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重大
专项
一般
蒲城7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Ⅱ标段第三循环水土建及安装工程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14HJ-HSE-018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蒲城项目部
2013年1月5日
目
1次范围...............................................................................................32术语和定义.....................................................................................33管理职责.........................................................................................34管理内容与要求...........................................................................35《动土作业许可证证》的管理.......................................................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动土作业的术语与定义、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动土作业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管理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公司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动土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3.2设备动力部负责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并配合作业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实施动土作业。
3.3作业所在装置负责告知作业单位现场环境危害,并审核作业单位安全措施。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从事动土作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办理好的《动土作业许可证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没有《动土作业许可证证》严禁动土作业。
4.2《动土作业许可证证》由设备动力部组织动力运行装置有关水、电、汽、消防,以及动土所在装置的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审核,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4.3进行动土作业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动土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6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7严禁涂改、转借《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10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10.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10.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10.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
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10.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10.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10.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10.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1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3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申请单位检查验收后签字。5《动土作业许可证证》的管理
5.1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证》。
5.2《动土作业许可证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申请部门(装置),一份交设备动力部留存,留存期一年。
5.3一个作业地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份《动土作业许可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