,我已经将全部分得的钱款5000元退回,并返给了公司。 3,我在本案中的自动投案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四、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关于“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和第19条关于“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规定,请法院对我从宽处理。
根据本案事实、根据法律政策,对本案从轻处罚,并对我适用缓刑,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
被告人:李福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