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记录
使用注册报告施工检
验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
单位代码编号单位日
期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填写说明
1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记录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应详细,字迹应工整。需要修改时应用双斜线划改,且保留原始字迹,并在旁边签署修改人姓名、时间。
3“检验结果”一栏中的“符合”、“资料确认符合”、“不符合”、“无此项”等内容可分别用
对应的“√”、“O”、“×”、“/”来表示。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入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检验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可另加附页描述。“结论”一栏中只按合格“√”,不合格“×”,不需检测填“/”标识。45
本记录第1页中的“复检结论”,如实际中没有复检,则该项无需填写。
记录第17页“复检结果”一栏中可用“√”、“O”、“×”来分别表示“符合”、“资料确认符合”、“不符合”。“复检结论”一栏中可用“√”、“×”来表示“合格”、“不合格”。“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一栏中项目序号按1,2,3……填写,项目具体编号和检验类别须与记录保持一致。6
如经检验后,电梯存在与TSG T7001-2009第十七条不符的内容,则可作为其他项填写在记录第15页空白处。789
本记录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配合人员签字。
在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一栏中,其编号须按照本单位实际编号填写。如某仪器在检验中未使用, 则可在编号后划“/”。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
共15页
第1页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使用单位内部编号施工单位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设备技术参数检验依据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及编号首次检验结论复检结论
现场条件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地点维护保养单位/电话kg 额定速度
层
站
控制方式
m/s
额定载重量层站数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1、万用表2、钳形电流表3、绝缘电阻仪4、声级计5、接地电阻仪6、温湿度计7、转速表或限速器测试设备8、钢丝绳探伤仪9、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0、加减速度测量仪
11、钢板尺、卷尺、塞尺、游标卡尺、磁力线锤、弹簧秤、放大镜、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便携式检验灯等
检验人员:检验日期:年月日
检验人员:
℃,
%,
复检日期:
V
年月日
1用电是否安全□2现场是否有警示牌□3是否穿戴劳保用品□
备注
有机房□无机房□
其他:
年年
月月
日日
使用单位配合人员
校核人员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覆盖所提供电梯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
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
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有改造或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检验结果(1)(2)(3)(4)(5)(6)
结论
1.1制造资料A
(7)(1)(2)(3)(4)(5)(6)(1)(2)(3)(4)(5)(6)
1技术资料
1.2安装资料A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检验结果(1)(2)(3)(4)(5)
结论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B
2.1通道与通道门C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1)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2)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
(3)
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安全空间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2)(3)
2.4地面开口C 2.5照明与插座C 2.6断错相保护C
(1)(2)(3)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
(1)
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
(2)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
(3)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检验结果
结论
(1)
2.7
主开关B
(2)
(3)
(4)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8驱动主机B 2.9制动装置C
(1)(2)(3)(1)(2)
2.10紧急操作B
2.11限速器B
项目及类别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2接地C 2.13电气绝缘C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3.1井道封闭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500>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5001000
绝缘电阻/MΩ
≥0.25≥0.50≥1.00
检验结果(1)(2)
结论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除必要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轿厢导轨
2
提供不小于0.1+0.035v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b.轿顶可以站人的(1)a:______m
b:______m 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
c 1:______m 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 2(m);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
c 2:______m 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0.3+0.035v 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d :_×__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 2(m);d.轿顶上方应×_m 3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 2(m)
(2)
的制导行程。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b.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c.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 ×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 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3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
3.4井道安全门C
3.5井道检修门C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 (如果间距大于2.50m 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1)(2)(3)(4)检验结果(1)(2)(3)(4)
结论
3.6导轨C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 3.8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C
____m
3井道及相关设备
(1)
3.9井道内防护C
(2)
3.10极限开关B 3.11随行电缆C 3.12井道照明C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C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3.14底坑空间C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1)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
(2)
水平距离在0.15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 但不大于0.5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3)(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2)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B
(1)(2)(3)(4)3.16缓冲器B
3.17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4轿厢与对重
4.1轿顶电气装置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1)
(2)
(3)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 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由扶手、0.10m 高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 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 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 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检验结果(1)(2)(3)(4)(1)(2)(3)
结论
4.2轿顶护栏C
4.3安全窗(门)C 4.4轿厢和对重间距C 4.5对重的固定C
______mm
4轿厢与对重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Q ①
100③180④[**************]
S ②
0.370.580.700.901.101.171.30
Q ①
[***********]825
S ②
1.451.601.661.751.902.002.05
Q ①
[***********]12001250
S ②
2.202.352.402.502.652.802.90
Q ①
[***********]0020002500⑤
S ②
2.953.103.253.403.564.205.00
4.6轿厢面积C
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
4.7轿厢铭牌C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
(2)
项目及类别
4.9地坎护脚板C 4.10超载保护装置C 4.11安全钳B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C 5.2端部固定C 5.3补偿装置C 5.4钢丝绳的卷绕C 5.5松绳(链)保护B 5.6旋转部件的防护C 6.1门地坎距离C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3)应当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见附表1(1)(2)(3)检验结果
结论
4轿厢与对重
(1)
(2)
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 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锁紧装置,该装置也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1)(2)(3)(4)检验结果(1)
结论
6.2门间隙C
(2)
6.3玻璃门C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B 6.5门的运行和导向C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 6.7紧急开锁装置B
6轿门与层门
6.8门的锁紧B
6.9门的闭合B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
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1)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
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2)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项目及类别
7.1作业场地总要求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作业场地的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见2.3);
(2)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检验结果(1)(2)
结论
(1)
7.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2)
(3)
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4)
7.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
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1)下安全措施:(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2)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控制轿厢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3)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 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1)
(2)
7.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3)
(4)
(5)
项目及类别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B 7.6附加检修控制装置C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C 8.2耗能缓冲器试验C 8.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 8.4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8.5平衡系数试验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检验结果(1)(2)(3)(4)
结论
(1)
(2)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③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
8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
项目及类别
8.6空载曳引力试验B 8.7运行试验C 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B 8试验
8.9电梯速度C 8.10上行制动试验B 8.11下行制动试验A(B)8.12静态曳引试验A(B)
检验内容与要求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0.5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检验结果
结论
(1)(2)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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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据记录表
1.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水平距离、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附表1)
层
站
左右左右左右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水平距离
层
站
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
层
站
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2.电梯运行试验及平衡系数记录表(附表2)
工载
荷况
%㎏
110
100
75
上50
行
40
25
电压(V )电流(A )
下
电压(V )电流(A )
行
平衡系数曲线表
25%40%50%75%100%
共15页
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与复检结果
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
项目序号
项目具体编号
检验类别
复检结果
第15页
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