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抓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办法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党建工作责任制自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垦区抓基层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我院各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到实处,
推动院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制定本办法。
一、 自查考核对象
自查对象:院党委组织部门
考核对象:院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和支部。
二、自查考核内容
(一)党建经常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党建工作摆上重
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院所两级党委总支、支部都要建立
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职能
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定期研究并及时总结党建工作。院属各单位党委总
支、支部每半年要专门研究部署一次党建工作。院党委每年
12月20日前,向总局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一次落实党建工作
情况,科学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目
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院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
织书记专项述职会,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听取各基层党组织
党的建设情况,专门研究分析院基层党建工作形势和存在问
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保
证基层党建目标落实。院属各单位党组织每年12月10日前
向院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一次落实党建工作情况。
3、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院所两级党委、总
支、支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照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和
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扩大党的工作
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院所党委组织部
门每季度要深入一次基层单位督促和指导党建工作落实情
况。
4、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干部“四化”
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扩大选人视野,严格选拔
任用程序,健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
修订完善院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管理和考核,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
整顿。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特
别要结合我院作为农业科研单位实际,注意在科研、开发和
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女党员和高知识群
体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
理和服务。按照《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
利保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细化具体措施,教育和引导党
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做好处置不
合格党员工作。
6、发挥班子成员以上带下作用。院所两级单位领导班
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带头抓党组织建设,深入一线调查研
究推动工作,各所、站、中心兼职书记,要认真履行书记职
责,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
制度,党委、党总支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联系一个下属单位党
组织,党支部成员平均每月至少要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一
次,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并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个。院所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及时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
组织生活,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每年给基层党员上党课或
作形势报告一次。
7、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院所两级单位党
政主要负责人要从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出
发,全力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要加强基础建设,积极解决
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工作经费等方面问题。从思想
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帮助他们解决
实际问题。
8、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院所两
级党委、总支负责组织工作的机构是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部
门和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既负责本级党建工作的组织自查
工作,又负责对下级党建工作的指导、考核工作。要结合本
单位性质和不同阶段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每年七一前支部要评选表彰先
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基层党建工作重大部署的落实
情况
1、中央、省委及总局党委部署的涉及基层党建全面工
作或阶段性工作有关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
2、院党委结合中央、省委、总局党委工作要求,研究
部署的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
具体执行情况。
(三)结合院所两级单位实际情况抓党建工作措施和工
作创新的有关情况
三、自查考核方式
院属各单位党建工作自查,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院党
委办公室协助。自查内容按总局《垦区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制考核办法试行》执行。院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一般在下
一年一月份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与“领导干部年度考
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之中,
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考核实行量
化打分,基础分100分。同时,根据各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
建工作情况确定加减分。
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单位述职自查、职能部门对标、专
门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党组织述职自查。每年年末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
党员代表大会,党支部书记要在会上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形成决议后,向院党委书面报告抓党建
工作情况,特别是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为抓
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职能部门对标(基础分20分,权重0.2)。院党委组织部
根据各单位党组织述职情况和平时工作督查、检查情况,对
各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专门考核(基础分30分,权重0.3)。院党委组成考核组,
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专项调查和征求意见等
方式,对各单位抓党建经常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
核,并依据《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经常性工
作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对各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
行量化打分。
党组织满意度测评(基础分50分,权重0.5)。基层党组
织满意度测评由院党委考核组主持实施。测评内容根据本办
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确定,分“好”、“满意”、“基本满意”和
“不满意”四个档次;测评范围一般包括党组织负责同志和
党员,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人数由考核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量化打分标准是:测评得分=(好
得票数×100分+满意得票数×80分+基本满意得票数×60分
+弃权票数×40分)/参加人数×50%。
加减分在综合职能部门对标、专门考核和党组织满意度
测评分数后,采取各单位党组织申报、院党委职能部门审核
的方式确定。具有中央、省委和总局党委有关会议、文件推
广交流的抓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每项分别加5分、
3分和2分。重点推进工作没有完成的(特殊情况除外)减2
分;党建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被总局党委通报的减3分,被
院党委通报的减2分。
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分数=(职能部门对标分数
+专门考核分数+党组织满意度测评分数)+加分项分数-减分
项分数。
本《办法》自2009年起试行。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院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经常性工作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经常性工作考核评分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