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五保户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01-12
申请农村五保户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条件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二、办理程序
(一) 由本人或村小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委会和本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
(二)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县民政局。
(三) 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发给《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书》。
注:关于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规定:
(一)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二)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