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经贸字[2007]18号
**县经济贸易局
关于印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企业: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 通知 抄 报: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抄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
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
县粮食局、县电业公司,**福联超市、好旺家超市、百佳惠超市。
共印30份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主要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 预警级别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指挥和协调
4.4 新闻发布
5.应急措施
5.1 信息引导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5.3 企业应急生产
5.4 区域间调剂
5.5 动用物资储备
5.6 动用风险基金
5.7 定量或限量销售
5.8 依法征用
5.9 请求援助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 企业联系制度
7.2 物资储备制度
7.3 经费保障
8.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经贸局负责。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经贸局按照部门职能处
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如发生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情况,则请示县政府启动上一级预案,或请县政府明确由县经贸局牵头,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确保市场有序供应。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县各级政府应建立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县经贸局应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1.5突发事件分级
1.5.1突发事件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的大小,分为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国家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级行政区或全国性的市场异常波动;省级为省会城市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市的市场异常波动;市级为一个市区或一个市内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的市场异常波动;县级为县城所在地或两个以上(含两个)乡镇的市场异常波动。
1.5.2国家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国家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
(1) 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市场异常波动;
(2) 全国性的市场异常波动;
(3)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国家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省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省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 省会城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 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3) 特殊情况需划为省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市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 在一个市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 在一个市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3)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市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5县级(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县级(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1) 在县城所在地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 在两个以上(含两个)乡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3)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县级(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县经贸局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经贸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供应保障组、信息监测组、市场监管组、联络协调组、新闻宣传组。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各小组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3)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研究、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制定应急响应工作的具体方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
(6)负责检查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
(7)负责协调有关重点联系企业组织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并迅速组织投放,及时平抑市场;
(8)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指导有关部门、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9)负责与市商务局的联系工作;
(10)研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各小组主要职责
供应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贸易股牵头,有关股室和所属企业抽调专人组成。供应保障组主要负责储备商品的投放,负责组织定点企业生产、采购,以及各项应急物资的调配和市场的调控等工作;市场监管组主要负责协调公安、税务、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不法经营。
信息监测组由企业股牵头,有关股室和所属企业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负责监测市场动态,对市场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联络协调组和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有关股室和所属企业抽调专人组成。联络协调组主要负责请示县政府和市商务局,以及各项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新闻宣传组统一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要利用现有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对全县生活
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并指定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对市场运行进行动态监测与分析,建立起一套通畅的信息沟通网络,准确监测,及时反馈,科学预警。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企业股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企业股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以外,还要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4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国家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省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市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蓝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县级(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县(乡)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县级(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经贸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立即研究、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请示县政府启动本(Ⅳ级)应急预案。在接到报告的2小时内,县经贸局向各乡镇、部门发布蓝色预警警报,并由市商务局向各县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如确证为市级(Ⅲ级)、省级(Ⅱ级)或国家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则由市商务局、自治区商务厅或商务部发布相应的橙色、黄色或红色预警警报,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并向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按照工作分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局会同县经贸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国家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商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属于省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属于市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属于县级(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
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发生国家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启动国家级预案;发生省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发生市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所在市(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县级(Ⅳ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县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启动本级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县经贸局通报。
县经贸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3指挥和协调
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小组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职责。
4.4新闻发布
4.4.1新闻发布的管理
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一致对外发布。
4.4.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应急措施
5.1信息引导
应急指挥部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协调宣传部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县经贸局应督促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企业应急生产
必要时,经请示县政府,由县政府授权,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县应急重点联系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5.4区域间调剂
必要时,经请示市商务局,从市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对跨市调剂的商品请省商务厅出面协调。
5.5动用物资储备
必要时,请示动用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县物资不足时,再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直至省、国家。
5.6动用风险基金
必要时,请示动用政府副食品风险基金干预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应。
5.7定量或限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经请示县政府,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8依法征用
情况特别严重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9请求援助
情况特别严重时,根据需要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或兄弟县(市)提出援助请求。
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由市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联络协调组通知各有关单位。
同时,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生活必需品分品种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7.2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
7.3经费保障
县、乡政府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由县、乡财政予以保障。
对于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紧急征用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各项费用,分别由县、乡财政合理补助。
8.附 则
8.1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
8.2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经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 件
县经贸局重点监测的全县大中批零企业名单:
**福联超市
**好旺家超市
**百佳惠超市
**县经济贸易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