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汇报追查流程
事故汇报追查流程
为确保事故汇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及时有效组织追查分析原因,现规范事故汇报追查流程:
一、人身事故
1.微伤、轻伤事故汇报:现场发生微伤、轻伤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最高级别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说明真实情况,值班调度员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总值班、有关矿领导及有关单位汇报。
2.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汇报:现场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最高级别人员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向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员要按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汇报矿值班、有关矿领导及有关单位,并同时立即通知医院及事故单位(必要时,要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抢救)。
二、非人身事故
1.发生三级非人身事故时,跟班人员或班队长必须在15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情况、原因和应急处理措施。
2.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时,现场跟班人员、班队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情况、原因和应急处理措施,值班调度员立即向当日矿总值班领导、矿主要领导汇报。
三、向上级部门汇报规定
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界定汇报调查处理规定》(恒源煤电安〔2015〕9号附件6),发生各类事故都要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对于重伤、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矿值班领导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发生死亡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矿主要负责人1小时内向安徽煤监局淮北分局报告。出现有可能导致发生较大事故对苗头性问题,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汇报,防突预测指标、CO监测浓度超标等,总工程师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汇报,未按规定及时汇报的,按瞒报、迟报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事故汇报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伤者姓名、受伤部位、伤害程度及目前状况;
2、对受伤人员临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目前状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事故发生后现场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保护情况;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7、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并报告汇报人姓名,以便于矿组织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理,将损失降至最低。
8、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必须按上述内容询问清楚,并将事故汇报情况在台帐上详细记录清楚,以便事故分析时备查。
五、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救护队及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5、矿带班、矿总值班、单位值班等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看,为事故追查提供依据。
六、安全事故追查程序
1、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系统分析。
2、事故追查参会人员及追查时间由当日矿总值班确定,并由当日矿总值班签字确认,交调度台负责通知,并做好追查会议通知记录。
3、微伤、轻伤事故及三级非人身事故,由矿总值班组织,相关专业分管矿领导、分管安全矿领导、安监处、调度所及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系统追查分析,并形成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报告,参加事故追查人员签字后,报安全矿长签字,安监处存档备案并根据矿领导安排负责上报公司安监局。
4、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追查(瓦斯超限事故由矿长牵头组织追查),参加人员为当日矿总值班、分管矿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写出详细追查记录,形成事故追查报告。
5、事故追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处理。
6、微伤、轻伤及三级非人身事故必须在当日内形成事故追查处理报告;重伤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两日内形成事故追查处理报告,报矿办公会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7、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的追查报告由安监处存档。
8、发生死亡事故,矿成立事故追查小组,成员应由安监、调度、技术、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生产事故处理
(一)凡发生各类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若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力,则按相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等各类事故的协调指挥
1、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矿调度接到井下汇报后,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入井处理。
2、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矿调度按以下要求通知人员进行处理。
(1)事故预计在1~2小时以内能解决的,调度台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汇报调度,否则每次罚现场责任人50元。
(2)事故影响预计在2~4小时之间,调度台通知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下井到现场组织抢修处理,调度台密切关注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处理结果,否则每次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3)事故影响预计在4~6小时之间,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到调度台协调组织处理,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且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一人下井到现场指导处理,调度台密切关注事故处理过程,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向相关矿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相单位负责人200元。。
(4)事故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分管矿长组织相关专业副总、机电科及设备库等相关单位专业主管人员下井到现场组织处理;对于需要更换设备的,由分管矿长协调,坑代科负责设备联系,互相协同,调度所组织协调设备入井,并按生产事故影响进行追查处罚。
3、对井下工作面突发机电事故及排水、供电等系统涉及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为加快事故检修,简化领用材料手续,由调度所长在材料领用单上签字,物管科、坑代科、机修厂等部门不论何种原因,无条件发放,事后再补办手续,不得借口费用指标、设备出井不及时等各种理由推脱扯皮,否则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并罚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200元。
4、物管科、坑代科对事故设备抢修急用材料、配件等按照调度安排时间组织到货,因供应不及时,延误影响抢险抢修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若事故严重或处理难度较大时,矿带班人员必须到现场察看、协调指挥,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协助处理。
6、事故处理结束后,调度所根据事故性质通知相关领导及事故相关人员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
八、生产事故追查
(一)对各类生产事故的追查会,一般由当日总值班人员组织和主持,相关专业副总、调度所、安监处相关科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若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时间较长、事故原因追查不清,则由分管矿长或生产矿长亲自主持追查分析,相关专业副总参加;
(三)事故当日总值班领导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系统性分析和追查,形成事故追查报告并由当日矿总值班签字,交调度所备查,并由调度所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信息反馈闭合。
(四)对于不需要召开追查会的处罚,由调度所根据影响程度,直接开具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