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脑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电脑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电脑资源的安全正常运行,便于公司电脑硬件系统的有效控制和维护,同时保证公司日常业务和管理的顺利进行,特建立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电脑的员工。
2、公司电脑资源(以下简称“设备”)特指:公司采购并配发使用的各类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移动通信设备、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等硬件设备,以及这些硬件设备中存放的电子信息。
3、员工使用的设备,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员工签字领用后拥有使用权,公司有权随时收回及重新调配。员工有义务保证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直接责任人为签字领用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4、设备只能用于工作相关,原则上不得用于处理私人事务。
二、设备的领用与收回
1、设备领用流程:
2、需要更新或添置配件、外设(例如U盘,移动硬盘等)时,参考上述流程。
3、属于部门或公司公用的设备,由相关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指定责任人,负责相关设备的管理并监督使用。
4、当公司员工因内部调动或离开公司需要归还设备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信息化部对照领用清单进行验收后收回,或者由部门指定新的责任人,重新签字领用。验收中如发现实际状态与领用清单不符将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三、设备的使用规范
1、公司所有设备由信息化部负责管理、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
2、公司所有设备均为公司所有,除已借用的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外,一律不得擅自拿出公司。
3、如因工作需要要将设备带出公司,须到公司办开具出门条,经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在信息化部备案后,方可带出。
4、在使用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移动通信设备时应注意轻拿轻放,尽量减少震动以避免
电池及其他板卡接口错位,开启显示屏时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接口断裂。
5、不得私自搬动设备、乱拉乱扯电源线、网线,禁止擅自打开机箱进行作业。
6、禁止在设备旁边堆放杂物,以保持设备正常通风散热。
7、对设备的外部进行必要的清洁,只能使用干燥、柔软的毛巾或毛刷,同时必须拔出电源线,禁止带电操作。禁止使用任何液体、湿润的物品对设备进行清洁。禁止私自打开设备机箱进行清洁。
8、每天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9、使用公用设备,必须得到指定的责任人允许。责任人要监督公用设备被使用的过程,确认使用前后设备的完好性。
10、设备出现故障时,禁止私自处理,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信息化部。
11、设备因达到是使用年限需回收报废的,禁止私自处理,必须及时通知信息化部验收并收回,后由信息化部统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进行报废处理。
四、设备的损坏、丢失处理
1、设备损坏报修流程:
2、设备损坏的性质及损坏程度,由信息化部与维修单位共同鉴定后,报公司领导审定。 自然损坏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⑴ 因设备原有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坏。
⑵ 因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机型过于陈旧而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⑶ 因设备内部及外设配件的自然消耗、损坏、磨损及老化而无法正常使用。 ⑷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而导致损坏。 ⑸ 其他可判定的非人为原因损坏。
人为原因损坏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⑴ 因擅自拆卸设备进行更改或自行维修不当而造成损坏。
⑵ 因非正常外力,如摔打、坠落、挤压、磕碰、撞击、进水等而导致的损坏。 ⑶ 因在非正常(如高温、粉尘、腐蚀、强电强磁等)环境使用而导致的损坏。 ⑷ 因为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而造成的损坏。
⑸ 其他可判定的人为原因损坏。
3、经鉴定,属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4、如经鉴定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的一部分将由责任人承担。承担额度视损坏设备的行为的具体情况,为维修费用的10%~100%(如果按百分比计算的赔偿金额低于10元时,个人免于承担),具体比例由信息化部与责任人所在部门共同评估,上报总经理最终审定。
5、如公用设备被人为损坏,由损坏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责任人监管不当,无法确认损坏人,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也可由相关多人协商共同承担责任。
6、如设备丢失,对丢失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部门及个人,要承担采购价格扣除折旧后价值的10%~100%的赔偿责任(如果按百分比计算的赔偿金额低于10元时,个人免于承担),具体比例由信息化部、财务部与赔偿人所在部门共同评估,上报总经理最终审定。
7、赔偿款项自当月起,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如果责任人离职,则离职前一次性向公司赔付。
8、由于损坏、丢失设备给公司造成的间接损失(工作延误、资料损失、泄密等)参照公司其他制度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计算在上述赔偿责任内。
五、其他
本制度解释权归信息化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