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与识别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经营具有市场性和政策性共存的特征,粮食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决定了其会计信息失真表现出特有的形态与成因。 一、粮食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一)仓储粮食账实严重不符,存在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问题 有的粮食企业或者个人(大多数为企业的负责人)侵吞挪用粮食收购款项,造成粮食巨额亏库,账上反映的库存仓储粮食数量金额严重失实。有的企业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指使或授意会计人员将亏库粮食虚列销售来达到平库的目的。 (二)利用粮食收购和划转储备粮之机进行会计造假,套取国家收购资金与补贴 1.有的粮食企业虚构粮食收购,套取粮食收购资金和财政补贴。例如,少数粮食企业通过虚开收购凭证等手段虚报粮食收购入账,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套取差价款、超储补贴款、销售奖励款。 2.有的粮食企业借自采粮转储备粮之机,采用各种不合规手段乱挤乱占或虚列费用,虚增储备粮成本。比如,有的粮食企业把不相关的市内运杂费、挑选整理费等列入粮食采购成本,然后划转为国家储备粮,套取资金(差价)。 3.用陈粮冒充新粮,虚构购销业务,套取差价。有的国有粮食储库在新库(扩建)装粮时,将部分陈粮调入新库,并令会计人员作低价销售旧粮和高价购进新粮的假账,套取差价,然后,此部分陈粮与新粮一并划转为国家储备粮。 4.收购粮食时压等压价,然后再提等提价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套取资金,或转为国家储备粮食,套取差价收入。 5.有的粮食企业搞“提等扣量”和虚报运输损耗,减少账面粮食数量,增加入库粮食的单位成本,然后把“涨”出来的粮食进行账外销售,不确认收入,攫取销售款,形成小金库。 (三)利用关联方关系转移收入和费用 1.粮食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转移收入。如某集团下属合资面粉企业将来料加工生产面粉转内销收入记入集团内一内资企业账内,以逃避海关补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2.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费用界限不清,多表现为由适用税率较高的子公司为适用税率较低的母公司(集团)承担费用,如运输费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商业汇票贴现利息等,从而偷税。 (四)滥用资产、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 1.不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主观需要多提或少提;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清理不予及时确认,从而人为调节利润。 2.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对于连年亏损的被投资企业,虽然持有股权比例达到20%及以上或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但对该长期股权投资不按权益法核算,而是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账面不反映投资损失,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已经无法收回的投资长期挂账,不作处理。 3.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等不按规定期限摊销,随意延长摊销期限。如,财产保险费超过保险合同期限摊销。 4.根据“需要”不计、少计或多计粮油储存损耗。 5.物资盘亏、报废推迟确认,实际注销时无相应审批手续。 6.支出不列费用,虚增利润。如应作为营业外支出的赞助费记入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应计入期间费用的契税、房屋交易手续费、代理费等在福利费中列支。 二、国有粮食企业会计造假的动因分析与识别 (一)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是会计造假的主观动因 谋求企业和个人利益是导致粮食国企领导者策划假账的最直接动机。他们授意制作假账一般出于如下两种目的: 其一,为了掩饰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粮食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是政策性经营活动和商业性经营活动同时存在,国家利益、农民利益、企业利益交织在一起。三者利益的差别使企业的自律有时变得十分困难。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的管理者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有可能寻找政策的空隙,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而这一切要通过制造假账这一手段,因此,这种假账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外在表现。对此应当运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坚持予以打击,以求彻底根除。 其二,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骗取奖励。例如,某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资料显示,该领导在任的5年当中,每年的财务报告均表现盈利,企业提取了奖励基金,领导与员工都分到了钱。而审计结果表明,5年中有4年为亏损。这个案例反映的绝非个别现象,也非粮食企业的“专利”,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 (二)个人专断的企业领导体制为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 目前,国有粮食企业多为不规范的公司制,或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其实质还是领导者个人负责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个别“内部人”手里,领导权过于集中,民主监督形同虚设。会计监督对企业领导者毫无作用。会计人员只能任凭他们的摆布。事实表明,企业领导人是假账的真正制造者。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库(站)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实行信息化管理,有效遏制企业领导人的腐败行为。 (三)企业管理粗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使会计造假有了滋长的温床 国有粮食企业多年来养成的吃国家大锅饭的思想观念未从根本上消除,管理粗放,不讲精打细算,不讲财务分析,不讲内部控制的弊习依然存在。长期以来,国有粮食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乱填乱改凭证,乱用会计科目,收入与费不配比,费用界限不清,资产损溢不按程序处理等等,会计核算混乱,有意无意造成违规核算,助长了违法违规经营和利润操纵。因此,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防范假账的基础性措施,财政、审计机关应加强这方面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对严重违规核算的要严厉处罚,彻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四)外部监督弱化使假账得以泛滥 我们在查阅了一件件会计造假案例资料之后不禁发问:那些频频发生的偷逃税款事项,那些明显的假账乱账,那些显而易见的资产流失,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得以泛滥?答案之一:外部监督没有跟上。同其它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治理的原因一样,监管不利是关键性原因。“市场经济运行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博弈的过程,如果监管者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大于造假者的造假行为,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其所获得的利益,造假行为将会大为减少;反之,如果造假者的手段高明,监管者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予以制止,造假行为将会越来越盛行。” 作者简介:马春静(1971―),女,吉林长春人,会计学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审计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