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书-1
01-07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用 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 ,根据 文件,甲方需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用于兴建 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 乡(镇) 村 组,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图须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
二、用地面积
总面积 平方米( 亩),其中农用地 平方米( 亩)、建设用地 平方米( 亩)、未利用地 平方米( 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及夷陵区人民政府夷政发[2006]1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临时用地补偿费总额为
万元(大写: 元整)。甲方临时用地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适宜耕园地种植。
四、付款方式
甲方临时用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次性付清临时用地补偿费,乙方负责在 日内清除地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拾份,由三方签字盖章且该宗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 方:(章)
负责人:
乙 方:(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