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检修、施工中不安全的物质状态、操作行为、工作环境和潜在的职业危害。对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使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苑集团)安全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直属单位、工程处、站、厂、车间、班组及各级项目部。
第二章 定期安全检查
第三条中苑集团负责每半年对各分公司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安全综合检查组织工作由工程质安部负责,各职能部门参加,安全检查组长由中苑集团行政领导担任。
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内容为:中苑集团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部门、项目部、班组安全基础工作;安全旁站管理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劳动纪律;防火防爆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 各分公司负责每季度对所属工程处、厂、站、项目部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各分公司安全综合检查组织工作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科室参加,安全检查组长由分公司行政领导担任。
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各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科室、项目部、班组安全基础工作;安全旁站管理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劳动纪律;防火防爆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 各工程处、站、厂负责每月对所属工段、班组、项目部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安全综合检查组织工作由各工程处安全员负责。由工程处经理任组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员、设备员、劳资员等职能管理人员为成员。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活动状况;项目部、班组安全基础工作;安全旁站管理执行情况;分包方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施工和加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劳动纪律执行情况、防火防爆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六条 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项目工程安全综合检查。
1.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长参加。
2.检查标准: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 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1986)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设计
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 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工业建筑、机电设备、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和评价。
第九条 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每季度负责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情况、技术交底情况、
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条 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每半年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合同及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半年负责组织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基础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负责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对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夏季负责组织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十三条 各单位团组织每季度要对青安岗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 除安全管理部门外,各职能部门专业安全检查标准依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关规定自行制定,报建工集团工程质安部。
第四章 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属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情况随机抽查。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处、站、厂、车间、项目部、班组等各类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设备及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落实情况、压力容器使用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个体防护用品质量及使用情况,制止和考核各类违章行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第十七条 项目部安全员要对重点危险作业实行旁站管理,跟班监控,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要对事故单位进行追究性检查,全面检查事故单位安全工作状况、分析事故原因和划分事故责任。
第十九条 各现场作业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在工前、工中、工后都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 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自查情况由安全员登录在班组安全活动综合记录本上。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日检查情况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综合记录本检查栏目中。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参加安全检查时,对查出的问题要填写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中。便于监督整改及考核。
第二十三条 分部工程结束后,项目部要按分部工程及时进行自查工作小结,并按要求填写检查分表和汇总表。各检查分表及汇总表要及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定期和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立即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情况要及时登录在各部门安全检查台帐和隐患整改台账上。检查台帐栏目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形式、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日期、整改责任人、复查情况、综合评价等。
第六章 事故隐患整改及违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 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检查人员,有权立即通知停工,下达停工整改指令,责令受检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待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七条 各类安全检查后,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缺陷,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负责隐患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整改情况按要求时期向检查单位通报隐患整改反馈单。
第二十八条 各级检查人员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按中苑集团经济责任制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