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和
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登http://syd.he.edu.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管理系统(可先登http://ceshi.he.edu.cn网址进行练习),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初始密码为123.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系统不能验证成功,或忘记密码,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注册或密码重置。
二、标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
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具体期限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纳入信用社正常贷款管理。信用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有权根据本身经营情况和贷款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进行干预。
四、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
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
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五、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供资料:
1、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网上打印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表。
2、所在城市街道(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
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
6、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7、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
8、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发放流程:
1、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网上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整理申请助
学贷款的学生资料,将整理好的资料交联社授信审批部,授信审批部将资料转给学生户口所在地信用社。信用社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但要对到信用社咨询助学贷款办理程序的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信用社负责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工作。贷前调查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中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说明不发放贷款的原因,并将所有资料退还给学生。同时填报《不符合助学贷款发放条件统计表》(附件1),将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报授信审批部。
2、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信用社填报《提交草签合同统计
表》(附件2),于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报授信审批部网上提交后,等待高校回执。对考入外省高校学生,由授信审批部打印回执交信用社,信用社将回执交学生,学生到校报到后
将回执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授信审批部网上收到高校回执后通知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信用社收到通知后方可和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严禁提前发放贷款。
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学生和家长持一份,信用社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一份。贷款金额应根据高校回执中学生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确定。信用社签订完借款合同并将贷款在信贷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中记账完毕后,将贷款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贷款。同时填报《助学贷款发放统计表》(附件3),于2个工作日内将借据复印件、借款合同正本一份、《助学贷款发放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报授信审批部。
4、因为助学贷款系统中的各项数据是根据《助学贷款发放统计表》
中的内容录入,因此各项数据务必填准确。借款日必须和贷款借据、合同中的借款日期、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借款日期、信贷系统中的借款日期一致,以免造成利息不一致。
4、贷款合同编号遵循“机构名称+年份+顺序号”的原则由信用社自
行编制,例如城关信用社201*年发放的第一笔助学贷款编号为“(定城关)助学借字„201*‟第0001号”。贷款到期日=借款日+贷款期限-1天。
5、为解决学生己开学,但回执没返回,学生本人不能签订贷款合
同这一问题,信用社在调查确定学生符合贷款条件后,在学生、共同借款人及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学生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共同借款人在回执返回后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款项划汇。
附表: 1、不符合助学贷款发放条件统计表
2、提交草签合同统计表
3、助学贷款发放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