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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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生产及维修所用一切工具,由公司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所开领用工具的料单,仓库一律不准发放,否则由仓库管理人员包赔损失。
二、公司根据生产及维修所用工具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工种配备工具的数量,仓库负责统一建帐、立卡、统一发放。
三、对公用工具由仓库集中保管,因工作需到仓库借用工具,必须完善借用手续,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如因归还不及时而造成工具丢失的,除按原价对丢失人进行罚款外,还要按原价的50%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罚款。
四、需配给班组的维修工具,由班长统一领取和保管。
五、工作需要配备的个人使用及维修工具,建立个人工具领取证,持证交旧换新。
六、凡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罚。
1、地质人员和操作工工具丢失或不经批准转让他人的,均按工具原值150—300%扣罚。
2、被辞退或辞职人员离职前应将所配工具交与公司,发现工具不全,按工具原值的150—300%扣罚。
3、冬季放假前,各班组、个人所领取的工具全部交与仓库,由公司统一保管,待假期过后到岗后再重新领取。
3、工作中发现故意损坏工具的(包括使用不当),根据情节按原价赔偿或加倍罚款。
七、每季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工具进行清理核对,统一配备及仓库保存工具必须保持完好。
八、所配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超前损坏的,按工具原值扣发工资后重新配备,但必须交旧换新。
附:《工具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