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党章的特点
八大党章基本上保持了七大党章的结构体系,包括总纲和条文部分九章六十条。与七大党章相比,删除了地下组织与经费两章,减少条文十条。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八大党章同七大党章比较起来,并没有根本原则上的改变,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却有了很多的改变,其中包含一些原则性的改变。从这些原则性的改变中,可以看出八大党章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八大党章总纲体现了加强执政党建设这一突出特点
作为我们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的总纲,同七大党章总纲比较起来,有了很大的修改,特别是突出强调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增写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及党的内政外交政策。因为党的情况所发生的最重大的变化,是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国家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已经掌握着国家政权并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到1956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党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和阶级关系状况,在八大党章的总纲中提出了党在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这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国防的现代化。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状况。在党的政策方面,规定了党的民族政策,包括实行和帮助少数民族的自治,实行民族完全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规定了巩固一切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政策;实行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
第二,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总纲阐明党“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同时还强调在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使它们相对独立地充分行使职权,反对党包揽一切,对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不正确的干涉。
第三,增加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总纲从党的传统、执政、党的领导和对党员的要求四个方面阐述了群众路线问题。(1)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因此,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2)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所有党组织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应当同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3)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取决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的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4)所有党员都应当理解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疾苦,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
对于上述增加的内容,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作了详细说明。他指出,群众路线在我们党的工作中,并不是新的问题。在七大党章中,特别是在七大党章的总纲中,已经贯串了群众路线的精神。毛泽东在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关于党的作风部分,刘少奇在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于群众路线问题都作了精辟的解释。那么,八大党章总纲为什么还要加以着重说明呢?这主要是因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是需要在党内反复进行教育的。七大以后在党内有许多同志并没有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这说明党内对于这个问题的教育,还决不能认为是充分的,也说明八大党章再次强调这一问题的必要性。从七大以后的十一年间,党的实际斗争的经验,给群众路线以更深刻更丰富的内容,在八大党章中也有进一步得到反映的必要。
针对党内存在着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还提出了解决党脱离群众的五项措施:(1)必须通过党的教育系统和党的报刊等途径,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2)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减少文山会海,减少领导机关的层次,使领导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群众,善于运用典型调查的方法,研究群众的情况、经验和意见,尽可能把多余的工作人员腾出来派到下层去,使留在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处理实际工作,防止领导机关官僚化的危险。(3)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4)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5)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是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
第四,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突出强调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问题。八大党章首次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同七大党章相比,八大党章首先强调:“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总纲规定“党必须为国家民主生活的更加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斗争”。还进一步指出没有党内民主,就不能有效地联系群众,就不能保证党的领导正确和及时、灵活地适应各种具体情况和地方特点,使党的事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同时,还强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第五,强调了党的团结和统一问题。总纲提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这是总结我们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历史经验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1955年发生了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企图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严重事件,这正是八大党章将党的团结和统一问题突出强调的背景和原因所在。在八大党章的条文部分,还相应地把“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作为党员的一项新的义务。
2.在党的指导思想的语言表述上有重大变化
八大党章总纲在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的指导思想作了新的语言表述,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它的原理解决实际斗争中的各种问题,并且使它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发展。因此,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
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上述表述中没有出现“毛泽东思想”的字样,这是为什么呢?据有关资料说明,八大党章根据毛泽东本人的建议,没有再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提法,而是改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这是因为20世纪50年代初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以避免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产生误解。毛泽东多次提出不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之外,再单独提毛泽东思想。据有关资料记载,1952年9月25日,毛泽东对《人民日报》送审的国庆社论提纲草稿作了两处修改:一处是将“这证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敌力量”一句中的“毛泽东思想”删去;二处是将“毛泽东思想使中国人民充满着无限胜利的信心”一句改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同志使中国人民充满着无限胜利的信心”。同时批示:“不要将‘毛泽东思想’这一名词与马列主义并提,并在宣传上尽可能不用这个名词。”①1954年12月5日,中央宣传部还为此专门发了《关于毛泽东思想应如何解释的问题》的通知,指出:“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在写文章做讲演遇到需要提到毛泽东同志的时候,可用“毛泽东的著作”等字样。1955年全国知识分子会议上,有同志提出把毛泽东思想改为毛泽东主义,毛泽东不同意这种意见。他说,马列主义是主干,我们是枝叶。1956年筹备八大时,毛泽东再一次建议党的正式文件上不要用“毛泽东思想”。当然,八大党章规定:“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这实际上仍然是坚持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其精神实质与七大党章是完全一致的。
①见《中共党史研究》1991年第6期,第86页。
3.体现了反对个人崇拜的精神
这是八大党章一个显著的特点。虽然没有明确的语言表述,但总纲中规定的“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这实际上是对神化领袖观点的批评。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领袖对党的作用,同时深刻阐述了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不能是自封的,是在群众之中,而不是在群众之上;是在党之中,而不是在党之上。八大党章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党的八大不仅充分总结了我们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而且还吸取了苏共领导人斯大林晚年在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方面的严重教训。
4.在党员方面,做了较大改动
(1)改变了建党以来一直实行的中共党员“不分国籍”的做法,突出强调党员应当是“中国公民”。(2)改写了入党资格和条件。党章总纲规定: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这在党章发展史上属于首次作出这样的规定。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是这样解释的:在我们的时代里,一切光荣都是劳动的产物,不劳动而剥削他人的劳动,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乃是最大的耻辱。(3)增加了党员义务,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特别强调党员有“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的义务,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把党的和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4)增加了党员权利,由七大党章规定的四项增加到七项。规定党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这是有原则意义的,它可以大大激发广大党员独立思考,集中群众的智慧,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党员有权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除了无条件执行外,有权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党的纪律,实行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更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党章还规定,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鉴定性决议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为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充分实现,党章特别规定:“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5)用党员的“预备期”代替了沿用已久的“候补期”,用“预备党员”来代替“候补党员”。这是一位党外人士的建议,八大党章接受了这个建议,因为“预备”的含义比“候补”更为确切。(6)取消了原有党章对不同社会成分出身的人规定不同的入党手续的办法。因为这一时期社会成员的出身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社会成分进行分类和区分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况且很难分得清楚。实践证明,为了纯洁党的队伍,主要的问题是加强对吸收新党员工作的管理,是使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真正受到考察和教育,并且对混入党内的坏分子进行清洗,而不是在规定某些人的入党介绍人的多少,介绍人党龄的长短和作预备党员的时间长短。(7)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请求退党,应当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八大党章首次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跟入党自愿原则相一致和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考虑。(8)在党员脱党方面,保留了七大党章的规定,只是简化了需“报告上级党委批准”的审批手续。
5.首次规定在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
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说明中对这项新规定做了解释。他说,七大党章对发展党内民主作了许多规定,尽管从七大到八大间隔了11年时间,可是,党内民主没有因为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开得不经常而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因为,从七大以后的这些年份里,无论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都召集了大量的干部会议,例如,1949年3月5日至13日召开的扩大的七届二中全会;1950年6月6日至9日召开的扩大的七届三中全会;1954年2月6日至10日召开的扩大的七届四中全会;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等等。这些会议按照充分民主的精神,讨论了党的政策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起了党的代表会议以至代表大会的作用。当然,无论如何,召集这些会议在法律上究竟不能代替召集代表大会,不能弥补不经常召集代表大会的缺憾。为了克服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八大党章采取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这项根本的改革措施。《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指出: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而且,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
6.对党的组织机构及组织制度的一些方面作了重大调整
(1)改变了七大党章将党中央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党的书记处主席一人兼三任的体制,实行党的总书记制度,中央主席兼任中央政治局主席职务,但已不再兼任党的总书记。增设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职位,还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2)取消了原有的各级代表会议的规定。(3)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4)将党的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由原来受同级党委“指导”修改为受同级党委“领导”,规定“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是各级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
7.将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藉五种
这种分类一直延续至今。需要说明的是,八大党章取消了七大党章把劝告作为一种纪律处分的不适宜规定,改变了七大党章把警告分作当面和当众两种的规定,只是在违反党纪的程度上进行区分为警告和严重警告。取消了七大党章关于对党组织的处分规定。
8.恢复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和六大党章作专章规定党同共青团关系的做法,但在具体规定上有新的内容
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自己的工作。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青年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同时受同级党组织和青年团上级组织的领导”。对共青团的性质作了新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
9.删除了奖励与处分和经费两章
《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指出:七大党章虽然规定了奖励的条文,但是,在过去11年的执行过程中,证明并不是必要的。这当然不是说,党没有注意到许多优秀的党员在工作中的出色的成就。党介绍了他们的事迹和经验,党按照他们的品格和能力,选拔他们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去。这些都是党对他们的奖励。但是,取消奖励的规定,还有更重要的理由。从根本上说,我们共产党员不是为奖励而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工作。当我们的工作是正确的努力的,因而我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的时候,这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就是最高的奖励。
至于说为什么要在党章中删除经费一章,《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没有作出解释和说明,从八大党章至今,在党章中再也没有关于党的经费的任何规定。
八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章,是继七大党章后我们党的又一部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同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的一部好党章。八大党章规定的主要内容,今天看来都是正确的。它是建国以来毛泽东建党思想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八大党章同七大党章相比,并没有根本原则上的不同,而且应当说,八大党章的基本精神,正是七大所规定的关于党的工作的各项原理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八大党章强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反对教条主义,要求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我们党面临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对党的指导思想所采取的科学态度。这对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所以,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八大党章必将成为进一步提高党的质量、扩大党内民主、发扬党员的政治积极性、改善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和战斗力的有力武器。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理论准备不足,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缺乏自身经验和可借鉴的参考经验,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特别是执政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于党章的权威性和执行党章的严肃性,以及党章可能遭到破坏都缺乏深刻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等种种原因,导致党的八大党章在通过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全面地得到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方面的好规定、好办法,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都没有能够得以实现,以至于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党内生活不正常,直至“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发生,这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