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进出口公司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模板
XX进出口公司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XXXX》与《XXXXXX》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需接受XX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集团及XX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XX公司再次重申: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范经营风险。
第四条 XX公司遵循权利和责任相统一,违规必究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规范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遵循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注重预防、责任追究与实际资产损失相适应原则,明确资产损失责任划分和认定标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暂行办法是XX公司规范经营活动、完善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之一,是对违规经营造成
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执行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海关通关相关责任认定,信息化管理业务经办信息的取证工作。
第七条 财会部负责对资产损失金额情况进行核定,做好损失认定,并提供资产损失的相关记录与凭证。情况复杂或XX公司自身无法确定损失情况的,可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对某项经济事项、损失情况、应对措施等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意见书。
第八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监督检查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采集法律证据,跟进司法诉讼工作。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执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以下工作流程:
(一)成立专门调查组核实监察审计部审计的资产损失情况,调查组由财会部、监察审计部、综合办公室、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专门调查组明确资产损失性质,认定资产损失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并报班子会议决定。
(三)班子会议按照管理权限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