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审计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本章为非重点章,通常很少命题。考生对本章内容只需做一般了解即可。本章主要介绍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登记、业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等内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登记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申请人,应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准予注册,并报财政部备案。
不予注册的情形有:(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三、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有( )。
A.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B.审计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
C.执行商定程序,出具报告
D.审计简要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答疑编号226702010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属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业务。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会计师事务所均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均应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D.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均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疑编号22670201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无过失的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过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