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指南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指南
目 录
一、 申报范围及内容
二、 申报工作的管理
三、 申报流程
四、 变更申报说明
五、 注册说明
六、 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七、 表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八、 表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填写说明
九、 表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填写说明
十、 表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填写说明 十一、其它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均应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安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精神,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为便于申报,国安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组织研发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http://www.xjsafety.gov.cn/—网上办公子站或见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页http://www.chinasafety.ac.cn/)。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申报表和申报系统的规定内容进行申报。
二、申报工作的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进行。具体职责分工是:
(一)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全疆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具体受理中央驻疆单位及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二)各地、州(市)安监局负责本地行政区域内除中央驻疆单位及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以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分级申报的受理范围,并组织好实施工作;
(三)各级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将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申报表纳入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三、申报方式及工作流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申报。
按照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等规范(内容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室子站)要求,据实填报。
为减少失误,提高填报的成功率,具体操作中可先对照申报表填全相关内容,经核实无误后,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录入电子申报表。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http://www.xjsafety.gov.cn/—网上办公子站(或登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主页http://www.chinasafety.ac.cn/),进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工作流程为:
1.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注册;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提交;
3.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
4.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后,报送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5.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并将申报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6.生产经营单位若认为已上报的申报表数据需修改,可报告受理的安监部门退回申报表后重报。
四、变更申报说明
发生下列情况的,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
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申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册说明
(一)政府部门注册说明
1、首先确定所属辖区:省级政府部门只选省份,市级要选定省份和地市,县级要选定省份、地市和区县。
注册用户名:从上级监管部门获取。
密码:可以是您容易记住的一串字符或数字,至少6位。请牢记,今后登录要用。 验证码:从上级监管部门获取。
2、所有栏目填完后,点击[确定]。
注:每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如果您要注册的部门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并要求重新注册!如果您注册成功,系统会告知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提示您记住,以备下次登录使用。
(二)企业注册说明
1、首先选定所属辖区:企业要选定省份、地市和区县,缺一不可;
2、企业编号:应为您的组织机构编码,包括连字符“-”共10位字符。请牢记此编号,今后登录用此编号作为用户名。
3、密码:是您容易记住的一串字符或数字,至少6位,请牢记密码,今后登录要用。
4、企业名称: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名称填写。企业名称中有括号“( )”或“· ”时候,应使用全角符。
5、验证码:按照其右边提示的4位数字填写。
6、所有栏目填完后,点击[确定]。
注:每个企业名称只能注册一次。如果您注册成功,系统会告知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提示您记住,以备下次登录使用。
(三)申报主体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职业危害。
2、中央驻疆、自治区有关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均须向自治区安监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外省的,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进行申报。
3、中央驻疆、自治区有关企业负责督促组织所属独立生产经营单位(二级或三级单位)向自治区安监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集团公司、总公司、总部不再汇总申报。如二级单位作为管理层,属下各三级单位为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三级单位单独申报,二级单位也不再汇总。申报时不得重报和漏报。
4、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的独立成建制的专业维护、安装、检修、施工等单位按照其企业属性进行申报;属于中央或自治区所属的,由上述企业督促他们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其他类型企业向地、州(市)或县(市)安监局申报。
5、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租凭或外包其它固定单位(队伍)长期进行生产经营作业的,由租凭或外包方按照其企业属性进行申报,属于中央或自治区所属的企业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其他类型企业向地、州(市)或县(市)安监局申报。
6、如有多个作业场所跨地、州(市)的,或者有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地、州(市)不同位置的,由申报主体合并申报。
7、企业中涉及保密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不予网上申报,但须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安监局,且将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复印件同时备案。
六、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地址填写
【单位注册地址】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地址填写。
【作业场所地址】
如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按实际作业的地址填写,须注明区县、乡镇或街道、门牌号或作业场所地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应先填写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名称,再填写单
位的详细地址。
如有多个作业场所且跨区(县)的,或多个作业场所在同区(县)且不同位置的,以单个申报主体合并申报时,在“作业场所地址”栏中分别填写地址,并注明作业场所名称。
如:中山路500号(A事业部);健康路120号(B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
申报主体不是法人的,填写单位(部门)负责人。
◆企业性质
【行业分类】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从行业、大类、中类下拉框依次选取。只有中类选取完才算完成。
【上属公司(或主管单位)】
从下拉式菜单中对应选取:国资委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
【注册类型】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注册类型。从下拉式菜单中对应选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负责人】
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填写。
◆人员统计范围
需要填写人员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均为本年度。
【在岗职工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岗前、岗中、离岗体检人数】【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
均包括申报单位在册人员、与申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及申报单位外协人员。
【农民工人数】
指与申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及外协人员中的本地籍与外地籍农业户口人员(不包括属于企业在册从业人员的农业户口人员)。
【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和企业自己培训的人数。
◆填报人联系电话
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七、表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可按照出具的相关评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检测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填报。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主要原、辅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性毒物。
◆【主要中间产品】
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不对外销售,且作为下道生产工序原料的物质。连续化、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单独储存的中间产品,可不填写。(外购的主要中间产品需填写)
◆【副产品】
包括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
◆【年用量、年产量单位】
主要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y)。
3
八、表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填写说明
◆【作业场所名称】
主要指生产作业人员直接从事操作或者经常停留、且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一般具体到车间或工段。该作业场所名称将被表四和表五调用。
有多个作业场所且跨区(县)的,或者有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区(县)且不同位置的,申报主体合并申报时,各作业场所需注明具体位置。
如:**车间(A事业部);**装置(B事业部)。
◆【本场所的工艺描述】
简要描述该作业场所工作过程中采用的工艺和方法,以能跟踪(追踪)相应职业危害产生源或发生源。
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表》备案时,后附工艺流程图。
九、表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填写说明
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可按照出具的相关评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检测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填报。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1.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查找选择。涉及115种之外的危害因素,直接填写并报送纸质《申报表》。
2.单位的研发中心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等实验室一般无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3. 混合物按其实际成分分别选择填写。
◆【危害来源】
主要填写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或装置。
◆【设备状态】
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的密闭情况,分为全密闭、半密闭、敞开式。
◆【操作方式】
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分别选取“自动化”、“机械化”、“手工操作”。
机械化兼手工操作的,就低选择“手工操作”。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指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册人员、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及外协人员。
◆【现场浓(强)度】
填写近1年内的最新检测结果。
现场浓(强)度的指标与计量单位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填写。
“指标(数值)” TWA和STEL中,如有超标的应填写超标值。
◆【工程防护设施】
指用于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或装备。名称按湿式作业、密闭、通风、除尘系统、净化装置、吸声、隔声、屏蔽等填写。没有工程防护设施的,填写“无”。
◆【个体防护用品】
指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的情况。名称按普通防护服(鞋、帽、眼镜、手套);防酸碱防护服、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耳罩、防声帽;防尘口罩、防尘防护服;防辐射服、防辐射围裙等填写。没有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填写“无”。
十、表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填写说明
统计人员范围均包括单位在册人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及外协人员。
◆【职业病人数】
指该作业场所确诊为职业病的从业人员数。
◆【调离岗位人数】
指该作业场所在职业病健康体检中发现异常或职业病禁忌症,调离本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数。
◆培训、体检日期
填写近1年内的最近培训、体检日期。
十一、其它
(一)审查备案说明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如未能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将在审查意见中简述原因。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表退回之日起15日内将修改后的电子申报表再次上传。
2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如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表通过
审查之日起15日内将纸质《申报表》后附工艺流程图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几个具体事项:
1、按照统计结果分析,部分单位将同一人接触几种职业危害因素人员重复统计,致使出现“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超过“在岗职工总人数”的情况,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申报。对未进行检测检验的企业,可采取“边检测边申报、先申报后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力争按期完成申报工作。
3、针对部分地区安全监管局遗失职业危害申报用户名和密码的问题,自治区安监局已统一编排各地安监局的申报用户品,请各级安监局与上一级安监局联系获取。无论以前申报与否,各地安监局请重新登陆注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统一将原用户名注销,原申报数据不会遗失。
4、此次注册完毕后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职业危害申报用户名和密码逐级备案并由各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备案。
各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危害申报的备案工作要严格管理,《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要求企业立即补全或更正,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发现,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联系方式: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53号(人民广场西侧)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837310 2833693(传真)
职业危害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991-5508121 550825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