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具管理办法(实用)
生产工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生产工具得到有效管理,规范生产工具的申领、使用、保管、报废等,对生产工具有效监控和保管,避免工具的流失,提高工具有效利用率。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生产使用的所有工具,
3、操作流程及职责要求
3.1现有工具的清理
3.1.1现有车间共同使用和个人专用的工具,由生产科负责统计,建立工具台帐,明确责任人,员工专用工具由具体使用人负责。
3.1.2对目前生产外借出去的工具等要重新核对,落实到部门或个人,规范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台账、工具数量相符。
3.2工具申领、使用及保管程序
3.2.1工具首次申领使用时,首先填写工具申领单,经生产主管同意报部门负责人签准,经理审核批准后,交计划下达采购计划单采购
3.2.2工具入库后,生产凭经生产主管同意报部门负责人签准的领取使用申领单从仓库领取所需工具。
3.2.3工具首次申领使用时,应在“生产工具台账”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生产主管同意报部门负责人签准领取使用,由生产科建立生产工具台帐备查,台帐应注明:领用日期、名称、规格、责任人等。
3.2.4生产工具使用应爱护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不良或损坏,以旧(坏)换新形式换取新工具,并及时填写工具返修单或工具报废单,以旧(坏)换新领用前,由生产负责人鉴定工具的好坏并说明原因。如仍可使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相关使用人承担,按工具市价赔偿。
3.2.5工具经确认需要报废的,填写工具报废单,经生产主管同意报部门负责人确认,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同时在“生产工具台账”注明报废销账,。
3.2.6原工具丢失或损坏,按市价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如属于工具质量问题,应追究卖场及购货人的责任。
3.2.7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将所使用、保管工具按照生产工具台帐所登记的如数退还交接,办理保管移交手续,缺少或损坏的工具市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或工作调动手续。
3.2工具的借用及归还
3.2.1对生产以外外部门,如需使用生产工具,可办理临时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借用期间生产工具保管人负责跟踪直至归还
3.2.2生产工具借用必须填写“生产工具借用”,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
3.2.3生产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借用人应按照市价赔偿;如损坏根据使用情况分别处理。
3.3日常检查及维护
3.3.1生产科根据台帐记录应不定期的对领用和借出的工具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作出处理。
3.3.2工具使用和保管的负责人是该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应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督促,定期对工具进行盘点,确保台账与实物数量一致
3.3.3公司将不定期的对以上有关涉及到的业务和部门进行检查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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