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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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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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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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专业考试
序号
名称
专业知识专业案例合格合格试卷合格试卷标准
满分
标准满分
暖通空调
120分60分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120分60分动力
120分60分120分60分2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
供配电
120分60分3注册化工工程师120分60分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分均为60分均为岩土120分200分60分100分港口与航道
120分60分注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分60分5
土木工程水工结构
120分60分师
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地质120分60分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120分60分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分
60分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3月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