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不用发货的预收帐款涉税问题
03-11
财税实务问题解决系列文档
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不用发货的预收帐款涉税问题处理
作者:孟峰
在财务、税务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和不用发货的预收账款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呢?税务上:有二年、三年的两个说法,但依据的文件都已失效,目前没新文件明确,到底几年要并入收入交税?
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和不用发货的预收账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将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工作中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和不用发货的预收账款的具体处理办法和相关的法规、条例参考。
案例1:
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不用发货的预收帐款,挂帐多长时间要交所得税? 案例1分析:
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不用发货的预收帐款,挂帐多长时间要交所得税的情况,税务上:有二年、三年的两个说法,但依据的文件都已失效,目前没新文件明确,到底几年要并入收入交税?但这种得利要交所得税是肯定的。
财务上:这两项都属于天上掉馅饼式的利得,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已作废
第五条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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