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本机构,本机构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本机构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本机构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本机构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本机构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本机构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本机构的设施有关,但本机构的设施并无缺陷;
(2)本机构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本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本机构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为保证孩子上学及放学路上的安全,请您按上学放学的时间来接送孩子,不要让孩子自己骑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来。若特殊情况无法接送孩子,可找人代接送。如果您临时有事无法按时接送,可提前送孩子来,放学后也可先让孩子在辅导班等待,并叮嘱好您的孩子等待您来接,我们有值班老师来照看您的孩子。如果坚持让孩子自己骑车或自己单独来上课,路上的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6、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回家,非本机构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此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本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开本机构、返回本机构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本机构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本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本机构内打闹,如果不听从劝告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7、禁止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
本人负责。
8、特殊情况,孩子无法来上课,请您及时给辅导班负责人请假(亲自请假/短信请假),以免出现孩子无故旷课现象,由无故旷课而产生的安全等其它问题本机构不承担责任。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本机构知道后会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9、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本机构内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违者出现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10、本机构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1、学生在本机构外食宿和私自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本机构不负责任。
13、未尽事宜,由家长和本机构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机构辅导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乙方(学生):
辅导班负责人(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