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2年占用征用林地调查报告
浙 江 省
2002年占用征用林地调查报告
1 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128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组织调查人员对浙江省临安、泰顺、义乌、慈溪、路桥5个县(市、区)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依法审核审批情况,以及各项工程依法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调查了各类型工程非法使用林地的情况。 参加本次调查的技术人员共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3人,外业工作从2002年5月17日开始,至8月2日结束,共计78天。调查工作自始至终得到了省林业局和被调查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本次调查县由国家林业局确定。调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举报、社会调查和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范围是:调查抽取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200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2001年度动工的和以前动工的2001年度仍在施工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以及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动工的违法
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
整个调查工作在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三环节”管理,保证了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浙江省上年度林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2.1 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颁布后,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学习,具体落实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在审核、审批各项占用征用林地时,严格依据管理办法执行。2001年度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审核、审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4701项,林地面积3086.972公顷,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5673.792万元。其中:审核占用征用林地项目1914起,林地面积2640.939公顷,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5189.778万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709项,林地面积390.954公顷,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484.014万元;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78起,林地面积55.079公顷。一年来的林地管理情况表明,经过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努力,全省林地管理工作已基本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2.2 认真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工作
国家林业局林资[2001]107号文《关于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省林业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行动起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成立了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浙林资[2001]93号),对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作了部署,提出了检查工作的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根据浙林资
[20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下发贯彻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检查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扎实有效地开展大检查工作。如象山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林地管理工作会议,县政府领导强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要求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对不按规定做好林地保护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安吉县林业局印发了500余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通告形式在各林区张贴,在《安吉报》上连续刊发“安吉县林业局开展林地管理执法大检查的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省林业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核查工作,省核查工作组共核查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08起,面积144.59公顷,绝大部份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核查工作期间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根据规定补办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剩余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本次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全省重点整治了采矿项目使用林地问题,针对全省各种采矿点多、规模小,使用林地管理存在较多困难的情况,省林业局积极与省公安厅进行沟通和协调,取得了支持,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采矿使用林地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浙林资
[2001]198号),《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对采矿、采石、取土等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采矿的查处力度,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须将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作为签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购买证、运输证的依据。至2001年8月20日,凡使用林地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能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临时使用林地批准文件的,一律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该文件下发后,对全省整治采矿、采石、取土等项目乱占林地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遏制了采矿等项目的乱采滥挖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对林地保护管理进行了一次有效的宣传,提高了各级领导及全社会的林地保护意识,为林地保护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执法大检查期间,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案件,有力震慑了乱占林地行为,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依法得到查处,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3 调查县情况
3.1 泰顺县
3.1.1 社会经济状况
泰顺县位于浙江南陲,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县土地总面积1761.5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1398.3平方公里,占79.4%,境内森林、水力、矿产资源丰富,中小水电站和矿点较
多。泰顺县是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县辖36个乡镇,520个行政村,总人口34.8万人。2001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3.5亿元,其中林业总产值22953.9万元,财政收入10608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231元。全县境内多山,交通极不方便,改善和发展交通成为全县经济发展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关键。
3.1.2 林地管理现状
泰顺县林地管理工作始于1994年,根据199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泰顺县先后出台了《泰顺县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泰顺县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全县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起到了积极作用。多年来随着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泰顺县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经验,健全制度,使林地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县林业局落实了专人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严格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对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各乡镇林业站配备了林地管理专管员,积极参与林地管理工作,配合县林业局做好辖区内的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和林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县林业局制订了林业站岗位目标责任制,提高对林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分值,将林地管理工作的实绩同林技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以激励林业站搞好林地管理工作,通过各级林业部门的努力,全县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率已达95%以上。
全县征占用林地档案从1995年开始建立,对所有占用征用林地项目按年度建立台帐,并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立卷归档,档案管理基本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3.1.3 2001年度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
2001年度全县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05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2968.4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104项,面积2956.4亩,项目审核率99.0%,面积审核率99.6%。全县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按工程类型统计结果详见表1。
泰顺县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统计表 表1 单位:亩、%
3.1.4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全县2001年度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05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2968.4亩,按标准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30.58万元,实际落实103项,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129.88万元,落实率99.5%。2项工程未落实恢复费,其中1项因老年协会申请而减免恢复费650
元,另1项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所以未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管理纳入林业基金专户统一管理,由县长一支笔签批,专项拨付。2001年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除20%上缴省、市林业局外,其它部分主要用于人工造林、更新,全县共安排造林地41块,合计造林面积3799.5亩,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40.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详见表2。
泰顺县2001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表
表2 单位:亩、万元
3.1.5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
2001年度全县105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项目数72项,应办面积1405.2亩,已办项目数13项,已办面积137.3亩,批准蓄积774.6立方米,实采蓄积352.8立方米,项目办证率18.1%,面积办证率9.8%。已办证项目中,经审核未经批准已办证项目2项,面积11.4亩。
3.1.6 2001年度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2001年度全县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共12起,占用征用林地面积186.9亩。其中:无任何手续1起,面积12.7亩;经过审核未经批准11起,面积174.2亩。2001年度全县未发生毁林开垦现象。
典型事例:泰顺县罗阳镇林水洋村农民个人建房,占用林地12.7亩,未办理任何手续,县林业局正在依法进行查处,并补办
有关审核手续。
3.1.7 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全县违法占用征用林地1项,面积12.1亩,未办理任何手续。具体情况如下:福建与华东第二回500千伏联网工程,属国家重点工程,因立项文件未下达,无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该工程沿线涉及福建、浙江两省十几个县,泰顺县境内工程于2002年3月18日开工,占用林地12.1亩,县林业部门已向施工单位下发停止违法侵占林地的通知书,正在依法进行查处,要求补办审核手续。
3.2 临安市
3.2.1 社会经济状况
临安市隶属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市土地总面积3127.0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2580.0平方公里,占82. 5%。2001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180.6亿元,农村人均年纯收入5002元。全市交通条件较好,有桐千线等一横四纵干线,全市通车里程1570公里。
3.2.2 林地管理现状
临安市的林地管理工作始于1994年,经过几年的努力,林地管理工作已逐渐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市林业局落实了专人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积极参与林地管理工作,配合林业局搞好林地管理的审核审批以及乱占林地案件
的查处。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努力,全市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率逐年提高。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齐全,面积核实较准确,档案管理较规范。
3.2.3 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
2001年度全市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9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523.8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19项,面积523.8亩,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均为100.0%。全市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按工程类型统计结果详见表3。
临安市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统计表 表3 单位:亩、%
3.2.4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2001年度全市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9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523.8亩,按标准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48.66万元,实际落实费用48.66万元,落实率100.0%。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业两金统一管理,用于安排人工造林。200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共安排新造林地468.0亩,使用费用45.15万元。2001年森林植被恢复
费落实使用情况详见表4。
临安市200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4 单位:亩、万元
3.2.5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
全市2001年度19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 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项目数12项,应办面积370.3亩,已办项目数7项,已办面积24.4亩,批准蓄积54.1立方米,实采蓄积58.1立方米,项目办证率58.3%,面积办证率6.6%。
3.2.6 2001年度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2001年度临安市违法占用征用林地6起,面积183.8亩。其中:经过审核未经批准4起,面积66.9亩;先占后审2起,面积116.9亩。全市2001年度未发生毁林开垦现象。
典型事例1:童玉至千倾塘林道,是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属先占后审。该工程2000年5月23日经临安市计委立项[临字计(2000)第112号],动工时间2000年7月25日,实际征占林地58.1亩,2001年8月28日在县林业局补办了审批手续,落实植被恢复费13932元。
典型事例2:东天目乡天目山林场天目山林道,是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属先占后审。该工程2000年3月4日经临安市计委立项[临计字(2000)第050号],动工时间2001年7月
1日,实际征占林地58.8亩,2002年5月28日在省林业局补办了审批手续,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14105元。
3.2.7 2002年至调查时止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2002年至调查时止全市违法占用征用林地4起,占地类型全部为经过审核未经批准,审核面积2639.0亩,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639.0亩。
3.3 路桥区
3.3.1 社会经济状况
路桥区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东濒东海,南接温岭,西邻黄岩,北连椒江,全区背山面海,丘陵与平原相间。全区陆地总面积411433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8663亩,占16.7%。全区辖6镇4街道,333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40.6万人。2001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87.5亿元,财政收入6. 2亿元,农民年均纯收入5430元。全区交通条件便利,公路四通八达。
3.3.2 林地管理现状
路桥区林业用地面积少,工程建设占用征用林地也少,主要集中在采矿(石)、墓基、办厂等几个方面。建区后,区农林局逐步加强对全区的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各级领导及群众对林地管理认识较模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部门间配合不够密切,再加上区农林局无森林公安派出所,执法力量薄弱,缺少对非法征占用林地有效的打击手段,造成对采矿(石)
为主少量征占用林地的失管。1998年8月8日国务院《通知》下发后,林业部门虽冻结了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但乱占林地的行为因缺少有效制止手段,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2001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借开展林地管理执法大检查的东风,对1998年8月8日以后发生的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通过与区计经委矿管办协调,对区内采石场乱占林地现象进行了清理并办理了有关审核手续。此次林地执法大检查,对全市林地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使全区的林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搞好部门协调,有力打击违法乱占林地行为。
路桥区无独立的乡镇林业站,林技员由乡镇农办归口管理,林技员将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情况及时报告区农林局办理,并配合区林政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工作。林地管理档案从1995年开始建立,材料较齐全。
3.3.3 2001年度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
2001年全区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9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84.0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9项,面积84.0亩,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均为100.0%。按工程类型分:工程建设2项,面积59.6亩;临时占地7项,面积24.4亩,详见表5。
路桥区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统计表 表5 单位:亩、%
3.3.4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2001年度全区占用征用林地发生9起,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84.0亩,按标准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7.93万元,实际落实费用7.93万元,落实率100.0%。森林植被恢复费上交财政建帐,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用于安排造林,2001年利用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100.0亩,使用费用6.0万元,200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详见表6。
路桥区2001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6 单位:亩、万元 3.3.5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
全区2001年度9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5项,应办面积72.9亩,由于部分林地还未实际使用,同时管理不力,这5项工程都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项目办证率、面积办证率均为零,至调查时止,实际采伐蓄积3.5立方米。
3.3.6 2001年度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2001年度路桥区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发生2起,面积59.6亩,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类型全部为经过审核未经批准。2001年度全区未发生毁林开垦现象。
3.4 慈溪市
3.4.1 社会经济状况
慈溪市位于浙江东部杭州湾南岸,是我国沿海开放区之一,综合经济实力已跻身全国百强县前茅。全市陆地总面积950.1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9.0平方公里,占16.7%。全市辖1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02.0万人。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84.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5.1亿元,第二产业110.4亿元,第三产业58.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0.0亿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99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62元。全市交通极为方便,公路总里程5041公里,329国道横贯市境,杭甬高速公路紧邻慈溪,浙江省第一条地方铁路余慈铁路与萧甬铁路接轨通车,全市海岸线长77公里。
3.4.2 林地管理现状
慈溪市属沿海少林区,林业用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6.7%,境内以平原和低丘岗地为主。全市占用征用林地较少,且主要集中在采石采矿企业。全市林地管理工作起步较迟,各级领导及群众对依法管理林地认识较模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密切,林地执法力度不够,林地管理一直比较被动,
没有走入依法管理的正轨,特别是对采石采矿非法侵占林地处于失管状态。针对全市林地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2001年下半年,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出台了相关文件。从2002年4月开始,组成工作班子,在2001年对全市矿山企业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着手对矿山布局重新进行调整,加大工作力度,对矿山非法侵占林地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具体抓了以下四项工作:①专题部署。2002年6月19日,市政府专门召集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公安局、安办、物产集团等单位,召开矿山资源管理和林地征占用协调会议,会议针对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加强林地管理工作明确了五大原则:依法办事、强化规划、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政策配套,要求把林地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依法管理,做到有序、有度、有偿。②强化执法。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未经审核审批取土、采矿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③全面勘查。市政府组成由32名专业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矿山开采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勘查,摸清了全市林地征占用总体现状。④完善手续。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占用征用林地补办了审核审批手续。全市共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40家,面积316.5亩,收取林地资源保护费87688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82683元。通过清理整顿,逐步把开采矿山使用林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本次调查正处于该市非法侵
占林地的专项整治期,大部分非法侵占林地还未补办手续,故调查的12起占用征用林地中,有9起未办任何手续,全部为采石场非法侵占。
全市林地管理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档案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较规范。乡镇林技员(全市无乡镇林业工作站)在林地管理工作中,主要负责了解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查处违法占地案件。
3.4.3 2001年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
2001年度全市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12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306.6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3项,面积76.7亩,项目审核率25.0%,面积审核率25.0%。12项占用征占林地项目按工程类型分:工程建设2项,面积51.7亩;其他1项,面积25.0亩;临时占地9项,面积229.9亩。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详见表7。
慈溪市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统计表 表7 单位:亩、%
3.4.4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2001年度全市发生征占用林地12起,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306.6亩,按标准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4.52万元,实际落实3项,落实费用3.97万元,落实率27.3%
,其余9项未落实费用,原因是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同资源保护费、育林基金统一建帐,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2001年度所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用于补助造林,新造林地面积60.0亩。2001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详见表8。
慈溪市2001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8 单位:亩、万元 3.4.5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
2001年度全市12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8项,应办面积22.6亩,由于管理不力,都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4.6 2001年度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全市2001年度12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有10项属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其中:经过审核未经批准1项,面积25.0亩;无任何手续9项,面积229.9亩,全部为采石场,这9项工程现已补办了审核审批手续。2001年度全市未发生毁林开垦现象。
3.5 义乌市
3.5.1 社会经济状况
义乌市地处浙江中部腹地,东界东阳市,西邻金东区、兰溪市,南与武义县、永康市接壤,北与诸暨市、浦江县毗连。全境以低山丘陵为主,全市土地总面积1109.0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570.0平方公里,占51.4%。全市辖8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67.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6.6万人。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36.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7.9亿元,第二产业67.5亿元、第三产业60.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2.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54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349元,社会经济较发达,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全市交通发达,浙赣铁路、杭金衢高速、03省道等穿境而过。
3.5.2 林地管理现状
近年来,义乌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林业部门精心管理,严格执法,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配合和支持,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①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林地管理涉及面广,单靠林业部门一家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一是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无论是十年发展规划,还是工业园区建设纲要等重要文件都对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进行
了明确,同时强调无论什么建设工程,如果用到林地,都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这一鲜明的态度和立场,给林地保护管理职能部门吃了颗定心丸,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地开展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市人大、政协专门就依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视察和开展专题调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林地使用情况和林地保护管理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找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提高依法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自觉性;三是由市政府牵头,多次召集市府办、计经委、国土资源、城建、水务等部门和镇、街道的有关领导召开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座谈会,通报林地管理的进展情况,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法律条文,提高对林地保护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取得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共同把好林地使用关。②加强宣传,树立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市林业局将有关林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成《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条文摘要》,印制700多份,分送给市府领导、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林地使用单位,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人们对林地保护的法律意识。③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占用征用林地依照“依法、合理、节约、有偿”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审核(批)程序上严格按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进行。④主动上门,热情服务。市林业局
成立了林地管理专职机构,落实了林地管理专职人员,各镇、街道都明确了一名林政员负责本辖区内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市、镇(街道)两级林地管理工作网络,在审核审批占用征用林地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⑤管制结合,严格执法。一是加强对采石场、砖瓦厂的管理;二是建立催办制度,一经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三是建立值班制度,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来信,确保信息畅通;四是实行炸药凭证供应制度;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⑥加强占用征用林地档案管理,对占用征用林地建立台帐,纳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体系,保证了占用征用林地档案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3.5.3 2001年度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
2001年度各类工程占用征用林地41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1461.4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41项,面积1454.4亩,项目审核率100.0%,面积审核率99.5%。按工程类型分:工程建设15项,面积693.0亩;开发区建设3项,面积584.9亩;其他1项,面积2.6亩;临时占地22项,面积180.9亩。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详见表9。
义乌市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统计表
表9 单位:亩、%
3.5.4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2001年度全市占用征用林地41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1461.4亩,按标准应收植被恢复费287.28万元,实际落实费用272.96万元,落实率95.0%,有2项工程根据市政府(2001)1号文件要求减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4.32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同资源保护费、林业两金统一建帐管理,用于补助全市造林绿化恢复森林植被。据统计2001年度全市利用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1578.0亩,使用费用157.8万元。2001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详见表10。
义乌市2001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10 单位:亩、万元 3.5.5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
2001年度全市41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有13项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办面积825.4亩,由于管理力度大,这13个项目中有12项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面积799.9亩,批准采伐蓄积1670.4立方米,实际采伐1670.4立方米,项目办证率92.3%,面积办证率96. 9%。已办证项目中,经审核未经批准已办证项目5项,面积488.8亩。
3.5.6 2001年度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2001年度全市违法占用征用林地12项,面积991.0亩。其中:经过审核未经批准10项,面积977.2亩;先占后审2项,面积13.8亩。对以上12项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工程,县林业局汇同有关部门已进行了整改。全市2001年度没有发生毁林开垦事件。
典型事例:岩口湖风景旅游度假区,1998年2月10日义乌市计经委以义计经技投(1998)09号文批准立项,2001年9月5日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征用林地8.0亩,2001年10月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动工,至调查时止,实际使用林地15.0亩,少审多占林地7.0亩。检查发现上述违法情况后,市林业局立即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并立案进行了查处,查处结果:补办占用征用林地17.0亩,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3000元,对责任单位义乌市国亨实业有限公司处以林业行政罚款70125元,并通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林地审批工作。
3.5.7 2002年至调查时止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情况
2002年至调查时止,全市违法占用征用林地2项,这2项工程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林地3.1亩,对这2起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市林业局已立案进行了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违法案件1,义乌市通信移动站建设,2002年5月开工,非法使用林地2.0亩,责任单位浙江移动义乌分公司被处以林业行政罚款29000元,并补办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收取林地规费6000元。
违法案件2,义乌市大陈镇蕴草塘村建房,2002年6月开工,非法使用林地1.1亩,责任单位大陈镇蕴草塘村被处以林业行政罚款6710元,并补办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收取林地规费4000元。
4 调查结果
4.1 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调查结果 4.1.1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调查结果
全省5个抽查县(市、区)中,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项目186项,批准占用征用林地面积3799.1亩,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5344.2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176项,审核(批)林地面积5095.3亩,项目审核率94.6%,面积审核率95.3%。
(1)按调查单位统计调查结果:临安、路桥、泰顺、义乌4个调查单位审核(批)情况较好,其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均
在99.0%以上;慈溪市审核(批)情况较差,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均为25.0%。浙江省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按调查单位统计结果详见表11。
(2)按工程类型统计调查结果:工程建设、开发区建设、乡村建设、其他建设、为林业生产服务等工程类型审核(批)情况较好,其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均在90.0%以上;临时占地审核(批)情况相对差一些,其项目审核率89.8%,面积审核率58.6%。浙江省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按工程类型统计结果详见表11。
4.1.2 占用征用林地四项费用落实情况调查结果 4.1.2.1.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1)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情况:2001年度5个抽查县占用征用林地186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5344.2亩,按标准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488.96万元,实际落实费用463.39万元,落实率94.8%。浙江省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情况详见表12。
(2)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使用情况:从5个调查县的情况看,森林植被恢复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同资源保护费、林业两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补助新造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浙江省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详见表13。
浙江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情况统计表
表11 单位:亩、%
浙江省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情况统计表
表12 单位:亩、万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13 单位:亩、万元 4.1.2.2 其他三项费用缴纳情况
2001年度5个抽查县占用征用林地其他三项费用,按标准应收费用7721.54万元,实际落实费用7717.10万元,落实率99.9%。 4.1.3 占用征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调查结果 2001年度5个抽查县186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中,有110项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证32项,项目办证率29.1%,应办证面积2796.4亩,已办证面积961.6亩,面积办证率34.4%,批准采伐蓄积2499.1立方米,实采蓄积2084.8立方米。浙江省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调查结果详见表14。 浙江省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
表14 单位:亩、立方米、%
4.1.4 占用征用林地分地类调查结果
全省5个抽查县(市、区)中,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项目186项,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5344.2亩,其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176项,审核(批)林地面积5095.3亩。
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林地面积5095.3亩,按地类分:防护林、特用林521.3亩,占10.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767.1亩,占54.3%;采伐迹地413.8亩,占8.1%;灌木林地120.4亩,占2.4%;疏林地123.0亩,占2.4%;宜林地520.6亩,占10.2%;其他林地629.1亩,占12.4%。
实际占用征用林地面积5344.2亩,按地类分:防护林、特用林528.3亩,占9.9%;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779.7亩,占52.0%;采伐迹地426.8亩,占8.0%;灌木林地243.0亩,占4.5%;疏林地123.0亩,占2.3%;宜林地569.3亩,占10.7%;其他林地674.1亩,占12.6%。
4.1.5 违法占用征用林地调查结果
2001年度5个调查县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共发生42起,面积1676.2亩。
按非法占地类型分:无任何手续10起,面积242.6亩;经过审核未经批准28起,面积1302.9亩;先占后审4起,面积130.7亩。
按工程类型分:工程建设21起,面积689.0亩;开发区建设
3起,面积584.9亩;乡村建设6起,面积30.5亩;其它工程1起,面积25.0亩;临时占地9起,面积229.9亩;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2起,面积116.9亩。
按调查单位分:慈溪10起,面积254.9亩;临安6起,面积183.8亩;路桥2起,面积59.6亩;泰顺12起,面积186.9亩;义乌12起,面积991.0亩。
4.2 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违法占用征用林地调查结果
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5个调查县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共发生7起,面积2654.2亩。
按非法占地类型分:无任何手续3起,面积15.2亩;经过审核未经批准4起,面积2639.0亩。
按工程类型分:工程建设5起,面积2651.1亩;乡村建设1起,面积1.1亩;其他工程1起,面积2.0亩。
按调查单位分:临安4起,面积2639.0亩;泰顺1起,面积12.1亩;义乌2起,面积3.1亩。
5 分析与评价
5.1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工作明显加强
全省5个调查县(市、区)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186项,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审核率94.6%,面积审核率95.3%,这说明全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从调查县看,除慈溪市外其它4个县(市、区)审核率均在99.0%以上;慈溪市项
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较低,均只有25.0%,原因是该市的采石场临时占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分析其原因:一是林地管理已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地管理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管理林地资源的重要性,特别是新《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林地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供了依据;三是国家林业局对浙江省几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了督办,引起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均把林地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四是积极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对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采矿项目非法使用林地问题,通过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有效遏制了采矿、采石、取土等项目乱占林地现象;五是加大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使一些久拖不决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得到了查处,有力震慑了乱占林地行为;六是结合全省实际情况,通过几年的摸索,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出一套符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的林地管理办法。
5.2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较好,但费用的使用管理还有待完善 2001年度5个调查县(市、区)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
费落实率达94.8%。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的176个项目中,只有3个项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减免了森林植被恢复费14.38万元,占全部标准费用的2.9%,其余173个项目都按标准足额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情况看,这5个调查单位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与林业两金、资源保护费合并使用,大部分用于造林绿化恢复森林植被,根据各乡(镇)年度造林验收面积下拨到乡(镇),由乡(镇)分发到具体的造林单位和个人。个别地方存在将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弥补事业费不足的工资性支出和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森林调查等资源管理支出,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没有足额用于造林绿化。因此,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应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5.3 占用征用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滞后
从5个调查县(市、区)的调查结果看,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不够理想,其项目办证率29.1%,面积办证率34.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率低,说明一些地方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滞后,产生原因主要是:①一些地方对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有误,认为有蓄积的林木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蓄积的幼林、经济林、灌木林等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造成相当数量的经济林、灌木林、无蓄积的幼林采伐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本次调查的5个县中,此现象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②林木采伐管理力度不够,特别是对那些零星分散、采伐林木数量较少的临时占地,农民建房等占用征用林地的项目,采伐林木未进行有效管理。③一些工程项目因未完工或尚未开工,林木还没有进行采伐,所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泰顺县仙居水电站,工程未完工,库区内620.0亩应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地尚未进行林木采伐,所以至调查时止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5.4 各地的林地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
本次调查结果总体看比较理想,但从区域看,各地的林地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林地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采矿、采石等非法侵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重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管理难度大;个别县只是在国家林业局调查组进行调查前才真正开展林地执法工作,林地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6 问题与建议
6.1 问题
(1)部分政府领导林地保护管理意识不强。部分政府领导对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林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林业主管部门对某些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难度增加,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2)林地保护管理力量薄弱,林地执法力度不够。随着林地
保护管理工作的日益加强,占用征用林地项目的审核(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林地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也日益增加。目前大多数林业主管部门的林地管理工作仍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离真正对林地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此情况下,仍有部分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没有配备林地管理专职人员,一些少林地区林业公安队伍力量薄弱,林地执法力度不够,再加上近几年政府机构改革,很多林业主管部门被撤并,乡镇林业工作站被下放给乡镇管理,林地保护管理力量被削弱;同时,由于近几年来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新规定出台比较多,林地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造成许多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和林地管理人员对林地管理工作不够熟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影响了林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3)林地管理工作还有许多亟待规范的地方。一是国务院文件和浙江省地方法规中都有“园地”这一地类概念,使林地和园地有些混淆,造成一些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林地(主要是经济林),常被国土部门以“园地”名义审批,影响了林地保护管理的严肃性;二是一些贫困山区农民建房、修路、扶贫项目和公益事业等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有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进行;三是林地管理工作量大、责任重,但目前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手段和装备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林地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4)采石、取土等临时占地以及农民建房占用征用林地管理难度大。这些项目数量多、分布散,林地管理部门由于管理人员不足,难以一一进行管理。
6.2 建议
(1)加大对林地保护管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对各级政府领导和干部要重点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认识到毁林开垦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是犯罪行为,提高对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2)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建立林地管理专职机构,落实林地管理专职人员,加强对林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也要开展林地管理培训,增强他们林地保护管理的责任感;充实林地管理执法力量,以便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投入,重视对林地管理技术手段和装备的建设。
(3)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计划、公安等部门相互通报和联系制度,掌握林地使用动态,做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推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
(4)加强对采石、采矿、取土等临时占用征用林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矿山企业占用征用林地的管理,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调整采矿点布局,控制采矿点数量,对矿山开采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督促用地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搞好林地复垦工作,及时恢复森林植被。
(5)对农民建房等零星占用征用林地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提供便民措施。一是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上门,热情服务,积极提供有关材料,帮助申请人办好一切相关手续;二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时,应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档次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对贫困山区农民建房、修路等非营利性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浙 江 省
2002年占用征用林地
调 查 报 告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二OO 二年十月
项目负责:张金贵
项目组长:查印水
参加人员:王金荣 王金治
李永岩 查印水
质量检查:吴文跃
报告执笔:查印水
分管副总工:邱尧荣
报告审查:古育平 张金贵
汪全胜吴文跃
目 录
1 调查工作开展情况„„„„„„„„„„„„„„„„„„„„1 2 浙江省上年度林地管理的基本情况„„„„„„„„„„„„„2
2.1 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2
2.2 认真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工作„„„„„„„„„„2 3 调查县情况„„„„„„„„„„„„„„„„„„„„„„„4
3.1 泰顺县„„„„„„„„„„„„„„„„„„„„„„„„4
3.2 临安市„„„„„„„„„„„„„„„„„„„„„„„„8
3.3 路桥区„„„„„„„„„„„„„„„„„„„„„„„„11
3.4 慈溪市„„„„„„„„„„„„„„„„„„„„„„„„14
3.5 义乌市„„„„„„„„„„„„„„„„„„„„„„„„18 4 调查结果„„„„„„„„„„„„„„„„„„„„„„„23
4.1 2001年度占用征用林地调查结果„„„„„„„„„„„„23
4.2 2002年度至调查时止违法占用征用林地调查结果„„„„„29 5 分析与评价„„„„„„„„„„„„„„„„„„„„„„29
5.1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工作明显加强„„„„„„„„„„29
5.2 森林植被恢复费落实较好,但费用的使用管理还有待完善„„31
5.3 占用征用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滞后„„„„„„„„„„31
5.4 各地的林地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32 6 问题与建议„„„„„„„„„„„„„„„„„„„„„„32
6. 1 问题„„„„„„„„„„„„„„„„„„„„„32
6.2 建议„„„„„„„„„„„„„„„„„„„„„„„„34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