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
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
王怀栋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 连云港 222001)
摘 要:叙述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和区别;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处理。指出监理工程师能否正确把
握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区别,并正确地作出判断,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十分重要;同时监理对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处理,是监理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工程师处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4104(2006)06-048-03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社会条件、人为条件、自然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发生了延长工期的事件并造成了工程竣工日期向后延迟的现象,被称为工程拖延。发生工程拖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建设单位的原因,有承包单位的原因,有监理单位的原因,还有外部条件的原因等,但工程拖延的后果只有两种,即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监理工程师能否准确地把握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区别,并正确地作出判断,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都十分重要。同时,监理对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处理,是监理进度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处理的好坏是对监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
1 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从表面上看都是使工程拖延,但两者性质不同,因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也就各不相同。监理工程师对于施工进度的拖延,是否批准为工程延期,关系到合同双方责任的划分及工期、费用的索赔等。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经过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认可同意延长施工工期时,这种工期拖延称为工程延期,如由于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而导致工程拖延就属于工程延期。即工程延期是非承包单位责任形成的工程拖延,此时承包单位不仅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而且还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工程延误则为承包单位责任造成工程的拖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建设单位还有权依据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执行违约误期罚款,如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引起工程拖延就属于工程延误。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就在于引起工程拖延的原因及责任的不同,工程延期的原因是非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而工程延误的原因是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公正地区
分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并合理地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2 工程延期的处理
2.1 工程延期的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第13条中对延期申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当发生以下原因引起的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1)因图纸或建设单位要求的原因,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单位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3)由建设单位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4)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付图纸、工程暂停施工(不包括监理工程师纠正施工单位错误行为的暂停施工)、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5)除施工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如一周内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等。(6)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2 监理工程师的延期审批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延期申请表中应详细说明工程延期的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期竣工日期,并应附有证明材料,如工期的影响事件、监理指令、工程变更单等。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监理的延期审批分为临时批准和最终批准两种:(1)临时批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
定,否则承包单位可以由于延期迟迟未获批准而被迫加快工程进度为由,提出费用索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使监理工程师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评审延期,对于一些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或一时难以作出定论的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初步评审,给予一个临时的延期时间,然后再进行详细的研究评审,书面批准有效延期时间。临时批准是对延期情况的一个估计,不仅可以避免并减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同时又可再制订详细的批准计划,但临时批准的延期时间不能长于最后的书面批准的延期时间。(2)最终批准。最终延期时间应是承包单位的最后一个延期申请批准后的累计时间,但并不是每一项延期时间都累加,如果后面批准的延期内包含前一个批准延期的内容,则前一项延期的时间不能予以累计,要注意时间的搭接。监理在签署延期审批表前应就延长工期问题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审批表中应有明确的监理审核意见,同意延长工期应注明工期延长的天数、理由及计算方法,不同意延长工期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2.3 工程延期审批的依据及注意事项
承包单位延期申请能够成立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依据是:(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2)是否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4)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上述四条中,只有同时满足前三条,延期申请才能成立。对于延期时间的计算,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己记录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计算。上述四条中最关键的就是第三条。因为在承包单位所报的延期申请中,有些虽然能满足前两个条件,但并非是有效和合理的,只有有效和合理的延期申请才能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也就是说,所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是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工期的工程。如果发生工期拖延的工程部位并不影响整个工程完工期,那么,批准延期就没有必要。在延期审批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最新批准的进度计划来确定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项目。并应注意关键线路并不是固定的,随着工程进展,关键线路也在变化,而且是动态变化,原来的非关键线路有可能变为关键线路。因此,监理工程师要随时作好记录以正确计算延长的工期。计算工程延期批准值的直接方法就是网络分析计算,对于一些工程变更或明显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延期,也可以通过比例分析法或实测法得出结果。3 工程延误的处理
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而造成工程拖期,而承包单位又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改变延期状态,其实质是承包单位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按照施工合同条款及FIDIC条款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可采取以下手段予以制约:(1)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如对进度计
划进行重新调整,增加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的
投入,采取更加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以加快工程进度,将损失的工期挽回过来。(2)停止支付。当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因此,当承包单位工期延误且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采取赶工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停止支付的手段制约承包单位。(3)误期损失赔偿。误期损失赔偿是当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时对其的处罚,是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反索赔。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条件完成整个工程,则应向建设单位支付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的损失赔偿费。(4)终止对承包单位的雇佣。终止雇佣是对承包单位违约的严重制裁,因为建设单位一旦终止合同,承包单位不但要被驱逐出施工现场,而且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为了保证工程如期建成,FIDIC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单位严重违反合同,而又不采取积极的措施补救,则业主有权终止对他的雇佣。
4 加强工程进度控制,避免和减少工程拖延
发生工程拖延事件,无论是工程延期还是工程延误,不仅影响工程的进展,增加监理的工作量,而且会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若监理处理不当,还会影响到参建各方的关系,甚至导致工程目标的失败。因此,对于工期拖延问题,应尽量避免和减少,使工程能按期或提前完工,发挥其工程效益。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加大监理控制力度,做好以下工作:(1)充分认识到进度控制的重要意义,把进度控制当成主要职责之一。监理要对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体现监理的预控措施、主动控制措施。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2)建立进度控制管理体系,设置里程碑控制点,明确关键线路控制点、重要工序交叉点,实施有效地监控。(3)选择合适的时机下达工程开令。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应充分考虑业主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特别是征地、拆迁问题是否到位,施工图纸能否及时提供,以及付款方面有无问题等,以避免由于上述问题缺乏准备而造成工期延期,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4)监理要加强现场的巡视检查,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这是监理进度控制的日常性工作。监理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展的具体情况,检查承包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偏差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纠偏的建议和措施,特别是对处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避免或减少其产生偏离。(5)提醒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经常提醒和告知建设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前做好施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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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监理在工程项目冲突管理中应做好下述主要工作:
(1)准确定位,明确各方之间关系。业主和承包商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两个主要签约主体,监理是不可缺少的第三方。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彼此间是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或者代理关系。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以施工合同为纽带的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彼此间没有隶属关系。监理不是承包商的领导组织。虽然监理与承包商一样都是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应承认业主的主导地位,但监理在处理工程问题时不可无原则地偏袒业主,屈从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服务性,因为监理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合同文件等,并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各项活动的。也不可对承包商采取傲慢态度官僚作风,应积极配合热情服务,因为否则会引起承包商反感,产生抵触情绪,引发更多争端。
(2)健全沟通机制,构架联系桥梁,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监理需要运用专业知识正确领会业主的建设意图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各方,同时也要及时准确地将承包商等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反馈给业主。通过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消除误会,增进项目各方彼此之间的了解,减少对抗和争执,将项目各方的注意力集中到项目的总目标上,推动项目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3)准确解读工程合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岗位职权管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表述是经过提炼而来的,需要监理正确解读其意思;准确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分各单位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工作中出现工作秩序混乱,推诿扯皮等责任不清的现象。
(4)坚持原则,方法灵活,达到最佳效果。在现场管理中,对技术标准、合同要求、监理程序等原则性问题,监理应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办事,严格把关,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周到的服务、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注意工作方法不可僵硬,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地“严肃处理”,要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在某些问题上可以给出一定自主权的可以适
当考虑。当遇到实际问题时应提出让相关各方都能够并且愿意接受的变通办法进行解决。这样一来,既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照顾到承包商的应有权益,让其心服口服。这不仅使得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到利益均衡,还能使各方关系融洽和谐。
在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冲突,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冲突管理就是根据冲突产生的原因和根源,以不同的知识和技术为依托,以不同的策略为手段,全面地、正确地协调工程项目中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采取相应的对策从根本上解决隐藏的或暴露出来的冲突,加以消除不利影响,避免破坏性冲突的发生,保证生产的顺利行。然而,国内在现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目前的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冲突管理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监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协调工作,使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各方处于均衡统一体中,促使监理工作顺利实施和进行。本文分析冲突的形成及其原因,探讨了冲突管理的基本途径,以利于监理工程师正确认识与处理协调工作中所面临的冲突问题。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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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10-31
作者简介和单位地址:邓铁军,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郑东华,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地址:湖南大学第114幢504室;邮编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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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设计图纸的提供工作,并能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减少或避免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6)加强协调管理。监理应凭借技术优势、知识优势、管理优势对设计、业主、总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使他们步调一致,通力合作,从而实现制定的目标。(7)妥善处理工程拖延事件。当拖延事件发生以后,监理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对
工程延期既要尽量减少延期时间及其损失,又要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批准工程延期时间。对工程延误不仅要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还要对承包单位的故意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监理对工程拖延事件的处理应力求客观、公正。
——————————————————收稿日期:2006-10-17
作者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建设东路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