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认定危险驾驶罪有标准 量刑更规范 辽宁省新增十五种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细则》(二),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
《实施细则》(二)对包括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等15种犯罪量刑予以规范。比如危险驾驶罪,明确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10毫克/100毫升之间。信用卡诈骗罪入罪标准为5000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罪标准为20万元以上。
至此,我省适用量刑规范化罪名达到30种,适用案件数量占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收案数量80%以上。
15种常见犯罪有了“量刑尺”
量刑规范化罪名达30种
2014年4月,辽宁高法出台《实施细则》(一),我省进入量刑规范化全面正式实施阶段,但只对故意伤害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规范化。这15种犯罪仅占刑法罪名总数的3%左右。
《实施细则》(二),在全国省级法院范围内率先增加危险驾驶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包括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为啥规范这15种犯罪量刑
看案件数也保障民生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危险驾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信用卡诈骗罪,近几年收案数均为我省前10名。其中,2015年,全省基层法院危险驾驶罪收案2757件,排第四;容留他人吸毒罪收案1980件,排第六;信用卡诈骗罪收案688件,排第九。
因我国刑法法条表述往往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数量或情节标准,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未予明确,而此次15种所涉罪名都有相关司法解释。
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不达标等问题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犯罪也呈上升趋势。2015年全省基层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罪27件4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2件52人,明显多于往年。为此,相应增加了污染环境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规范化。
此外,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此次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量刑规范化。
危险驾驶罪
校车超员40%以上,每增10%增1个月拘役
幅度(法定刑)情节量刑起点基准刑
拘役⑴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⑵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1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⑷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一个月拘役
追逐竞驶超过最高限速50%以上,每增加25%,可以增加一个月拘役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40%以上,或者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的,每增加10%,可以增加一个月拘役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增加刑罚量⑴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⑵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⑷有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⑸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⑹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⑺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信用卡诈骗罪
为吸毒、赌博用信用卡诈骗最高加刑20%
幅度(法定刑)情节量刑起点基准刑
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起点1万元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的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每增加8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恶意透支,达到“数额巨大”起点10万元的每增加17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万元的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8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恶意透支,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100万元的每增加16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增加或减少刑罚量⑴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信用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⑵确因生产所需、生活所迫、学习、治病等急需而恶意透支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⑶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虚假恐怖信息致航班返航最高加刑30%
幅度(法定刑)情节量刑起点基准刑
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⑴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⑵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⑶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⑷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⑸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⑹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⑶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⑷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造成轻伤每增加三人或者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拐卖妇女、儿童罪
偷盗婴幼儿出卖,每多一名加刑2~3年
幅度(法定刑)情节量刑起点基准刑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一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二人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轻伤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⑴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⑵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⑷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⑸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⑹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⑺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⑻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⑼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轻伤的,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