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告知书
02-19
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保证场站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请进入站区的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进入本站时,请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教育。
二、了解、学习《进站须知》、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不可堵塞消防车专用通道。
三、严禁在门站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进入生产区前,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火种(火机、香烟)、非防爆电子设备存放到火种柜,并穿防静电服和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处安装防火帽,不准在生产区修车、擦车、开收音机、打开车灯开关等。
五、在生产区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签订安全技术交底书,得到公司批准同意方可作业。因施工维修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确保安全后在规定的时间方可以动火施工。生产区内施工必须使用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工具。作业机具必须符合防爆标志,如无法满足防爆标志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性施工。
六、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当发现火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控制室当班运行人员,服从场站人员指挥进行救援工作。如火灾处于初期,应第一时间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九、场站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消防知识及技能,熟悉火灾应急救援程序,每年配合公司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总结工作。
告知单位: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