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夏组[2008]10号
关于印发《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办事处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适用于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单位和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1日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区委组织部与区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工作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不断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信访举报、立案查处等
有关信息。
3、交流、分析一段时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5、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作法和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6、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
7、协调和通报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
8、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组成单位和组织协调机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各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领导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
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干部监督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一)区委组织部向各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拟提拔的区管正处级领导干部,在报区委讨论前,按相关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2、区委组织部在受理举报和平时工作中发现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送区纪委(监察局);应由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
3、对区管干部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程序报批,及时向区审计局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做好协调工作。
4、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情况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受理群众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材料,及时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对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和文件规定,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
(二)各成员单位向区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1、区纪委(监察局)
(1)对区管干部、以及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的干部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2)区纪委对区管干部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解除“两规”措施的决定书附本,及时向区委组织部通报;
(3)全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立案、结案的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对一般党员干部的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送区委组织部;
(4)对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群众举报,及时抄送区委组织部;
(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情况反映材料,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2、区委政法委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按规定给予“一票否决” 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3、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确实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区管干部情况,以及法院对违法区管干部的审判结果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4、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以及决定立案侦查
的区管干部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5、区公安分局
(1)经批准立案的区管干部有关问题及处理决定,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2)查处的科级以上干部嫖娼、赌博、吸毒、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每半年汇总一次送区委组织部。
6、区人事局
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的科级以上干部的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7、区审计局
(1)审计中发现的区管干部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2)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和涉及区管干部重大违纪的审计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审计委托书规定的时间要求送区委组织部。
8、区信访局
(1)受理的反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举报,以及领导批示转组织部门处理的群众举报,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2)对群众反映区管干部的有关问题,在按正常程序处理的基础上填写登记表,每月汇总一次送区委组织部;
(3)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综合分析材料,及时抄送区委组织部。
9、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和部门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
(2)对科级以上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送区委组织部。
10、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的其他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获得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所需的信息,应及时向其通报。
五、工作方式和运行规则
联席会议主要采取全体会议、碰头会、办公室成员会和传阅文件、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沟通情况,商量工作。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可以只请有关成员参加。平时需要协商和沟通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解决。
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做好有关
材料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沟通工作,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有关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2、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联席单位提供的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