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业务流程(3)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一)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
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二)持合格证在外检室打印车辆公告;
(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库车
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四)购买机动车发票;
(五)机动车完税证明副本或免税凭证;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七)车辆合格证(有车辆一次性证书的需携带);
(八)需提交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照片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规格长度
88±0.5㎜,宽度60±0.5㎜,圆角半径为4±0.1㎜,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
三分之二,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汽车从车前方左侧45°角
拍摄,摩托车和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两张;车辆车架号拓印和发
动机号码拓印各一张;
(九)交验车辆。
机动车转移登记所需资料
(一)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
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前来车管所办理机动车
转移业务;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
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三)机动车转移来历凭证;(双方买卖协议、二手车交易发票、购车证明)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七)需提交两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照片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规格长度
88±0.5㎜,宽度60±0.5㎜,圆角半径为4±0.1㎜,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
三分之二,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汽车从车前方左侧45°角
拍摄,摩托车和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车辆车架号拓印和发动机号
码拓印各一张。
(八)交验车辆。
(九)车辆外检结束后双方前往业务大厅三号窗口核查档案。
说明:原车主出现收押、判刑的,需原车主家属提供收押、判刑通知书原件
及复印件,并需提供原车主手写车辆转让说明,并由收押、判刑地的看守民警签
字证明;原车主出现死亡的,需原车主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死者遗嘱(车辆所有
权问题)需进行司法公正(公证书)。
机动车转入登记所需资料
(一)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
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二)购车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交机动车档案(确保档案密封完好);
(四)持车辆临时号牌在外检室打印车辆转入信息;
(五)需提交两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照片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规格长度
88±0.5㎜,宽度60±0.5㎜,圆角半径为4±0.1㎜,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
三分之二,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汽车从车前方左侧45°角
拍摄,摩托车和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车辆车架号拓印和发动机号
码拓印各一张;
(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七)交验车辆。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所需材料
(一)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
人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
住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
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交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号
牌、行驶证;
(四)补、换行驶证需提交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照片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
供,规格长度88±0.5㎜,宽度60±0.5㎜,圆角半径为4±0.1㎜,机动车影
像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汽车从车前方
左侧45°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须遮挡机动车号牌)。
补、换机动车合格标志所需材料
(一)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
人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
住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
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换领机动车合格标志的应交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合格标
志。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所需资料
(一)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
私车:本人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
住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
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营运车改为非营运车、非营运车改为营运车的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一)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
本人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
住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
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行驶证原件;
(五)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原件;
(六)交验车辆。
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一)变更前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
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提交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二)变更后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外观检验登记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提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安全
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验车辆。
机动车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所需资料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
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变更证明。
免检机动车(七座以下非营运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受异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所需资料
1、《机动车定期检验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
4、《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机动车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盖章;私车:
本人签字)、《机动车外观检验登记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出具的更换整车证明原件;
6、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更换后的整车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原件;
7、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应当提交安全技术
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及副本(需经公证处公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
解除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解除抵押的有关证明;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
机动车申请临时号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买机动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
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10、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委托他人代理所需资料
1、公车:单位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效法律证明委托书的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夫妻关系的,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所需材料
(1)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驾校提出申请;在暂
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向居住地
地级车管所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向地级车管所居留地提出申请;请增加准
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6张。
(5)参加考试(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
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和道路驾驶技能
考试科目。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
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说明: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
2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驾驶证换证所需材料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本人签字);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三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5)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驾驶证损毁、丢失补证所需材料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本人签字);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驾驶证损毁的需交回原证)。
驾驶证变更所需材料
(1)大厅导办台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本人签字);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库车辖区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5)变更证明材料
驾驶证注销所需材料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和
一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到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
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1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
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9、自愿注销或降级的驾驶员需本人填写《自愿书》。
机动车驾驶员年度体检业务所需材料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
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到车辆管理所提交医疗机
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
条件证明》应当由本人送达车辆管理所。
申请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一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温馨提示:驾驶员积分查询
请登录“库车县公安局网互联网站”查询(网址是
http://www.kc.aksga.gov.cn/)。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