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人员管理制度
工厂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在当今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大趋势面前,为了提高厂里效益和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以下规定:
1.用人原则: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填写劳动合同,由行政人事部进行留档案。
3.考勤管理: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30 如晚上加班另行通知,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厂区经理不定期抽查考勤;如有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均按西北运营中心奖惩制度执行。
4.入职办理:西安厂、兰州厂和新疆厂,三个工厂所有部门人员必须在西北运营中心行政人事部(以下简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兰州和新疆由厂区经理安排指定人员协助行政人事部完成手续办理;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库无相关人员信息者,月底财务部不予发放工资。
5.三个工厂所有部门人员调动及调岗,必须在行政人事部提前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岗及调动手续并执行。
6.新入职人员需要及时购买保险,西安厂区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并购买,兰州和新疆厂由厂区经理负责员工保险购买。
7.辞职管理:本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热切期待每位员工以厂为家,工作开心,但是因故需要离职的,为了工厂正常运作,按照以下执行:
1)辞职要求:员工因故辞职,本人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辞职;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处罚管理: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周即辞工的,不予核算工资;不能按制度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者,不予核算未发工资。
3)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8.厂区经理职责:厂区经理应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团结,储备资源,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9.厂长职责:厂长应带领全长员工搞好生产,抓好质量,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项厂区经理交给的工作,搞好团结。如果因技术出现质量问题给我厂造成较大的损失应有厂长负责。厂里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厂长应该向采购部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员工职责: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厂长及各组长交给的的工作。
3.爱护厂里设备及原材料,如果故意损坏或浪费者按原价赔偿。
4.个人利益小于厂里利益,厂里利益小于国家利益。诚信守法,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做到的。
5.在不要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厂里所有人应听从各工厂经理及厂长一切安排,不听从者看情节轻重按厂规处理。
6.在上班期间厂里出现任何紧急情况厂区经理及厂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如不汇报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由厂区经理及厂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