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率指标定义与计算
10-08
国土资源部门“三率”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一、开采回采率
1.定义
开采回采率是指一定开采范围内原矿采出量占消耗资源储
量的百分比。原矿采出量是采出矿石量扣除混入的废石和水分后的原矿量,原矿采出量与开采损失量之和等于消耗资源储量。
2.计算方法
开采回采率(K )=原矿采出量开采损失量×100%=(1-)×100% 消耗的资源储量消耗的资源储量
二、选矿回收率
1.定义
选矿回收率是指选精矿产品中某成分的质量与相应入选原矿中该成分质量的百分比。
2.计算方法
精矿产品中某组分质量选矿回收率(ε)=×100% 入选原矿中该组分质量
=某组分精矿产品质量⨯该组分精矿品位×100% 入选原矿中质量⨯该组分原矿品位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1. 定义
是指通过选冶等工艺过程能够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的总质量与其所对应消耗资源储量中储量表所列矿种有用组分总质量的百分比 (矿山难以检测和计量的元素除外) 。
2.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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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选冶等后续工艺过程能够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的总质量⨯100%其所对应消耗资源储量中储量表所列矿种有用组分的总质量
K ⨯∑选矿实际回收率i ⨯原矿品位i
i =1j R =
∑原矿品位
i =1n ⨯100%=K ⨯∑εi ⨯a i j i ∑a i=1i=1n ⨯100%i
式中:i —第i 种有用成分,i=1,2,3…n ;
j —选冶等后续工艺过程能够回收、利用的共伴生有用组分的个数;
n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的矿山储量表中矿产种类数; εi —选矿实际回收率(%);
αi —原矿品位(%);
K —开采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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