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园协议书
合作办园协议书
合作办园的合伙人:张凤 (甲) 任平均(乙)
为合作办园,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和宗旨
1、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铁佛幼儿园,特制订本合同。
2、投资办园,教育投国,让更多的幼儿有更好的教育,成为身心健康,胸怀全球的现代幼儿,特合作经营幼儿园。
3、幼儿园全称:寿县瓦埠镇铁佛幼儿园
4、地址:瓦埠镇铁佛村工业区(合瓦路东)
第二条:幼儿园合作年限: 年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合作至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三条:合作人的出资及股份所占比例。
1、由 张凤提供场地,并负责协调村有关事宜。双方各提供校车一辆,房屋按出租计算。年租金为 元。
2、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3、幼儿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一比一进行。
4、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80%双方分配;20%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
5、在幼儿园同一镇范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6、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职务或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的
第四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②合作人退股或死亡。
③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元。
2、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处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主管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无可非议仲裁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1、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
3、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
4、以上协议双方已认真审阅,并经双方一致认可通过。
甲: 乙: 公证人:
签约时间: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